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 驳荒川的“麻疹论和法律精神” 铁马冰河入梦来 注:【】中为本人点评 ……   十多年前一位洋哥们儿跟我谈起十六岁的儿子要买摩托的事:“我也明知道 摩托车不是什么好东西,弄不好非死即伤,说不定还去参加暴走族。可是这也像 出麻疹一样,还是让它发出来好,小时候出麻疹不算大病,憋到长大了再发,弄 不好反倒更严重。风险当然有,出麻疹偶尔也会死人,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不 出麻疹风险会更大。”如今那孩子已经平安度过了麻疹期,长大成人,娶妻生子 了。当时这一席话让我深受启发,由于其解释能力很强,故称之为“麻疹论”。 【按照荒川老兄的麻疹逻辑,谁叫刘海洋同学小的时候没去泼狗熊,要不然现在 也“长大成人”,收起硫酸瓶,不再泼狗熊了!万一刘兄长大成人突然想起长这 么大还没泼过大活人怎么办?——终于明白朱令是怎么受害的了嘿嘿!】   从儿童到成人的漫长人生旅途中,不知有多少种“麻疹”,逃学、打架、捉 弄小动物、偷邻居的瓜果梨桃、拿肉虫子吓唬女同学、爬房上树、学游泳、学骑 车、追星、看琼瑶小说、早恋、失恋、离家出走、不胜枚举,其中不乏“坏事”、 “蠢事”和高风险的事,但出过麻疹的人终身免疫,反倒是安全的。 【好像没有泼狗熊吧?】   年轻时经历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无论成败,都成了“过来人”,掌握了感 情和理智的均衡。倒是有些风平浪静的人,到了一把年纪,突然邂逅梦中之人, 顿感前半辈子都是白活,抛家弃子,与人私奔了去,这都是该出麻疹的时候错过 了之故。 【没吃过猪肉,还没看过猪跑?我所知道的很多人,没有私奔过照样找到了自己 情感的归宿,牢牢掌握着情感与理智的平衡。人如果什么都要做了、经历过了、 甚至失败了才能悟出道理,那这个人一定是世界上的头号大笨蛋——既然没得过 爱滋,还不赶紧去?既然没杀过人,还不赶紧杀!——又想起来我们的黄谷阳博 士,小时候怎么不杀人体验体验?看来我们不应该怪张君杀人,而应该怪小时候 他老爸老妈没教他杀猪杀狗过过瘾!】   刘海洋小时候几乎与所有麻疹病毒隔绝,如今出了这样的事,也在情理之中, 从中的教训应该是告诫天下父母,孩子该出麻疹时还是发出来好,否则风险更大。 【刘海洋小时候和什么“病毒”隔绝,只有他自己才知道,荒川老兄既不是孙悟 空,也不是病毒,更不是FBI,哪里就下此定论?】   法学家的高论为周方舟所诟病,讥之为“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但法学家还 是对的。 【法学家对不对,好像不是您说了算的吧?】   第一个问题是狗熊是否算“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从实践来看,是处于灰 色地带,在药店里熊胆公开出售,并未被查处,但饭店里还不敢明目张胆卖熊掌。 由于现在养熊获利者很多,估计熊正在逐步摘掉“珍贵、濒危”的帽子。 【麻烦荒川老兄看看这篇文章,你知道熊胆是怎么取出来的吗? http://bbs.oursci.org/cgi-bin/click.cgi?dogdir=1&mark=6285&mode=0&jc=& page=1&fh=1&id=1】 【熊是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哪里来的什么灰色地带?目前法律规定是那 就是,没有规定那就不是,难道因为有熊胆卖,有熊场开,法律条文上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的熊就不是了?你到底是执行的哪家的法律?】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中国动物物种包含: 熊科-马来熊,黑熊和棕熊,均为I级保护动物。】 【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林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载保护动物品种: http://www.cycnet.com/encyclopedia/propagation/beastie/990929002.htm 马来熊:一类保护动物,棕熊(包括马熊):二类保护动物】   第二个问题是法律所规定的严惩是否是为了“伸张正义”。须知“正义”是 个方便的口号,却还不是一个精确的法学概念。例如在人和动物之间本没有“正 义”可言,否则我们首先应该禁止制造蝇拍和蚊香。法律严惩的根本目的在于制 止将来可能发生的犯罪,刑法中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是为了制止这种行为,惩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因为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会 导致物种灭绝,危害了未来的人类利益,而其中又有暴利可图,不严惩不足以阻 止“理性人”牟利的愿望。但刘海洋的案例非常特殊,属于非理性行为,可谓前 无古人,估计也是后无来者,想通过“惩前”来“毖后”几乎没有意义。至于跑 到山里去和熊猫搞拳击比赛,我看先得查查是不是神经病,而且他也未必打得赢, 熊猫没被打得半死,恐怕是他被咬得半死。 【荒川老兄把人与熊之间的相似性硬扯到人与蚊子和苍蝇身上,真是让人一头雾 水!