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 清华大学关于给予刘海洋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经2001~2002学年度第17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刘海洋,男,22岁,电机系电83班学生。 刘海洋于2002年2月23日在北京动物园因伤害动物,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北京西城公 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个月,并于3月26日取保候审。此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同时 给学校的声誉带来不利影响。 鉴于以上事实,为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根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14款的规定,并参照《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细则条例》第十八条及第十四条第2款 、第4款规定,经2001~2002学年度第17次校务会议(2002年6月27日)讨论通过,决定 给予刘海洋留校察看处分。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