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分合的标准 二 何为分裂 所谓“分裂”,也有加以区别的必要。 分裂是对统一而言的,如果没有统一,也就谈不上分裂。已经统一了的政权 变成几个,或原来属于该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独立了,可以称为分裂。但从来就 存在的、不属于该政权的地区或政权就谈不上是什么分裂。 从前面的叙述中已经可以看出,无论是中国的地域概念,还是中原王朝的疆域, 总的趋势是逐渐扩大的,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变化,这些变化就不是用统一和分裂 这样简单而绝对的划分所能归纳的。 合中之分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并不存在一个基本统一的政权,也并不存在一个主 要的、足以影响其他地区的政权。夏、商、周的统一无论从地域范围来说,还是从 统一的程度来说都是很有限的,并不像儒家经典中所描述的那样完美。西周的分封 就是这种实际上并不统一的局面的反映。因为在事实上,只有承认各诸侯国实际上 的独立,才能维持周天子名义上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春秋战国诸侯的纷争,固然有 周天子权力式微的因素,但主要却是这种实际上已经存在的独立性的表面化。 下因为如此,春秋战国并不是一个分裂的过程,相反,是一个由高度分裂发展 到高度统一的过程。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证明: 第一,数以千百计的诸侯国逐渐减少,最终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人们往往只 承认秦灭六国是统一战争,却看不到春秋时消灭了那么多的国,战国消灭了那么多 的国也是一个统一的过程。有时表面上看来是国家增多了,如一家分晋,一个晋国 变成了韩、赵、魏三国。但三国的分裂只是晋 国内部业已存在的分崩离析的表面 化,而且三国发展的结果也大大超过了晋国原来的范围,对以后的统一同样起了扩 大基础的作用。 第二,统一从形式变成了实际。秦始皇的权力同那怕是最有权威的周天子相比 都已不可同日而语,但这种变化不是突然发生的,春秋战国期间各诸侯国的发展是 这一变化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秦朝作为一个统一国家所实行的基本制度,如赋税、 户籍、郡县等等,在战国时已在不少国家形成并会诸实施,有的在春秋时已具雏形。 第三,实际上的统一范围大大超过了以往名义上的统一范围。拿秦朝的疆域和 西周的极盛疆域相比,可以发现很多地方即使在理论上也从未属于周朝的范围。其 中一部分自然是秦始皇开疆拓土的赫赫武功所致,如岭南和西南地区;但也有相当 一部分是战国甚或更早的春秋时各诸侯国不断经营的成果。如赵武灵王将疆土扩展 到河套和阴山,燕国辟地至辽西、辽东和朝鲜半岛北部,都为秦朝的北界奠定了基 础。楚国在南方的发展也为秦朝进军岭南准备了条件。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在公元前3世纪晚期以前,就总体而言,中国的中原地区 经历了个无数小国逐步合并,最终统一于一个国家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分裂的过程。 分中之合 每一个政权有它自身存在的条件,有自己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当它还没有可能 与其他地区、其他政权结合或被消灭之前,它的存在和发展无疑是合理的。它本来 就没有从属于某一政权,当然也就无分裂可言。 秦朝的疆域约相当于今天中国面积的三分之一弱,在历史中国的范围内所占 的比例更低,其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区或者属于其他政权,或者还是部落社会,或者 还无人居住。直到清朝最终完成统一中国之前,有的地方存在于中原王朝之外,始 终没有成为任何其他政权的辖境。这样的地区对它们自己而言是独立发展的过程, 对中国而言是一种自治或分治。 例如,青藏高原是吐蕃和他们的先民开发和发展起来的,曾经出现过不少政权, 以后逐步统一为吐蕃国。到唐代,叶蕃和中原的交流和联系已经相当密切。但不管 是和亲或是战争,吐蕃和唐朝的关系都是两个独立政权之间的关系。用今天的观点 来看,它们都是中国内部的政权,地位是平等的。那种认为吐蕃与唐朝存在主从关 系,或认为吐蕃是唐朝属国的看法,完全站不住脚。所以吐蕃与唐朝的友好是两个 政权间的结盟,吐蕃与唐朝兵戎相见也是两个政权之间的战争,无所谓统一或分裂。 