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最蠢还是马克思 张五常 几个月前读到关愚谦先生在《信报》发表的《和德日学者讨论「共产」一 词的出处》,觉得很有意思,所以要在这里回应一下。关先生提出的要点, 大致如下:   (一)Communism中译为「共产」,是日本仔发明的,中国 在老毛带领下,把日译的「共产」搬进中国。   (二)日译「共产」的原意,是「共同集体生产」──是生产的「产」, 非财产之「产」也。   (三)「共产」一词到了中国,顾名思义,就变成财产的「产」,此 乃大错,而后来老毛实行共财产而走向「大锅饭」的人民公社,一错再错, 呜呼哀哉!   我认为把「共产」解作「共同集体生产」,是对的,因为Commune (公社)一词,的确有「共同生产」之意。然而,从今天经济学的角度看, 日本仔相当蠢。这可不是因为他们错,而是对得太厉害!试想,在香港、 美国等「资本主义」的地方,差不多所有生产都是「共同集体生产」的。   可不是吗?在我们所知的所有机构,不管是上市或是独资的,皆共同 生产也。就是我现在独坐桌前爬格子,也是与《壹周刊》的多位仁兄共同 生产的。既然差不多无「产」不「共」,而Communist肯定不是 指我这个写稿佬,把Communism译作共同生产不仅毫无新意,而 把我这个奉信「私产」(财产的「产」)的人说为「共产」成员,实在有 诽谤之嫌!从日本仔的角度看,我是个以私产来共「产」的人,非老马所 说之Communist也。   从今天经济学的角度看,老毛把「共产」解作「共他人之产」,与老 马的心意是较为接近的。老毛未老时,熟读老马的《资本论》。该「论」 的确有「共他人之产」的倾向。   在大学念书时,我也曾拜读老马的《资本论》。但当时我比老毛幸运, 因为我对费沙的「资本」概念与高斯的定律皆懂得通透。因此,我老早就 知道老马胡说八道。   在《资本论》中,老马不反对市场。正相反,他认为市场大有好处。 老马也不反对私产,虽然他没有高举私产的功能。老马反对的,是资本家 ──以「剩余价值」来剥削劳力的资本家。在费沙与高斯的思维下,老马 这三个论点怎样也加不起来!   费沙与高斯皆逻辑井然。以费沙之见,所有生产资料都是资产,而资 产私有,其市值就是资本。以高斯之见,没有私产就不可能有市场。那么 老马赞成其一(市场),不反对其二(私产),反对其三(资本家),岂 不是难以自圆其说?   我认为老毛把「共产」解作「共他人之产」,比日本仔高明,是因为 老毛显然是从老马反对资本家的立场作为出发点。不硬性推行吃大锅饭的 人民公社,怎可以废除费沙所说的资本家?   一九六八年,我在芝加哥大学写了一篇搞笑的短文,不打算发表的, 题为《费沙与红卫兵》。内容是说小小的红卫兵深明费沙的一般性的资本 概念,比老马高明,他们的行动是要彻底地废除费沙笔下的资本家。这篇 短文在芝大经济系内传阅时,该校大名鼎鼎的《政治经济学报》的老编读 到,拍案叫绝,坚持要把该文发表。   老毛在中国搞的人民公社,当然是一种「共同生产」的制度。但那所 谓「公社」与资本主义下的「共同生产」机构有一点重要的不同,那就是 前者一定要吃大锅饭。这是因为「公社」的成员若能自由转业,可以随时 另谋高就,资本家就必定会出现。若不容许自由转业──不管是搞什么 「公社公分制」或「多劳多吃制」──大锅饭在所必然。既然大家吃大锅 饭,私产就没有什么意思,要把之废除易过借火矣!   共同生产或多人把财产合并而成公司,只要有清楚的权利划分,或以 股份界定权利,有自由的转让及转业权,就是私产制,每位参与者都是个 资本家。这与老马笔下的Communism是大有出入的。Commune (公社)不是合作或共同生产那么简单。「公社」的重点不是共同生产, 而是强制参与,其权益夸夸其谈,但因为没有股份转让权及自由转业权, 参与者就变为肉在砧板上。逼而成的大锅饭是「共他人之产」的制度,彻 底行事,就没有资本家,这应该是比较适合老马的心意的。   愚见以为,日本仔把「共产」解作「共同集体生产」,不可能错,但 因为凡是社会皆如此,说了等于没说,是相当蠢的。老毛把「共产」解作 「共他人之产」,可能错,但从以强逼「共同生产」的办法来铲除资本家 的角度看,其对老马的解释则比较高明。很不幸,此「高明」却把国家弄 得民不聊生。   困难还是马克思自己。他是个术语的创造者,有理无理总是说不清, 是自欺还是欺人,又或是自欺欺人,恐怕他自己也搞不清楚。他瓜豆了百 多年,今天的日本仔、德国佬及我们的关愚谦先生,还是要研讨他究竟是 说什么!   天下间怎会有那样高深的学问?所以我认为马克思是最蠢的。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