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 制定中国第一部新闻法的艰辛与厄运(五) 胡绩伟 (作者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新闻学会会长、《人民日报》总编辑、社长) 新闻法(第三稿)主要条文都说了些什么  在深入钻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我们负责起草新闻法草案的三位同志,早 就动手起草具体条文。他们是孙旭培、朱晓明和廖晓英,是我们新闻法研究室的 研究员,也是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的优秀研究员。 一九八四年五月成立新闻法研究室以后,他们在一九八五年内就陆续写成一些条 文,以后,经过新闻法研究室不断讨论,不断地补充和修改,大的讨论和修改进 行了三次,到一九八五年四月,登载在《新闻法通讯》第二十期上的,就是这个 第三稿。 现在我把这个草案的第三稿附在本文的后面,这是一个十分宝贵的历史资料。是 我们经过四年的努力,草拟出来的我国第一个新闻法的雏形,也可以说是我国第 一个新闻法(草案)的诞生,是我们以后继续修改的基础。  这个新闻法(草案)的婴儿虽然已经诞生,但是我们还准备再进行几次修改以 后,再登在内部刊物上,甚至公开登在报上,更普遍地征求意见,进行修改以后, 才作为正式的法案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修改后,再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修 改和批准发布。  这部新闻法草案共八章,六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从第一条到第十一条;第二章 新闻机关的创办,从十六条到二十一条;第三章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从二 十二条到二十三条(共十五款);第四章更正与答辩,从二十四条到三十二条; 第五章新闻事业的管理,从三十三条到四十条;第六章外国驻华新闻机构和来华 记者,从四十一条到五十条;第七章法律责任,从五十一条到六十三条;第八章 附则,从六十四条到六十七条。  我这里简单地介绍一下这个草案(三稿)的一些具体条文。  第一,它的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条文是: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其他有关条款, 为保障新闻自由,为发展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制定本法。”  “本法所规定的新闻自由,是指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发表和获得新闻,享受和行 使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此种权利只要不违反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法律 的规定,都得到保护,不受侵犯。”  第一条体现了我国制订新闻法的指导思想,保障人民的新闻自由,表明这是一 部保障新闻自由的新闻法,这就同那些企图通过制订新闻法来限制人民的新闻自 由的根本目的截然对立。  对于什么是新闻自由也明确规定是通过新闻媒介来发表和获得新闻的自由,而 且还有享受和行使言论的自由,特别写上人民有享受和行使出版新闻媒介的自由, 规定这是公民的自由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侵犯。  纵观几十年来的实际情况,在绝大部分时期内,我国人民发表新闻和获得新闻 的自由,实际上是受到限制和剥夺的。因为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都是中国共 产党的驯服工具,发表和获得新闻和言论的自由,是由党委,甚至由党委的第一 把手来决定。全国的新闻媒介刊登的新闻和言论都必须具备指导性,发挥舆论的 导向。人民想发表的不得发表,人民想得知的不能得知。人民根本没有创办新闻 媒介的出版自由的权利。在历次的政治运动中,特别是反右派斗争中,主张民办 报纸都是一条十分严重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罪过,好多人仅仅是由于主张 “民办报纸”这一条,就被打成反革命的右派,受苦受难十几二十多年。这是全 国人民都很清楚的。因而,在我们的新闻法草案的第二章第一条(总第十二条) 就明确规定:“报纸、期刊的创办可以由公民团体进行”,特别写上“也可由自然 人进行。”这些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议政权和办报权。  第二,这个草案的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条 新闻媒介必须为人民服务,对社会负责,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工作 者实行道德自律。”  实际上,我们现在的新闻媒介是为党服务的,是对党负责的。它只是党的喉舌, 代表党向人民进行宣传教育,向人民发号施令的。党的新闻理论是反对报刊作党 的耳目,用以了解实际情况和倾听人民的呼声。它们更反对报刊是人民的喉舌, 成为人民发表和获得新闻和评论的自由权利。  这一条还规定新闻工作者实行道德自律,国家和政府只是“鼓励和支持”,而 不是制订法律来限制新闻工作人员,强迫他遵照执行,把新闻法变成新闻人员的 约束规则,变成新闻自由的限制法。  第三,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一)为保障新闻媒介发挥其社会功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 企业事业组织都应为层次不同,对象不同的新闻机关从事新闻活动提供便利条 件。”  这里规定:为新闻机关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 业单位,这就包括了各党派,当然也包括执政的共产党。总之一切机关单位都应 为新闻活动提供方便条件,而不是进行限制活动,就是一切机关单位都应该保障 新闻自由,而不是限制新闻自由。  第四,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 公民、社会团体具有通过媒介对政府事业和其他公共事务,以及这 些事务涉及的个人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批评的权利。”  这是所指的这些事务都是党的领导和管理下进行的,理所当然,对党的领导和 管理,人民都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进行批评。这就是保证人 民的议政权、参政权和监督权。  第五,第八条规定:  “第八条 除国家处于总动员时期外,不得对新闻机关传播新闻、发表言论施 行任何形式的新闻检查。......  机关报受本机关的管理和指导,不能视为新闻检查。但其各种管理条例、制度 不得与本法相抵触。”  按这条规定,就是禁止一切新闻检查,包括领导机关报的党委也必须遵守。这 是对党管新闻媒介的一项十分重大的禁令,禁止一切审稿制度。  第六,第三章第一条(总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这 一条的(四)和(五)项规定:  “(四)报道和评论社会生活的各种事件。新闻媒介独立负责批评危害社会生 活和人民利益的错误行为和不良现象,而不需经过新闻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批 准。”  “(五)所采写的新闻首先须传送其所属的新闻机关,而不受阻拦。”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新闻工作者执行任务时,对其进行阻挠、威胁、迫害, 或危害其人身安全。”  这条规定报道和评论的范围是“社会生活中各种事件”不能设置禁区。明确规 定了新闻记者采访写作的独立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阻挠、威胁和 迫害,以防止侵犯其采写自由的权利。这就把对新闻工作者的各种禁区和束缚手 脚的清规戒律加以限制和解除,切实保证了新闻工作者的采写自由和人身自由。  第七,第二十三条,列了八项,具体规定了新闻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其 中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和评论”,规定“报道必须真实”,不能“损害 他人名誉,构成对他人的诽谤”。“不得对任何公民使用蔑视或谩骂的语言,对 其进行侮辱。”还规定“必须尊重别人的隐私权”。还规定:“不得报道法律中 所规定的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机密。”  第八,本法案还特别写了第四章:更正与答辩。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新闻机关的失实报道,公民、法人或其他团体、组织 有权要求新闻机关予以更正。”  “新闻机关的不公正的报道和评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团体组织的名誉和利益 造成并非轻微的损失,被损害者有权要求进行答辩。”  本法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的这些规定,都是十分严格的,表明新闻工作者必须 自觉进行道德自律和接受法律的约束和制裁,不可能变为无法无天的什么“无冕 之王”。对于某些权威人士攻击我们追求的新闻自由是什么“绝对自由”,也是 一个有力的批驳。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