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 是“麻疹论”还是“诡辩论”? 周方舟 荒川先生首先把一个买摩托车的事情引进了正文的开头,让我有点摸不着头绪地产 生莫明其妙的感觉,这不怪任何人,可能是我的水平有限。进而发明了一个“麻疹 论”,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个“麻疹论”发出的都是一些什么样的疹子。 “从儿童到成人的漫长人生旅途中,不知有多少种“麻疹”,逃学、打架、捉 弄小 动物、偷邻居的瓜果梨桃、拿肉虫子吓唬女同学、爬房上树、学游泳、学骑 车、追 星、看琼瑶小说、早恋、失恋、离家出走、不胜枚举,” 这其实是一个孩子正常的成长过程,我到没有看出还有什么比这再不正常的了,把 这比着出“麻疹”是不是有点太牵强附会了。人一生只能出一次“麻疹”,而逃学、 打架、学游泳、学骑车等等则可以有很多次;出“麻疹”排出的是身体内的毒素, 而捉弄小动物、偷邻居的瓜果梨桃、拿肉虫子吓唬女同学、爬房上树则是童年的乐 趣。不知这些童年的乐趣和出麻疹之间是通过什么逻辑关系联系起来的? “年轻时经历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无论成败,都成了“过来人”,掌握了感情和 理智的均衡。倒是有些风平浪静的人,到了一把年纪,突然邂逅梦中之人, 顿感前 半辈子都是白活,抛家弃子,与人私奔了去,这都是该出麻疹的时候错过了之故。” 荒川先生的爱情经历也许一帆风顺地过来,并自称掌握了感情与理智的均衡。但却 不能以自身的经历去作为衡量那些“到了一把年纪,突然邂逅梦中之人,顿感前半 辈子都是白活,抛家弃子,与人私奔了去”的人的尺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 都有自己梦中的人,很多的婚姻是时代的悲剧造成的,实际上并无爱情可言,只能 算是凑合著过日子。即使有一天这些不幸的人们突然有幸邂逅梦中之人,顿感前半 辈子都是白活,抛家弃子,与人私奔了而去,作为旁观者的我们根本不知这些故事 里面的是非曲直,不知当事人的苦衷,我们无权去做出评价,更不能以你自身的经 历和故事去作为感情和理智均衡的道德标准。每个陷于情感中的人也都不是傻瓜, 都有他们无言的苦衷,他们自身会去客观地评估和掂量;即使真有人抛家弃子,与 人私奔,可见为形势所迫,他们下了多么大的痛苦的决心,他们的爱是多么的深; 这其实都应是值得我们同情的社会现象,而不应横加指责。如果说他们都是该出麻 疹的时候错过了之故,这未免太过武断了吧。不要以为只有自己经历过恋爱的轰轰 烈烈的风浪,要知道“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去巫山不是云”。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 的权力,追求爱情的幸福更是如此,如果用出“麻疹”这一排毒来比喻这些不幸的 人们内心对幸福和爱情的追求,是不是太过于恶毒了。 “刘海洋小时候几乎与所有麻疹病毒隔绝,如今出了这样的事,也在情理之中, 从 中的教训应该是告诫天下父母,孩子该出麻疹时还是发出来好,否则风险更大。”   刘海洋从小学读到大学,是一个社会中的人,在他的成长过程中也多少会有些“逃 学、打架、捉 弄小动物、偷邻居的瓜果梨桃、拿肉虫子吓唬女同学、爬房上树、学 游泳、学骑 车、追星、看琼瑶小说、早恋、失恋、离家出走”等事情吧,如果说他 “几乎与所有麻疹病毒隔绝”,除非他生活在真空。如今出了这样的事情,完全不 应在情理之中,怎么可以说是在情理之中呢?!正因为不在情理之中,社会的反响 才如此之大。如果荒川先生将这事解读为刘海洋的出“麻疹”,而每个孩子都这样 让他们的“麻疹”发出来,这个社会还得了,每个人都别想活了。何况刘海洋已经 不是孩子,他已经是成年人了。如果每个罪犯都以小时候没有出过“麻疹”来解释 他们犯下的罪恶,要法律还有何用,让他们把“麻疹”发出来就好了,这样行吗? “第一个问题是狗熊是否算“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从实践来看,是处于灰色地 带,在药店里熊胆公开出售,并未被查处,但饭店里还不敢明目张胆卖熊掌。由于 现在养熊获利者很多,估计熊正在逐步“珍贵、濒危”的帽子。 ” 藏羚羊的野外种群数量估计有七万头,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把整个中国的各类 野外的熊加起来的总和有没有七万头是令人怀疑的。