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 断头台上的西方“文明” [美]扎克斯 边吃饼边看处死人 行刑是要召人来看的。如果召不来人,行刑就达不到它们的目的了。 ——萨缪尔·约翰逊 在人类差不多5000年的历史上,当众行刑一直是行刑的一个好借口。圣经时 代有集体投石,英国有泰伯恩绞架的醉酒节,法国有用红酒和鲜血染红的断头台, 就是那台“法国的国家剃刀”。 虽然许多自由派人士情愿相信,挤到公共场所去看别人死的人群,大多是一 些没有受到教育的乌合之众,可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卡萨诺瓦写道,一些贵 族也租过极昂贵的包厢,以便观看1768年对达米安人施行的酷刑。萨克雷也曾写 到过,“一些悄不出声上层家庭,本来都是些诚实的商人,可是,他们也带着妻 子去看杀人,一边呷茶,一边还保持着最难以想像的冷静态度。”另一个观察者 说到英国人时是这么说的:当地卖馅饼的人说,生意好得很,没有哪一个人的胃 因为杀人而有翻动的。查尔斯·狄更斯看到过1849年11月13号的一次吊人场面, 他注意到了:“挣扎、有晕倒的、吹口哨的……开残酷玩笑的”,“一些晕倒的 妇女被警察从人群当中揪过去,衣服扯得十分零乱时,还有人感到一阵不正常的 愉快。” 美国当然也不会例外。远在1693年,在宾夕法尼亚的巴克斯县,一名被定谋 杀罪的船员定于7月3号吊死。《宾夕法尼亚殖民纪录》上实事求是地记录说: “到场的人很多,使该事件很逗人喜欢。” 欧洲人对妇女行刑时的细致之处 从中世纪到文艺复兴,在欧洲的大部分世纪里,吊死妇女一直被认为是“不 雅的”做法——因为,由于裙子容易煽动,再加上没有分叉处的内衣,不说别的, 光是她们的大腿就容易从绞架底下露出来。 “有鉴于其性别所致之体面要求,不容其肉体暴露于外,也不容当众损毁, 女性之刑罚,通常须以绞架为基,并以拖至此处活活烧死为宜。”这是英国早期 最有权威的律书《黑石评注》中所说的话。 在欧洲大陆上,这种所谓的雅致感——至少在北欧的一些国家里——使对妇 女的极刑处理转变了方法。“妇女的火刑处理,不仅其场景令人胆颤心惊,而且, 也是极不文雅的做法,对北欧的雅致而言,那是不能容忍的,”这是史家朱尔斯 ·米克莱在《宗教之战》(1856)中所说的话。“在对圣女贞德的行刑活动中,第 一支火苗就窜到了她的衣服上,烧掉了她身上的衣服,并残忍地使她那扭动的可 怜裸身,暴露于众人眼前。” 反过来,在北欧,直到1545年,权威——出于对妇女雅致的尊敬——是将妇 女活埋掉的。米克莱描述过这么一种过程:“没有盖盖子的棺材放到地下去,里 面有三根铁杆关住犯人。然后将土掀下去,盖到这活人身上。有时候,出于怜悯 的原因,行刑的人为了减少其痛苦,事先会将犯人扼死。” 处死妇女还会引起其他一些问题:怀孕。很明显,因为母亲的原因而杀死未 出生者,那是很不公平的。在几乎所有的西方社会里,这种行刑将会推迟到该妇 女生下孩子以后,而这一点毫无疑问,又会引起这些被判死罪的妇女极力去找人 怀孕。在《乞丐的歌剧》中,费尔奇这个人物,他在纽盖特的监狱里干得很是卖 力:“由于最想要孩子的那些人,都因为一场变故而失去了怀孕的机会,因此, 我得了很大一笔钱,我帮她们怀孕,以推迟她们的死期——可是,如果一个男人 无法以更容易一点的办法来过上一种诚实的生活,那么,我可以肯定,那就是我 下一开庭期无法再干了。”可怜的家伙。 当时,还没有出现5分钟知孕否的技术,因此,大多数被判死刑的妇女都会 宣称自己有孩子了,以作为最后的一道吁请。事实上,美国历史上最早和最有名 的一件谋杀案之一,便涉及到了这么一个情况。32岁的巴施西巴·斯布恩非常漂 亮,她是麻省布鲁克费尔德人氏,1778年,她被定了合谋杀人罪,想杀害富有而 年迈的亲夫,并被判死刑,这是刚刚立国的美国最早的一批极刑犯之一。产婆们 经过辩论之后认为,她没有怀孕。可是,死后解剖发现,里面有一个5个月大的 胚胎。 纽约的辛辛监狱,1899年第一次用电刑对一名妇女行刑,当时也出现了这么 一个雅致的问题。玛莎·普拉斯是布鲁克林人,她把自己可爱的继女卡死了,然 后又用斧头袭击其夫。《国家警察公报》报告说,行刑时,官方采取了极小心的 措施。“监狱长命令两名女医生站在很近的地方,她们的宽衣服挡住了在这名妇 女靠近膝盖的腿部扣电极扣的情景。当工作完成以后,其中一位女医生将裙子放 下来,这样,电极和腿便盖住了。” 在不到7分钟时间内,普拉斯夫人就被宣布死亡了。“这次行刑在各个方面 来说,都是成功的。根据法律对第一名妇女进行的死刑处理,以极人道的方式完 成了。” 杀死定罪的妇女?行吧,可是,请注意不要让她们难堪。 电死儿童 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少年犯罪率直线上升,许多州都开始把一些孩子当 作成年人一样判罚了,连14岁的孩子也投进最高安全室了。这种大规模打击的做 法,在美国和英国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都是符合当时的法律标准的。 在20世纪之前的英国历史上,法律说明,超过7岁的孩子,是可适用死刑的, 英国法庭有很多例子,证明儿童——甚至包括小姑娘——的确有被吊死的。1833 年,在英国,一名9岁的男孩,因为从一扇窗玻璃破损的商店偷了价值两个便士 的颜料,而被判处死刑。 不过,我们一般不会想到,那种残酷的刑罚竟会发生在我们这个国家。至少 不是经常发生的。可是,错了。总共有280名儿童(也就是犯罪时,年龄在17岁或 者以下的儿童)在美国被判处死刑,包括10名女孩子。上述数据来自维克多·斯 特莱普,他是克利夫兰州立大学的法学教授。到最近的时代,也就是1944年,还 有一个14岁的男孩子在南卡罗来纳州被判绞刑。 乔治·斯丁内是一名黑人儿童,是一家锯板厂工人的儿子,他承认将11岁的 贝蒂·毕力克和8岁的玛丽·泰姆丝用铁路道钉打死。这些白人小姑娘是在那里 采花,大一点的那一个小姑娘明显是拒绝了他的性骚扰。 斯丁内的律师——当时正在竞选官职——并没有提出申诉。联合媒体报道说, “行刑人员绑他到椅子上去的时候很费力,身体太小,因为椅子是专为大人设 的。”而且,“他的个子那么小,电极根本就绑不到右腿上面去。”斯丁内是这 个国家20世纪内所处死的最小的一个。在英国,执行死刑的最小的年龄,1908年 被提升到16岁。 (摘自《西方文明的另类历史》海南出版社 2002年2月第一版) ◇◇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