人类的法律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短期和长期)生存,保护生态是为了让未来 的人们能有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试问蚊子和苍蝇为我们的美好生活贡献什么了? 还需要立法保护的?】 【人和动物之间确实无所谓正义,但是对动物残酷的人却更倾向于是一个对自己 的同类也残忍的人,人类良知在嘴里衔着活猴脑的一霎那就泯灭了】 【原来荒川老兄认为只要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犯罪就不是犯罪了,而是“专 利”?在下对您的法律观与是非观佩服的紧那!】 【法律是为了“伸张正义”还是为了“惩前毖后”?我认为,都不对,法律的真 正意义是维护调节社会行为,规范社会秩序,和保障人的社会权利的工具。任何 一种行为,只要损害了他人或者团体的利益,就适用法律惩处。刘海洋虽然没有 向哪位仁兄的脸上泼硫酸,他却是在向我们人类的道理、理性和未来上泼硫酸, 损害了动物园的财务是小,纵容了破坏生态、虐待动物的残酷心理是大。如果刘 海洋是正常人而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我明天也去动物园泼硫酸玩,或者哪天跑到 刘同学的宿舍泼他一头硫酸然后说“对不起,我刚才花了眼,错把您当狗熊 了”。】 【荒川老兄也承认,赤手空拳跑到山里去和熊猫打架的人有毛病,可是刘海洋同 学可是持械行凶哦!如果刘同学真的是神经病,倒是真的可以考虑量刑从轻,甚 至不判,怕就怕刘同学只变态,不神经!】   第三个问题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考虑诸多因素,量刑时不妨仔细斟 酌。”之说对任何人都适用,所以刑法往往规定量刑范围,却不是固定的年数, 就是要求法官“仔细斟酌”的。中国的法律实践中确有不平等之处。例如有一位 研究生被拐卖给农民为妻,在被解救时村干部说:“要是早知道她是研究生,也 不会让她遭这么大罪。”这话令人愕然,但也耐人寻味。难道研究生不可以拐卖, 而农民就可以拐卖么?但是反过来想想如果农民买一个拐卖的老婆,大多不会受 到刑事追究。但是如果研究生作了相同的事,恐怕“强奸罪”、“非法监禁罪” 数罪并罚判十几年没问题。研究生承担了较大的法律责任,因此有较多的法律保 护也不为怪,虽不平等,但也不失公正。 【中国刑法弊病丛出,常常无法具体指导法官量刑,这是刑法的缺点,也正是中 国法律界人士应当鼓与呼的。一个个的大法学家们指指点点说这样量刑那样量刑, 这个教育不对,那个教育不对;为什么不好好呼吁一下加强和细化中国刑法细则 呢?既然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缺陷,为什么不就刘海洋案件好好反思一下中国法 律条文的问题呢?难道除了刘海洋、清华大学、刘海洋的父母、刘海洋的中小学 教育,其他人就不该好好反思一下了吗?】 【“研究生承担了较大的法律责任,因此有较多的法律保护也不为怪,虽不平等, 但也不失公正。”试问荒川先生的逻辑?!】   第四个问题是熊是否具有和人(无论是奴隶还是法学家)一样的法律地位。 在这里周方舟的论证出现了很大的漏洞,他认为“同样黑熊也不是财物,他们和 我们一样是有生命的。”须知是不是财物与有没有生命并不相干,你养的猪有生 命,但它还是你的财物,和作为人的你并不“一样”。如果你养一头猪,每天往 它身上泼硫酸,我只能说你有病,不能说你违法犯罪。但是如果我往你的猪身上 泼硫酸,那当然是损坏了你的财物,你可以向我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在刑事上我 是破坏他人财物,但不会犯伤害罪。把熊和猪类比要比和人类比合理得多,否则 还要请周方舟找出熊和猪的“本质”区别,以及熊和人的共同“本质”。光凭 “有生命”是不够的,须知饭米粒的前身也是“有生命”的呀。 【熊和猪的本质区别就是前者是国家保护动物,而后者不是!如果那天世界上只 有您家里一头猪,您就好好保护它,可别给哪位仁兄泼了硫酸啊!说不定那时世 界法律严酷,就因为您没好好保护这只猪,也要判它十年二十年的喔。】 【荒川先生再次把人与国家保护动物的关系硬扯到人与米粒的前身上去,实在只 能让我们这些后学感叹逻辑的浅薄!】   于是乎就有人希望引进西方的动物保护主义,制定一些法律惩罚虐待动物者, 但这并不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孔子早就有个精彩的解决方案:“君子远庖厨”。 不闻其声,就不妨食其肉也。韩国办世界杯,西方人指责韩国吃狗肉,韩国的知 识分子懂得捍卫自身文化,拒绝欧洲文化中心主义。中国人并不是“没种”,只 是觉得“动物保护主义”的歪理邪说不值得一驳,嗤之以鼻足矣。那些食洋不化 在中国宣扬动物保护主义的人,自会逐步暴露其“人不如猪狗”的伪善面目。例 如一群爱护动物的人士阻止让猫狗喝涂料以证明涂料的“环保”,董事长无奈只 好自己喝。收养弃猫弃狗的人开除养狗的民工,只因他们“偷吃”了狗食里的牛 肉。动物保护主义者们忘了,人也是动物呀,为什么偏不保护? 【保护珍稀动物不是不让您老兄食肉,关键是您别成天想着吃熊掌喝熊胆就对了】 【“君子远庖厨”让我们的荒川先生活学活用了,原来刘海洋同学比较傻,应该 雇个枪手去做这个狗熊试验,“不闻其声,不辨其形”,“无心无愧”也!】 【这则“董事长”的故事似乎不够真实,如果荒川先生愿意的话,报上公司名讳 也好让我们这些游手好闲者帮您好好查实查实。】 【您到了现在才知道“人也是动物”?动物保护主义者虽然也不见得全对,人家 只是想让您少吃点肉,对宠物好一点,又什么时候不让您“食肉糜”来着?】 【最后奉劝荒川先生一句:法律精神不是人人都可以说的,我们不行,您恐怕也 不行】 ◇◇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