我记得读初中时,看过《化石》 杂志中的一篇文章,有一种鸟,最多时有十亿只,最后由于人们大量的捕捉而灭绝 了,人们在地球上看到这种鸟的最后一只的标本现藏于英国。一种动物是否珍贵和 濒危野生动物是相对的,只是我们人为地列了一张表,北京动物园中的这几头熊有 没有列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名单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做算不算犯罪,如 果是,犯了什么罪?并不是说有了“珍贵、濒危”的帽子,我们才不能伤害,而没 有“珍贵、濒危”的帽子的动物就可以伤害,就可以抽他们的胆,就可以啃他们的 掌,一种动物走向“珍贵、濒危”是有一个过程的,即使有十亿只也会走向灭绝。 我们关心动物,目的并不是要摘掉“珍贵、濒危”的帽子,实际上是在关心整个地 球的环境保护,关心环保实际上是关心我们人类自己的前途和命运。欧美也有过这 样的教训,最后制定一系列的保护动物(包括家养的动物)的法律,这并不是如荒川 先生所说的“人不如猪狗”的伪善面目,而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了的表现。人 家现在都在极大地享受这种文明的成果,享受人与动物哪怕在都市里都和谐共存的 在中国人视为童话的境界,我们现在却还在浪费时间在为此争论不休。这几天的沙 尘暴,不仅包括我本人,许许多多的海外游子可能都在考虑如何使中国绿起来,使 中国的老百姓也享受到欧美这样的青山绿水。在海外生活过的人才能够深深地对比 体会到我们中国的老百姓生活在多么恶劣的生态环境中,在海外生活的人才发自内 心地深深地体会到什么是对祖国的爱,多么希望祖国能够健康文明地发展。有一句 话,我本来在此不想讲,但实在憋不住还是要讲,请问荒川先生知不知道在美国的 城市里生活鼻屎是什么颜色吗?是白色的。请问荒川先生知不知道在美国天有多么 蓝吗,你再抬头看一看中国城市的天空是什么颜色?请问荒川先生知不知道在美国 看月亮的确是很清楚而又很大的吗?请问荒川先生知不知道在美国乘车长途旅行, 公路两边的景色除了树木还是树木,树木多得使景色单调得乏味?请问荒川先生知 不知道在美国松鼠会跳到人们身上在口袋里搜食,鸟儿会飞到人们手上抢食吗?请 问荒川先生知不知道回到国内最让人怀念国外的是什么吗?你以为是汽车、洋房、 自由和民主吗?是空气!难道你荒川先生不想你本人和后代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吗? 这一切都是怎么来的?这都是保护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结果。如果荒川先生认为 保护动物就是“人不如猪狗”的食洋不化的伪善面目,那么荒川先生是愿意要这种 “伪善面目”带来的青山绿水还是吃光、喝光、砍光、杀光带来的沙尘暴呢?我记 得小时候天很蓝,麻雀飞起来连成一片,夏天蜻蜓纷飞漫舞,蛙声如潮,短短二十 多年,什么都没有了,不要说蜻蜓青蛙很难看到,连梧桐树上掉着的皮虫都见不到 了。北京著名的香山以枫叶和蝈蝈出名,可如今的香山的蝈蝈是从外地抓来释放在 香山的呀。 “第二个问题是法律所规定的严惩是否是为了“伸张正义”。须知“正义”是 个方 便的口号,却还不是一个精确的法学概念。例如在人和动物之间本没有“正 义”可 言,否则我们首先应该禁止制造蝇拍和蚊香。” 如果法律严惩的目的不是为了“伸张正义”,我想象不出还有什么比“正义得到伸 张”更为高尚的目的。人类比动物进化得好,拥有了智慧与文明,人类保护比我们 低等的动物这些弱者正是人类的良知和正义精神的体现。如果说我们提出保护动物, 就得出一个结论说我们首先应该禁止制造蝇拍和蚊香,这完全是诡辩,因为这是另 外一个范畴的问题,他们之间没有逻辑关系。这就如同说保护环境,那么不准开车 了,因为开车污染环境。保护环境不等于不能开车,车可照样开,只是人们想办法 怎样最大限度地减少尾气排放。 “但刘海洋的案例非常特殊,属于非理性行为,可谓前 无古人,估计也是后无来者, 想通过“惩前”来“毖后”几乎没有意义。至于跑 到山里去和熊猫搞拳击比赛,我 看先得查查是不是神经病,而且他也未必打得赢, 熊猫没被打得半死,恐怕是他被 咬得半死。” 矛盾都有特殊性也有普遍性,任何犯罪都有其特殊性,任何杀人犯都会说他杀人是 非理性行为,是一时的冲动的结果。刘海洋的行为也并不是如荒川先生所云前无古 人,也不是如他估计的那样后无来者。实际上前有青岛动物园的毒熊毒鹿案,后有 成都大学生的用微波炉烤狗案,而且这三案的间隔还很短,只是伤害动物的方式不 同,其结果一样。