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   从历史事实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作者:刘江永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政府罔顾这一事实, 至今仍坚持1972年3月外务省发表的所谓《我国关于尖阁诸岛(即中国钓鱼岛及 其附属岛屿——笔者注)领有权的基本见解》。基于这一陈旧而荒唐的“基本见 解”,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的强硬立场导致中日关系恶化、民众对立情绪上 升。为防止领土争议继续对中日战略互惠关系造成干扰,有必要追根溯源,澄清 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历史经纬。   日本政府的所谓“基本见解”是:“自1885年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 局等途径再三实地调查,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到清朝统 治的痕迹。在此基础上,于1895年1月14日,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在岛上建立标桩, 以正式列入我国领土。”(1972年3月8日“外务省关于尖阁列岛领有权问题的基 本见解”,日本外务省中国课(处)监修:《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1970—1992》, 东京,财团法人霞山会发行,1993年11月20日,第73页。中文版见日本国驻中国 大使馆网站)这就是日本有关这些岛屿领土主张的所谓基本“依据”。这等于承 认,在1885年以前日本政府没有调查更没有占有过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那么, 在此之前,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究竟属于哪个国家?是不是无主地?谈及钓鱼岛 主权归属,首先必须澄清这些问题。   大量古代权威文献证明,在1895年日本利用甲午战争之机窃取钓鱼岛之前, 中国至少已先于日本500多年发现、认识并实际利用了这些岛屿。冲绳在1879年 被日本正式吞并之前为“琉球国”,曾是接受中国册封的海上独立王国,根本不 是日本领土。1895年之前,琉球乃至被日本吞并后的冲绳都只有36岛而从未包括 钓鱼岛。中国与琉球之间的国界线在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这是中国、琉球、日 本三国历史文献中的一致看法。   一、中国明清时期的历史记载   据记载,早自1372年开始,明太祖便派杨载作为册封使出使琉球,琉球的中 山王也遣其弟随杨载入明,朝贡受封。明帝赐闽人36姓善操舟者赴琉球,以利往 来朝贡(《大清一统志》,1744年,第280卷)。此后,历代册封使留下许多关 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不属于琉球而属于中国的历史记录。对此,古代琉球人也 是认同的。   在中国的历史文献中,公元610年《随书·流求国传》中记载赴琉球所经由 的高华屿即钓鱼岛(鞠德源著:《钓鱼岛正名》,北京,昆仑出版社,2006年1 月版,第11页、140页)。一般认为,最早记载钓鱼岛名称之一的是明朝永乐元 年,即1403年《顺风相送》一书。书中使用的名称为“钓鱼屿”和“赤坎屿”, 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据考证,《顺风相送》是现存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史籍 之一,英国牛津大学波德林(Bodleian)图书馆存有该书的誊抄本。见郑海麟: “《顺风相送》所载钓鱼台列屿史实考释”,《钓鱼台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 明报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97年版,第14—27页)。这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 岛屿最迟是在1372年至1403年之间即被中国赴琉球的册封使船最先发现,并作为 海上航行的标志予以利用(吴天颖:《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中国社会文 献出版社,北京,1994年8月,第25—28页)。   1534年,明朝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与前来迎接的琉球人一起乘船赴琉球,并 在《使琉球录》中明确记载:“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 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陈侃:《使 琉球录》,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北京,中国国家图书馆分馆善本馆藏书, 第25页)“古米山”又称“姑米山”、“古米岛”,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夷 人”指当时船上的琉球人。这表明,当时的琉球人认为过了钓鱼岛列岛,到达古 米岛(久米岛)后才算回到自己的国家,而钓鱼屿、黄毛屿(黄尾屿)、赤屿 (赤尾屿)等则不属于琉球。   1561年,册封使郭汝霖所著《重编使琉球录》中有以下记载:“闰五月初一 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 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郭汝霖:《重编使琉球录》,明嘉靖四十年 (1561年),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印《使琉球录三种》,台北,1970年12月出 版,第73—76页)这段话更清楚地证实,当时中国已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最 靠近琉球的赤尾屿作为与琉球分界的标志。   1556年,郑舜功奉命赴日考察半年后撰写了《日本一鉴》一书。该书“万里 长歌”篇中明确记载了钓鱼岛属于台湾:“取小东岛之鸡笼山,……约至十更, 取钓鱼屿。……自梅花渡澎湖,之小东,至琉球,到日本,……钓鱼屿小东小屿 也。”(转引自郑海麟:《钓鱼台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明报出版社有限公 司,香港,1997年版,第60页)所谓“小东”,即当时对台湾的一种称呼。这说 明,中国当时已认定钓鱼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清朝时期,中国与琉球的界线在钓鱼岛附属岛屿赤尾屿南面海槽一带,已成 为中国航海家的基本常识。清朝第二次册封使汪楫1683年赴琉球,翌年写下《使 琉球杂录》。该书记载了他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为避海难而祭祀时,船上人告 诉他船所经过的海槽(当时称“过郊”或“过沟”)即“中外之界也”(汪楫: 《使琉球杂录》,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北京,中国国家图书馆分馆善本馆 藏书)。   当时对日本及琉球影响最大的,堪称是清康熙册封副使徐葆光(1719年赴琉) 所著《中山传信录》。该书引述琉球权威学者程顺则《指南广义》一书中的论述 指出,赴琉球的海上航路是:由闽安镇出五虎门,取鸡笼头,经花瓶屿、彭家山、 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 那霸港(徐葆光:《中山传信录》,康熙五十八年(1719),北京,中国国家图 书馆分馆善本馆藏书,《国家图书馆藏琉球资料汇编》中册36页。