到了元朝,原吐蕃成了元帝国的一部分,从此它与中央政权的关系就发生了质的变 化,在这以后发生的吐蕃(西藏)任何企图脱离中央政权的行动当然就是分裂。但 是不能因为吐蕃(西藏)地区最终成了中原王朝的一部分就否认它以前与中原王朝 的对等关系,否定它长期存在的合理性,而应该承认这是中国内部的自治或分治。 又如台湾,考古发现已经证明,早在新石器时代与大陆之间就有了交往,所以 与东南沿海地区的早期文化有不少相同的特征。三国时孙权派军队去台湾的事件, 说明当时关于台湾的传闻,至少是那里的人口数量,已经引起了大陆统治者的注意。 《隋书.东夷传》称之为“流求国”,是这样记载的: 其王姓欢斯氏,名渴剌兜,不知其由来、有国数代也。...所居曰波罗檀洞, 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间,雕刻禽兽。...国 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 立,理一村之事。...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弄亦无常准,皆临事科决。犯罪 皆断于鸟了帅;不伏,则上请于王,王令臣下共议定之。 这说明当时台湾的土著异议民族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政权,有了初期的国家形式。 只是由于以后的有关记载过于简略,当地民族又没有留下文字记录,我们对岛上地 方政权的发展过程还无法了解。 明朝时曾在福建同安县设立澎湖巡检司,有些学者认为这是大陆政权管辖台湾 的开始。但这显然是出于单纯的推理,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任何证据,可以 证明这个机构的管辖范围是包括台湾岛在内的。明代后期的海盗颜思齐、郑芝龙( 郑成功之父)曾经以台湾为活动的基地,建立过有政权性质的组织。尽管郑芝龙一 度投降明朝,却没有把他在台湾北港基地交给明朝。在郑芝龙转移到大陆活动后, 北港被荷兰人占据。1661年郑成功驱逐荷兰侵略者,收复台湾,建立了地方政 权,奉明朝永历年号。但那时大陆上已是清朝统治,南明永历政权已经灭亡了,所 以郑氏实际上是一个独立政权,与大陆上也没有主从关系。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 683年)郑成功之孙郑克爽投降,台湾才成为清朝的一个府,从此与大陆政权确 立了归属关系。毫无疑问,在1683年以前台湾也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它主要是 由当地民族自治的,是作为中国内部的一个(有时可能有几个)自治或自立的政权 而存在的。 分中之分 一个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它的统治,成为一独立政权;或者一个政权解体了, 分成若干个互不统属的政权,不管它们的历史意义如何,也不管它们的最终结果如 何,这就是分裂,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秦朝以后的改朝换代,往往伴随着若干年全面的或局部的分裂,如秦汉之际出 现了大小十几个政权,两汉之际既有农民战争,也有地方势力的割据。隋唐之际、 元明之际和明清之际都有类似情况。这种分裂有时发展为长期状态,东汉末的割据 演化成三国鼎立;西晋末的混战发展为持续近300年的十六国和南北朝;唐中期 的动乱继之以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辽宋的对峙代之以宋金并存,前后更有五百年 之久。 但即使在这些分裂时期,也并不是所有的地区和政权都是同一性质的,其中的 一部分还是属于自治或分治的。例如秦汉之际,楚、汉是分裂,匈奴却是本来 就存在的独立政权,是自治。唐后期的藩镇割据和随后的五代十国是分裂,吐蕃却 是本来就存在的独立政权,尽管它内部也发生了分裂,但它对中原的各个政权而言 就无所谓分裂了,也是自治。另一方面,有些政权开始时是以分裂形式出现的,但 以后却发展成为一种分治,这也是值得注意的。 如果诸位同意这样的分合标准,那么我们就可以取得这样的共识: 公元前221年以前,中国处于分治状态,经过了一二千年的发展,到秦时建 立了以中原为中心、华夏为主干的集权政权,但同时还存在着其他自治政权。 此后有九百多年的时间,存在着一个以秦朝的疆域为基础的中原政权,其版图 时有盈缩;其余时间则分裂为若干个政权;但自治政权始终存在。 中国真正的统一是在1759年实现的,持续了81年。 对中国而言,分裂、分治的时间是主要的,统一的时间是非常短暂的。对中原 王朝而言,统一的时间略少于分裂时间。但在元朝之前分裂时间多于统一时间,元 朝以后则基本上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