当然如果荒川先生一定要苛求做案方式要用浓硫酸,那也没办法。 至今刘海洋也没有查出有神经病,可他做了荒川先生认为只有神经病人才会做的事 情,如今这个社会什么样的人都有,就有这样闲得无聊的人去用浓硫酸泼熊,去找 大熊猫打架,去用微波炉烤活狗,怎么办?老虎都被赤手空拳的武松给打死,温情 的大熊猫恐怕不是一条如武松般的壮汉的对手吧。 “第三个问题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考虑诸多因素,量刑时不妨仔细斟 酌。” 之说对任何人都适用,所以刑法往往规定量刑范围,却不是固定的年数, 就是要求 法官“仔细斟酌”的。” 既然“考虑诸多因素,量刑时不妨仔细斟酌。”之说是对任何人都适用的,法学泰 斗在此说出来有什么必要呢?难道法官们不会仔细斟酌,而需要法学泰斗们去提醒 吗? “中国的法律实践中确有不平等之处。例如有一位研究生被拐卖给农民为妻,在被 解救时村干部说:“要是早知道她是研究生,也 不会让她遭这么大罪。”这话令人 愕然,但也耐人寻味。难道研究生不可以拐卖, 而农民就可以拐卖么?但是反过来 想想如果农民买一个拐卖的老婆,大多不会受 到刑事追究。但是如果研究生作了相 同的事,恐怕“强奸罪”、“非法监禁罪” 数罪并罚判十几年没问题。研究生承担 了较大的法律责任,因此有较多的法律保 护也不为怪,虽不平等,但也不失公正。 ” 请问荒川先生是怎么得出“如果农民买一个拐卖的老婆,大多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这一结论的?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并不等于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而是由于有些地 方地处偏远落后,司法力量暂时还无法顾及,很多这样的案子司法部门甚至都不知 道。如果荒川先生真的以此得出“研究生承担了较大的法律责任,因此有较多的法 律保 护也不为怪,虽不平等,但也不失公正。”这一结论,那可就是天大的笑话 了。研究生承担的法律责任比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还大吗?法律一样追究克林顿的责 任。如果荒川先生不想和美国的比,就和中国的比吧。研究生承担的责任比胡长青、 成克杰的法律责任还大吗?如果按照荒川先生的逻辑,胡长青、成克杰应当享有更 多而不是较多的法律保护,这样行吗?不平等如何会有公正可言?! “第四个问题是熊是否具有和人(无论是奴隶还是法学家)一样的法律地位。 在这 里周方舟的论证出现了很大的漏洞,他认为“同样黑熊也不是财物,他们和 我们一 样是有生命的。”须知是不是财物与有没有生命并不相干,你养的猪有生 命,但它 还是你的财物,和作为人的你并不“一样”。如果你养一头猪,每天往 它身上泼硫 酸,我只能说你有病,不能说你违法犯罪。但是如果我往你的猪身上 泼硫酸,那当 然是损坏了你的财物,你可以向我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在刑事上我 是破坏他人财物, 但不会犯伤害罪。把熊和猪类比要比和人类比合理得多,否则 还要请周方舟找出熊 和猪的“本质”区别,以及熊和人的共同“本质”。光凭 “有生命”是不够的,须 知饭米粒的前身也是“有生命”的呀。 ” 没有人要求熊和人享有一样的法律地位,也不知道荒川先生的这一问题是从何而来 的?因为我国有现成的刑法第341条第一款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罪”,被伤害的对象又是动物,为何一定要把动物往财物上扯呢?如果按照荒川先 生所说的“须知是不是财物与有没有生命并不相干”,那我完全可以说三位法学泰 斗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财物,那么如果浓硫酸泼到三位法学泰斗脸上也完全可以按照 “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起诉,这样行还是不行?荒川先生包括三位法学泰斗能否公 开而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吗? 至于把养的猪和种植的稻米也扯进来,这完全是不同范畴的事情一定要强扯在一起 的诡辩。比如在美国如果伤害了邻居家的猫狗(包括主人虐待自己的猫狗)和外面的 鸟兽是犯了伤害动物罪,而农场屠宰饲养的牛猪等是为了人们食用的,没有任何人 会指控他们违法。