该书中三次提 到钓鱼台,两次提到钓鱼屿)。中国古代的“镇山”原指主山。所谓“界上镇 山”,可理解为琉球那霸西南海上边界的主岛。这是将姑米山作为中琉之间分界 标志的又一可靠佐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海上 防区。当时,倭寇十分猖獗,经常伙同中国当地海盗骚扰中国浙江、福建沿海一 带。1561年,明朝抗倭名将胡宗宪与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 山沙图”、1621年茅元仪绘制出版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 沙图》等,都将“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纳入其中,视为抵御倭寇骚 扰浙闽的海上前沿。   二、古代琉球王国和日本的文献记载   琉球王府权威史书——琉球宰相向象贤监修的《琉球国中山世鉴》(1650 年),转引陈侃“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之说,认定赤尾屿及其以西岛屿非琉 球领土。1708年,琉球大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一书中也称,姑米山(久米 岛)为“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而琉球学者1950年出版的《南岛风土记》一书 指出,程顺则所著《指南广义》中的附图,是根据1392年明朝选派福建36姓赴琉 移民时的航海图绘制的。([日]东恩那纳宽惇:《南岛风土记》,冲绳文化协会, 冲绳,昭和25年(1950年)3月版,第455页。)这证明,中国册封使船发现和利 用钓鱼岛早于琉球人。至迟在18世纪初,中、琉两国便认定双方海上边界在久米 岛和赤尾屿之间。   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属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 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其中钓鱼台等岛屿的着色与中国大陆相同, 并未包括在琉球范围内。1876年日本陆军参谋局绘制的《大日本全图》、1873年 大槻文彦出版的《琉球新志》一书所附《琉球诸岛全图》等,均不含钓鱼岛及其 附属岛屿(转引自郑海麟:《钓鱼台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明报出版社有限 公司,香港,1997年版,第126—128页)。   日本官方关于冲绳地理最早的权威著作是1877年出版的《冲绳志》。该书作 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废藩立县”的官员伊地知贞馨。他在冲 绳全岛名称和附图中均未提到钓鱼岛或“尖阁诸岛”([日]伊地知贞馨:《冲绳 志》,1877年,美国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日文部藏书)。   即便在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并将其称为“冲绳县”后,也没有改变上述界限。 直到1895年之前,冲绳只有36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1880年,清政府与明治政府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确认,琉球总共36 岛,其中未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同年10月7日,日方向中方提交的正式文 件《宫古八重山两岛考略》及所附地图中均无钓鱼岛或“尖阁诸岛”([日]田中 敬一编:《琉球事件记录》(一),详见鞠德源:《日本国窃土源流 钓鱼列屿 主权辨》上册,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2001年5月版,第102—104页)。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事实,充分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绝非琉球的一部分, 更不是所谓日本的固有领土。   日本已故著名历史学家、京都大学教授井上清经过查阅历史文献,在专著 《“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中指出:明治时代(1868年)以前,在 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言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钓鱼岛 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日]井上清:《“尖阁”列岛——鱼钓诸屿的历史 解明》,日本现代评论社,1972年10月,第14页)。他强调,“钓鱼岛等岛屿最 迟从明代起便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不仅是中国人,就连琉球人、日本人也都确 实承认”([日]井上清:《“尖阁”列岛——鱼钓诸屿的历史解明》,日本现代 评论社,1972年10月,第58页)。   三、日本窃取钓鱼岛前后的史实与国际法解释   日本方面称,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 息,羽毛可销往欧洲,便于1885年请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并在岛上竖立标记, 上写“黄尾岛古贺开垦”。日本政府以此为据,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是由日 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战争时从中国夺取的。其实不然,因当时日本政府根本没 敢立即批准。1885年日本明治政府反复调查后已知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非无主 地,而属中国,故未敢轻举妄动。   直到1895年1月14日才乘甲午战争得势之机,抢在《马关条约》谈判前先行 窃取了觊觎已久的钓鱼岛。中国在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中被迫将“台湾全岛 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其中自然包括钓鱼岛。古贺辰四郎1896年才获 准登岛开发,而同年日本“关于冲绳县郡构成之敕令”中尚未提及钓鱼岛。因而 日本政府的所谓“先占”根本不成立。   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 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和贪欲所获取之所 有土地。”《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 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王绳 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年), 法律出版社,北京,1988年版,第859、876页)根据这些国际法文件,日本此前 窃取的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土都应归还中国。