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   关于长篇小说《K》被法院查禁的说明   虹影   一,关于判决   2002年12月3日我得到消息,我的小说《K》被判为“侵害先人名誉罪”。具 体的惩罚条款是:   1,小说《K》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复制、出版、发行。无限期。   2,被判决处罚精神抚慰金10万元,作家杂志和四川青年报各是3万,经济 损失费20,828元,作家杂志和四川青年报各是6913元,被告收取作家杂志社稿 费1万元系违法所得,应依法收缴。各被告随案件受理费5510元,执行时付给原 告。   3,被告三十日之内刊登声明为受害人陈西滢凌叔华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道歉声明的内容由本院审定。如被告拒绝执行,本院即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 其费用由拒绝执行的被告负担。   总共赔款是14多万人民币(大约2万美元,尚不算刊登法院公告费用)。但 是正在进行的电影版权谈判,不得不停止,数额比这高许多倍。   二,关于小说《K》   长篇小说《K》写作于1997-1999年,我创作了小说《K》,并于1999年5月 在台湾尔雅出版社首次发表。中国大陆文本于2000年12期在长春《作家》杂志社 摘要发表,4月《四川青年报》从中摘要连载发表。2000年出版荷兰文本,瑞典 文本,2002年出版英文本,2003年初预定出版法文本、德文本,西班牙文,意大 利文本,2003年中将出版希伯莱文,斯洛文尼亚,希腊本。   在英国居住的陈小滢女士,声称她的父母是小说《K》中的人物,并且在中 国法院提出我犯了“侵犯先人名誉罪”。   此小说的是英国青年诗人朱利安·贝尔1935年到中国的革命和爱情经历,他 是Bloomsbury的二姐妹中范耐莎的儿子,弗吉尼娅·伍尔芙的外甥。他先以英语 文学教授的身份到达武汉,不料却与一个有夫之妇林女士互相爱上。林假期密约 诗人北上,两人在古色古香的北京有一段忘情之恋,但是日本侵略已经逼近。回 到武汉后,诗人对两人的关系徘徊踌躇,想断又不能断。他与武汉的西方殖民者 发生冲突后,毅然西行川北,寻找红军,但途中被革命战争的残酷吓坏,觉得还 是爱情宝贵,又回到武汉重续旧情,结果事情败露,他被迫辞职回国,他明白了 中国革命以及中国爱情都不是他能理解的。后来他去西班牙参战,死于战地,而 林女士在自杀的昏迷状态中,与诗人重会。   三,我的辩护   法院判决书说我的小说:“将原告的父亲写成'性无能',之母写成'浪荡成 性',并多处虚构原告母亲与朱利安·贝尔发生的婚外情的两性生活情节,其不 顾历史真人表现和社会的公正评价。”   我的看法是:   1,小说的女主人公“林”,或“K”,是各种形象的集合,至于林的丈夫, 很少提及。朱利安在中国期间情人有多位,有的关系比原告之母更加亲密,小说 《K》的女主人公形象是综合而成;小说对女主人公的丈夫是赞扬的,没有任何 “性无能”的暗示;小说对女性的性主动是十分赞美的,这是此小说改变中国传 统女性形象的努力,但一点没有“浪荡成性”的暗示。上面加了引号的罪名,是 原告起诉书中的话,是没有小说文本根据的指责。   2,原告陈小滢,自称父亲是陈西滢,母亲是凌叔华,向法庭提交的中国大 使馆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说出生于1935年。但是在她交给法庭的证明文件中, 又有材料说,“当时(1935-36)女方有个十岁的女儿”,也就是说,这个女儿, 应当是1920年代中后期出生。我认为陈小滢在她的身份上欺骗了法庭。   3,原告陈小滢,是在诉讼书中自称身份“中英友好协会国际部部长”。查 “英中友好协会”(Great-Britain-China Centre)没有这样一个“国际 部”,也没有这样一个“部长”。其他英国关于中国的民间组织,也没有陈小 滢这个名字作为“国际部长”。我认为这是陈小滢进一步在身份上欺骗了法庭, 把自己装扮成统战重要人物,把民事案件政治化。   综上所述,我的行为不具备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基本构成要件,指控我侵犯名 誉权于法无据。   四,这是一个受到了干扰的案件   不仅如此,原告动员了她作为“统战对象”的全部关系,用其父亲的“统战 价值”,借用各种势力打压我这样一个出身于贫民阶层无权无势的自由撰稿人。 站在她一边的一些中国“文坛元老”,多次为她代言,而且利用各种评奖委员的 地位,坚持把我抽下。   判决书上的印章是十一月十九日,但是《作家》杂志和我都一直没有收到过 这个文件,直到十二月三日伦敦一家报纸记者从陈小滢那里得知此事,来采访我。 我再半夜打电话去问作家杂志,作家杂志再去法院核实,并得到了判决书。我的 疑问是:为什么远在伦敦的陈小滢,比近在咫尺的被告之一《作家》更早知道判 决,而我也在伦敦,却至今没有收到判决书?   光明日报所属于的全国性第一读书大报《中华读书报》,在法院即将开始时, 连续两次,用整版篇幅,刊登陈小滢权益代理人中国文学馆傅光明所著的歪曲事 实的长篇报导,比如说“虹影在台湾版的《K》自序里说K就是凌叔华”。这完全 是张口胡说,台湾版《K》序里没有这句话。可是此报却拒绝刊登我的反驳。   虹影的通信方式:   hyh@onetel.net.uk   电话+传真:0044-208-646-568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