如果荒川先生一定要把两者强行捆绑地扯在一起,是不是牛胯扯 到马胯下面去了呢?熊和猪的区别不用我来找,请荒川先生到动物园里去看一看就 知道了,相信荒川先生在动物园里是看不到猪的吧。荒川先生完全可以用你的理论 向全世界的动物园抗议,“你们为什么不展出猪呀?熊和猪没有本质的区别呀!” 这种常识性的问题难道一定要我讲出来吗?米粒的前身当然是“有生命”的,无须 用这一诡辩来提醒,人们要活着当然要吃饭!提出这一问题并不显得多么聪明善辩, 只能显得幼稚。 “于是乎就有人希望引进西方的动物保护主义,制定一些法律惩罚虐待动物者, 但 这并不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 如果动物保护主义是好的,更能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我们为什么又不能引进呢? 难道对动物的虐待、残杀就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吗?中国的文化传统里好象 并没有虐待、残杀动物的说法。传统中国人的形象是中庸温良,不走极端,中国传 统文化追求的是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天人合一。道教里得道之人都是乘仙鹤而去, 佛教也禁止杀生,动物保护主义哪一点与中国的文化传统不符合?剪掉辫子不是也 被当时认为不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吗?剪掉了不是很好吗?荒川先生是不是也去留 一条辫子来捍卫中国的文化传统呢? “孔子早就有个精彩的解决方案:“君子远庖厨”。 不闻其声,就不妨食其肉也。” 孔子的这句话实际上是在讲,一个君子绅士不应该去干屠夫厨子这样的活,因为其 残忍低下。荒川先生不知是误解了孔子的话还是自欺欺人地为吃肉辩解,其实吃肉 也没有什么错呀,放心大胆地吃好了,无需引用孔子的话,人们饲养的猪牛羊鸡鸭 就是供人们食用的,不需要孔子的精彩解决方案,只是不能吃熊掌啃虎骨罢了,这 就是荒川先生想要知道的“本质区别”。 “中国人并不是“没种”,只 是觉得“动物保护主义”的歪理邪说不值得一驳,嗤 之以鼻足矣。那些食洋不化 在中国宣扬动物保护主义的人,自会逐步暴露其“人不 如猪狗”的伪善面目。” “动物保护主义”是欧美社会广泛施行的保护环境的方法之一,是人类社会文明的 体现,荒川先生以为欧美国家实施动物保护人士的智商真的低下到不知道人也是动 物吗?如果“动物保护主义”被荒川先生强词夺理地说成是“人不如猪狗”的伪善 面目和“歪理邪说”的话,天下不知还有什么东西比荒川先生的诡辩更为“歪理邪 说”了。 “动物保护主义者们忘了,人也是动物呀,为什么偏不保护? ” 让我也来用荒川先生的逻辑来反问他一句:“人也是动物呀,为什么偏不保护?而 去保护大熊猫?”如果荒川先生真的不明白的话,我也无法回答你。只能用一句英 文谚语来代答,“He who knows not, and knows not that he knows not, is a fool...shun him.”真的很抱歉,我实在不知道怎样来回答这个问题。 让我引用一位读者写给我的评论来回答那些企图帮助刘海洋的好心人吧:“许多 ‘好心人’都希望帮助刘,本来无可厚非,但是每个人都是以变通刘本人应负的法 律责任来帮助他的,这其实也就是以牺牲公众的利益为代价的,我认为这些所谓的 ‘好心人’同情心太廉价了。 我本人也有同情心,但是我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 价来帮助他人的,比如提供经济方面的援助,或是利用自己的时间帮助他人做些事, 或是冒险救人。但是我没有权利牺牲别人的利益来表现我所谓的好心。 每个成年人 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所能帮助的,只能是帮助他承担责任,而不是不顾公正 地为他开脱。 ” 荒川先生发明的“麻疹论”是好的,先露出了(非除了)自己身上的毒,我们正好可 以借此再来给那些牛海洋、马海洋、熊海洋们也出一出身上的疹子,出疹子虽然很 痛苦,却消了身上的毒,免得这些毒不知啥时突地糊里糊涂冒出来让我们的社会承 担莫明其妙的痛苦。令人遗憾的是荒川先生的文章题目叫“麻疹论和法律精神”, 可惜的是从中我只看到了疹子,却没有看到有关“法律精神”的片言只语。 对本文的任何评论可电子邮件到: zhoufangzhou@hotmail.com ◇◇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