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学术腐败——最后的净土在沦丧 孟庆伟 吴必尚   科学来不得半点虚假,然而在学术上相互抄袭剽窃的现象却频繁见 诸报端,人们甚至有些见怪不怪了。但对于学术界来讲,这些学术的毒 瘤,极大地恶化了学术空气,为那些富有道义感的科学家所深恶痛绝。 剽窃论文换职称,剪刀浆糊获头衔   在淮北一所学院,急于职称晋升的讲师李富斌几乎完全照抄国外科 学家发表的论文。此案于1993年东窗事发后,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 大波。1997年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又爆出青年教师胡黎明博士学位论 文系抄袭一案,再一次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而去年几家中央级媒介又 相继报道了青岛某大学一位年轻女教师姜某在自己的论文及著作里剽窃 同校教师徐某的讲义内容,以至引起官司的事情。   在许多情况下,剽窃和作假案根本得不到公开曝光,所在单位本着 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能掩盖的就千方百计掩盖。青岛某大学这位姜姓 年轻女教师剽窃余某讲义案,在法院都判决其行为侵权后,姜某不仅没 有被执行判决,而且她凭着剽窃得来的论文、著作获得的“跨世纪青年 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依然保留,中央某报对这一现象进行披露之 后,该校领导两次来北京找该报社。   中国的学者,太多的是为晋升职称而撰写论文,为了鉴定和奖励而 搞科研。有人一年出几本书,甚至一个月一本书,书比论文多,实际上 是剪刀加浆糊之作。这跟对学术承认的体制也有关系,评职称要看论文 数量而很少看质量。更有甚者有人公然以自己的权势和金钱公开把别人 的成果占为已有,或买书、买职称、买学位、甚至有人伪造数据,制造 假论文。   针对这些现象,早在1993年邹承鲁等14位院士就曾呼吁尽快 制定《科学道德规范法规》。最近记者就此倡议的实现状况采访邹院士 时,他说:“基本没实现。”邹院士认为,由于没有得到足够和重视, 我国在学术环境、制度建议方面做得很不够。邹院士还强调,对于搞学 术腐败、败坏学术风气者,要勇于曝光,对于知名人物同样应予以曝光 并严肃处理。个别知名人物严重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得到高级领导的 包庇,会使此类行为越演越烈。 交钱就能上学报,专著文献也造假   学术界的“腐败”是不是只是某些论文作者的专利呢?事实上,一 些只顾有利可图而不考虑其他的出版部门,也乐于来提供市场。   不动声色地编“号外专辑”是吉林一所大学学报的创收途径。“专 刊”在封面、封底设计上与正常出刊的期刊完全一致。所不同的是“专 刊”在内文目录处标着“理论与教学专辑”,而不是“X年第X期”字 样。这样细微的差别外人是很难看出来的。“专辑”的论文,全是作者 交纳一定的版面费后得以发表的。里面的论文尽管是东摘西抄的“假论 文”,但很多单位评职称时将它与发表在刊物上的论文同等看待。   邹院士认为学报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假期刊:“现在不少高校和研究 单位也出版自己的学报,同行们戏称之为‘家报’。在‘家报’上发表 论文,基本上不经过审稿,或者所谓的审稿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除了 对某些人提职有些好处外,我实在看不出那些论文对推动我国科学前进 有什么实质性作用。”   与这种假期刊相对应的还有假文献、假文集,花上几百元至上千元 去订购几套书,就可以让自己的大作入选。这类挂着诸如“跨世纪”、 “改革大典”等大头衔的丛书,出版后究竟有多少益处?基本上只是迎 合捞取升迁资本的人而存在的。 评委搭起“草台班”,评审天平在倾斜   近几年来,国内掀起了一股开评审会、鉴定会、评优“大潮”。评 审鉴定会一哄而上,一时间“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填补空 白”比比皆是。   对于科研成果的鉴定,有许多因素影响鉴定结论的可靠性。首先, 是鉴定会的组织方式。鉴定委员会委员往往就是被鉴定者提名决定的, 鉴定会通常由被鉴定者执行,当然免不了吃喝玩乐一番,照例还要奉送 礼包。有的鉴定会甚至连鉴定意见、鉴定等级都已由被鉴定者起草好 了。   撇开人情因素,单就评审和鉴定的工作量而论,召集一批人,花上 一两天时间对一些(常常是十几篇或几十篇文章和二三本巨著)成果评 出其在国内、国外学术界究竟占什么样的地位,是不可能的。而且一般 由鉴定会作鉴定的成果较少有通过不了的,因为这样情面上很难过得 去。   因此,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界最令人担心的问题,并非缺乏优秀的社 会科学著作或论文,而是大量的低水平“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充 斥于学术界。   对这一问题应如何解决?建立专家匿名审稿制度是最好方法。“专 家匿名审稿制度”来源于西方的学术制度,但今天已成为全世界学术界 的共识。   科学研究机构本来应该是一个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体系,但现在 已经逐步变成了一个自我完成、自我保护的稳定系统。一旦获得了经 费,只要在经费中拿出两部分钱,一部分(比如说是10%)用于开鉴 定会,另一部分(比如说也是10%)留作出版费用,这项工作通过鉴 定和得以发表就几乎是有保证的了。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精力和经费消 耗在形式性的活动之中。这对新的、尚未取得支持的项目,确有真才实 学、积极肯干的集体和个人,对科学研究水平的实质性提高,有极其不 利的影响。 五年计划管科研,快拔萝卜不洗泥   现在的科研管理同经济计划管理一样,也是严格的5年计划管理, 5年中除去各类总结评审、统计时间,真正干工作的时间也就是两年左 右。这种实干时间短、成果要求急的管理办法,难免产生快拔萝卜不洗 泥的结果。   科学奖励,本来是一种荣誉,是一种精神的鼓励。比如诺贝尔奖 金,其用意也是如此。但是像我国,如此紧密地和经济效益捆绑在一起 的评定,却还没有见到过。   黄安文、王静两位院士提出:必须要保证科学的严肃性。全世界没 有一个国家像我们有这么多的评审、评奖,也没有一个国家的科技人员 像我们这样收入低。国外的科学家,在生活条件得到合理安排的前提 下,他们获奖主要是增加荣誉感。把成果鉴定、评奖与经济利益彻底脱 钩,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中国的《专利法》规定,凡是属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范畴的都不 能授予专利。也就不能构成知识产权,不受专利法的保护。   律师界一位朋友指出:对那些关于科学基础理论等方面的智力成 果,我国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中虽然也有界定,但还没具体到有法可依。   在相关的法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有: “窃取篡改假冒或者以其它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发现权、发 明权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权的,非法窃取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 规定处理。”   但是,在一些学术成果中,最核心的部分归纳起来往往内容很少, 甚至只有几句话;虽然也是学者经过长期研究、花了很多精力总结出来 的,有一定价值,但从形式上难以形成专利或著作,受到保护。一些专 家认为,科技领域的知识产权需要更为详尽的法律作为尚方宝剑,以铲 除学术上的新的腐败。   (选自《生活科学大观》)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