日本既已接受《波茨坦公告》, 钓鱼岛等岛屿连同台湾一起在法理上已归还中国(吴天颖:《甲午战前钓鱼列屿 归属考》,中国社会文献出版社,北京,1994年8月,第8页)。   欲盖弥彰的是,日本政府“基本见解”主张:“该列岛历史上一直是我国领 土西南诸岛的组成部分,不包括在根据明治28年生效的下关条约(即《马关条 约》)接受割让的台湾及澎湖诸岛之内。”([日]1972年3月8日“外务省关于尖 阁列岛领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日本外务省中国课(处)监修:《日中关系基 本资料集1970—1992》,东京,财团法人霞山会发行,1993年11月20日,第73页) 然而,日方没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前半句话。《马关条约》第2条规定,中国割让 “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 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年),法律出版社,北京,1988年版,第290 页)。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便包括在其中,只不过如同花瓶屿等其他台湾附属岛 屿一样,未在条约中一一列举而已。   日本政府“基本见解”称:“尖阁列岛也未包括在根据《旧金山和约》第2 条日本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3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国的行政 管理之下,包括在根据去年(1971年)6月17日签署的日美有关琉球诸岛及大东 岛协定归还我国施政权的地域之中”。“美国将托管地区交给日本后,其自然是 日本的领土”。外务省认为,“尖阁诸岛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由美 国施政的地区,中国并未对这一事实提出任何异议,这表明中国并没有认为尖阁 诸岛为台湾的一部分”,“只是到1970年后半期,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动向浮出 水面后,才首次提出尖阁诸岛领有权问题”([日]1972年3月8日“外务省关于尖 阁列岛领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日本外务省中国课(处)监修:《日中关系基 本资料集1970—1992》,东京,财团法人霞山会发行,1993年11月20日,第73 页)。   这显然不符合事实。《旧金山和约》草案刚一出笼,时任中国外交部长周恩 来便发表声明指出:“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 中国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1951年日本政府曾就《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的地理概念所做解释为,“历史 上的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群岛,大体是指旧琉球王的势力所及范围”([日]每日 新闻社《对日和平条约》,东京,1952年,第36页。转引自郑海麟:《钓鱼台列 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明报出版社有限公司,香港,1997年版,第154、155 页)。然而,旧琉球王从未把钓鱼岛列岛作为琉球的一部分,所以仅按经纬度划 定领土归属是行不通的。   1971年10月,美国政府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 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 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 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 事项。”([美]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听证会第92届国会记录,1971年10月27日 至29日,第91页)同年美国参议院批准“归还冲绳协定”时,美国国务院发表声 明称: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管辖权交还日本,但是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 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直到2010年8月 16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克劳利仍就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表示:“美国的政策是 长期的,从未改变。美国在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上没有立场。我们期待各方 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四、所谓中方曾承认钓鱼岛属日的说法不成立   综上可见,日本政府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的所谓“基本见解”完全背离了基 本史实,纯属自欺欺人。目前,与其相比更具有欺骗性的是,日本还有三种企图 证明中国曾经承认钓鱼岛属于日本的欺人之谈:   一是1920年中国驻长崎领事颁发给日方搭救中国渔民的“感谢状”提及“八 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即钓鱼岛)”。然而,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的这类 所谓“证据”其实都不足为据。二是1958年中国出版的《世界地图集》中把“尖 阁诸岛”划在冲绳范围。不过,这版地图的扉页上已注明:部分中国国界是根据 抗日战争前申报地图绘制。在1956年中国出版的《世界分国图》中,冲绳并不包 括钓鱼岛。三是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登载的文章称琉球群岛包括“尖阁诸 岛”。经查,该文是一篇编译自日文材料的无署名“资料”。文中“嘉手纳”被 按日文发音翻译为“卡台那(译音)”即是证明(《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 的斗争》,见《人民日报》1953年1月8日第4版)。故该根据不能代表中国政府 有关钓鱼岛归属的立场。   目前,日本一些政要坚称,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不存在领土问题”。 但不容否认的是,中日双方都坚持对钓鱼岛拥有主权,所以领土争议是客观存在 的现实。包括美国在内,国际社会并不认同日本政要的上述说法,而普遍希望中 日两国根据国际法,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争议。这就需要中日双方的诚意与智慧。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如果暂时解决不了,从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大局出发,“搁置 争议、共同开发”也许仍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作者为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 (XYS20120914) ◇◇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