◇◇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 不是“结束”的结束——再答荒川、杜青先生并鸣谢银川先生 铁马冰河入梦来 首先,非常感谢银川先生给我们的精确详细的回答,对于美国法律的了解将会有 助于我们判断更多的法律问题的是与非,而不仅限于刘海洋事件这样一个孤立的 案例。 继昨天我发出了反驳杜青先生的文章之后,31日又看到了荒川先生对我和周方舟 的再次答复“立法动机及其伦理学背景——再答周方舟和铁马冰河入梦来”,相 信各方都到了上火伤肝的地步,而且颇有不驳倒对方誓不罢休的势头。当然,这 中间我本人有一点责任,尤其本人的行文风格——评注体和时不时冒出来的“冷 嘲热讽”也会让各位更加上火。在此论战一再升级的时候,我想大家也许都该冷 静一下,反思一下,或许比我们在这里吵更有意义。这两天来因为我的文字给各 位先生带来的“不快”甚至仇恨,希望能因为这篇“停火罢战”的最后陈述而干 戈顿消。银川先生就美国陪审团制度和美国宪法与民意的问题给出了详细的介绍 和进一步的建议,周方舟先生在31日的文章中也以亲身体会讲述了他对美国法律 的体会,我想自己也确实到了该读读书,充充电的时候了。今天特意到西安最大 的综合图书大厦挑选了一本《中外司法制度比较》(陈业宏,唐鸣著,商务印书 馆,2000年,“中外政治制度比较丛书”之一,徐育苗主编),其中的内容颇适 合我这个层次读者的需求(另外一本更为权威的书籍是关于美国刑事诉讼法程序 的,由于内容过于庞杂难以在短期内消化,而且缺乏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司法制 度和程序上的细节介绍,这里且按下不表)。在下面的日子里,我愿以读书代替 论战,情绪化的争执该结束了,我还是相信,“地球也还是要转的,刘海洋也还 是要判的”。 关于荒川先生31日对本人评注的再评注,这里不想再用老方法搞什么三次评注了, 那样恐怕只会亵渎了大家的法眼。这里只想就这两天大家意见的分歧,做一个最 后的表态。我所“反对”的荒川先生的东西,主要所谓的“麻疹论”犯罪观;而 “反对”杜青先生的,主要是所谓的“非法人士”无权与无资格论法。当然这些 都是由于最初的由周方舟“反对”某些法学家们对刘海洋“葫芦”判的讨论生发 开去的。在这里容我对这两个问题再做最后一点“申述”: ★荒川先生的“麻疹论”:把犯罪的初始动机和原因与罪犯成长的社会背景联系 在一起是很好的思路,但是因此得出的“要防止XX”就要在“小时候”XX的结论 我是绝不赞同的。相关论述已见我与荒川的讨论文章,相信大家都会做出自己的 判断,去教育我们的下一代不要犯罪(或者不要做其它“不该做的事情”)。 ★杜青先生的“非法不论法”:关于这个问题,我基本认可美国陪审团和我国人大 大在中国立法中所体现的事实:即“非法”人士负责监督立法和具体的法律施行 (包括庭审直播、庭审的旁听权力等等),法律人士(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有 责任向大家传播、教育、解释法律常识和任何一场案例的司法解释,主要由“非 法学”人士组成的议会(人大)负责法律条文的最后审核与监督。“非法不论法” 是把法绝对化、抽象化和“私有化”,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我在评注中也顺便“指出”了杜青先生和荒川先生的部分“逻辑问题”,但是目 的却不是为了“指出”而“指出”,而是想由此“指出”杜青先生和荒川先生的 其它论点可能在“逻辑”上过于草率而失之偏颇,如果我们在这些细节上纠杂不 清、针锋相对的辩论下去的话,恐怕这场辩论永远没有结束的希望了。这类的细 节包括: ★保护(爱护)动物的问题:周方舟先生最早引用,而被杜青先生和荒川先生一 再“批驳”的,而我又一再“帮助”周方舟先生,在我的文中又称为“家养的猪 猪狗狗”问题;我的基本态度是“一个对动物残忍的人,对自己的同类也好不到 哪里去”,有人不同意,我也不强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基本信念,但是我始终 相信“爱人类”的人也应该“爱这个世界”——西方文化中心当然不对,但是对 其简单取反显然也是不对的。 ★杀害的文字游戏问题:我一再反对搞文字游戏,可是杜青先生和报纸上的某些 法学家却一直以“罪刑法定”原则和“毒树之果”原理为由反对对法律进行任何 可能的也许是合理的延伸,即便是这种延伸是基于立法动机(当然杜青先生也曾 怀疑立法动机的存在已见我们的相关文章)或者宪法精神;关于我国“野生动物 保护法”的“制订动机”,我在31日的文章中特别“编造”了一个“虚拟”案例, 以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根本动机至少应当是保证野生动物的正常(或者扩增) 繁衍,而不是只是保护它们不被“捕猎、杀害”。 ★“美国的陪审团只有美国有”问题:我最早“批评”和“讽刺”了杜青先生可 能根本连最基本的法学知识都忘了,杜青先生因此在30日的文章中做出了“解释” 和“反驳”,我在31日的文章中也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荒川先生“攻击”本人心理黑暗、想效仿刘海洋泼熊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 一再表示,这是我的个人行文风格,用强烈的对比说明事物的不合理性,而荒川 先生在31日的文章中仍然“指责”我“白纸黑字都在,赖得掉吗?”在此,我只 能用沉默代替回答。 ★“研究生”-“克林顿”-“精神病”之“法律不平等”问题:这个问题最早 也是荒川先生提到的,我持相反态度,事实上的法律不平等应当受到谴责,如果 它不是这种“表面”的不平等对整个社会的大利益有利(如克林顿的“不平等” 问题)——我称后面这种不平等为“平等”。也套用荒川先生的话:“我们有不 同的解释,看看大家接受哪个”。 ★开发野生动物资源问题:也是在荒川先生的文章中最早提到这个问题的,我的 观点:从人类本身的发展来看,“利用”野生动物是必然的,但是在野生动物数 量到了需要保护的时候,恐怕开发就应当适当限制了吧?“竭泽而渔”的坏处人 人都知道。这个问题的相关子细节还比较多,比如“熊场”的问题、荒川先生提 到的孔雀问题,在此不再展开,别人爱吃什么就吃吧,不同意别人吃的人也管不 了那么多了(不过,还是建议荒川先生看看我第一篇文章提到的三思论坛上那篇 关于熊场的“真实”故事 http://bbs.oursci.org/cgi-bin/click.cgi?dogdir=1&mark=6285&mode=0&jc=&page=1&fh=1&id=1)。 (有点忍不住,关于荒川先生“无菌操作可以减少熊的死亡率,当然可以节省场 长荷包里的东西”一句,还是请荒川先生实地考察一下,最好和场长们真正地聊 聊。) ★关于大家的“逻辑”、“智商”或者“眼光”问题:每个人都不会“主动”认 为自己“逻辑”混乱、“智商”低下、“眼光”有毛病,如果我们中间一定要找 出有这样的人的话,那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观众——印象中,我在自己的文章中 使用的都是反诘性和自嘲性的语句,所以,也许有“毛病”的是我而不是荒川先 生和杜青先生(我承认自己到了智商测量机上显示的是“请不要把石头放在机器 上”),希望我们彼此的个人“攻击”到此为止吧。 ★关于“核大战”和“张君”们谁更危险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荒川先生最早引 用的,我好心的提醒道“隔壁的XX们的危险或许离我们更近”,但是荒川先生认 为“导弹来到只要20分钟”,“张君来到却要一天”,来反驳我。我不想在多做 什么无益的争论,只奉送一句话给荒川先生共勉:“美国瞄着我们的导弹只有几 百颗,中国的张君们却有千千万万,刘海洋这次泼的是熊,下次另一个刘海洋泼 的是人还是熊,那就不是我们所能预知的了”,张君式危险看起来很远,其实却 很近,一年来我国发生了多少起爆炸案?银行抢劫案?抗衡NMD需要我们的主席 说了才算,教育我们的孩子们却要我们自己来。 (另外,荒川先生在31日的帖子中对本人可能制造“遍造法律”产生了耽忧,还 请不要那么激动,“遍造法律”的不是本人,恰恰正是法学家们,“执行法律” 的也不是本人,恰恰正是法官、检察官们。) 2002年4月1日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