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 制定中国第一部新闻法的艰辛与厄运(一) 胡绩伟 (作者曾担任人大常委、中国新闻学会会长、《人民日报》总编辑、社长) 作者按:  新中国建国五十多年,还没有一部《新闻法》。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遭 受到任意的限制和摧残,至今还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以民主、自由、富强为号召的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成为执政党以后,已逐 渐由一个自由民主的政党蜕化变质为一个独裁专制的政党,在绝大部分时期内, 明目张胆地剥夺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  “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毛泽东共产党的独裁专制制度随之瓦解。几十年来, 在共产党的统治下,广大人民要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呼声不绝于耳, 在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上,都有相当多的代表和委员,提出制订新 闻法、保障新闻出版自由的议案,但是都得不到理睬。 在胡耀邦、赵紫阳主政的改革开放时期,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求制订新闻 法、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的呼声再次高涨。 坚决执行胡赵路线的党中央宣传部部长朱厚泽和新闻局局长钟沛璋,在一九八三 年底,召集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的领导同志,商量如何处理人 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时,一致同意立即着手制订新闻法。钟沛璋写出请示报 告,经过中央宣传部同意以后正式报告中央书记处。 报告提出应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由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绩伟主持 来制订新闻法。在中央书记处批准以后,由分工主管新闻工作的胡乔木书记,批 给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 彭真当即批示“同意”。这样,我就从一九八四年元月开始肩负起这一历史的重 担。  经过五年的努力,我们同胡乔木的种种计谋进行了坚决斗争。终于在一九八八 年四月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第三稿)》,这是一个比较全面系 统的初稿,打下了继续修改的良好基础。  一九八七年一月,胡乔木趁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成立的机会,策画撤销“新闻 法研究室”,企图把新闻法的起草权转移到新闻出版总署。 这样,我的上级──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也屈服于胡乔木的权威, 决定我们的“新闻法研究室”从一九八七年底起就只有研究权,没有起草权。这 真是笑话!对此,我们只能“阳奉阴违”,对我们起草的第三稿继续进行修改。 当时我想得很天真,只想将来写出我们的文本同新闻出版总署的文本进行比赛, 看谁的文本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批准。  当时的总书记赵紫阳正在积极酝酿拟定整个政治体制改革方案,他委托杜润生 同志在一九八八年底邀集首都各界改革派人士三四十人召开了两次大型座谈会。 到一九八九年春,紫阳同志还专门约我一个人到他的办公室进行了恳谈。他十分 认真地倾听我原原本本地把我们研究起草新闻法的情况,也比较详细的了解了我 们起草这个新闻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条文,以及我们同胡乔木的主要分歧和与之 斗争的来龙去脉。 他说,他一定要想办法让我们的“新闻法研究室”保存下来,他劝我们不要灰心, 鼓励我们一定要把已经起草的第三稿继续修改好。紫阳同志的谈话,给我们的研 究和起草工作带来了新的希望。  谁也没有想到,在赵紫阳这次重要的约谈以后,不到四个月,整个国家形势突 然发生巨变。邓小平罢黜了赵紫阳,制造了“六四”大惨案。机枪坦克镇压了天 安门百万学生“反腐败、争民主”的民主运动。 从此,赵紫阳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雄图大志付之东流,我们经过五年努力制订的新 闻法也就胎死腹中了。  中国人民制订新闻法、保障新闻自由的理想,又一次遭到严重的挫折。 我认为这一段历史很值得回忆,很值得把它记录下来,载入史册。进入二十一世 纪的年初,我就着手撰写这篇回忆录,花了三个多月的时间才完成初稿,这中间 又断断续续地进行了一些修改。趁这次在北戴河休假,才最后定稿。  现在把它贡献给关心中国言论出版自由和关心中国整个人权事业的朋友们,希 望能为你们提供一些历史资料。     二○○一年八月七日   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了五十二年,制订了数以千计的各种法律,就是 没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来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  早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宪法》,就明确 规定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人民在创建和健全民主法治的追求中,也希望制 订一个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的新闻法。 可惜,中国共产党随着它所坚持的政治体制越来越向独裁专制的方向发展,对于 人民要求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的心愿,早就置之脑后了。 等到祸国殃民的“文化大革命”结束,毛泽东的封建法西斯统治随之瓦解以后, 新的党中央逐渐总结惨痛的历史教训,进行了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和真理标 准的讨论,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内外的民主生活开始活跃,整个国家重 新出现欣欣向荣的新局面。 在一九七八年的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上,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 员重新提出制订新闻法、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的提案。 五年后的一九八三年第六届人大和政协会上,又有更多的代表和委员提出同样的 提案。 这时,主持中央工作的胡耀邦、赵紫阳强调重视人大和政协的提案,必须逐一作 出交代,关于制订新闻法的提案当然必须作出答复。于是,中央书记处指示中央 宣传部进行研究,提出办法。  当时,任中宣部部长的朱厚泽和任新闻局局长的钟沛璋,都是积极推行胡赵路 线的领导人。 经过中宣部部务会议讨论以后,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宣部的新闻局 邀集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负责同志进行商议,一致认为必须立即 着手筹备制定新闻法的有关事宜,而且决定:“由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胡 绩伟同志负责,并协调新闻、法律等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组成起草小组。人大法 制委员会和中宣部新闻局积极参加协助。”  中宣部将这个决定向中央书记处作了正式报告,书记处研究以后,由主管新闻 工作的书记胡乔木批示同意以后,在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六日,又将这个报告转送 人大委员长彭真同志。彭真在一月十七日,也批了“同意”两字,就交给教科文 卫委员会办理。 在教科文卫委员会讨论这项工作时,具体任务落在我的肩上。在这以后,新闻局 局长钟沛璋在首都新闻学会举行的关于新闻法的座谈会上透露了中宣部讨论这件 事的情况,他说:“关于新闻法,新闻界酝酿了很多年,的确需要这么一个法。 由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来担负这固工作是很合适的。很重要一点,需要有热心人, 要在新闻界有影响、有经验的同志来抓,所以中宣部在研究这个问题时,我们议 论还是绩伟同志来担当这个工作最合适。在我们积极建议下,乔木、力群都一致 同意请绩伟同教来挂帅抓这个事。”  当时,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为什么把这项任务交给我,因为我是全国人大教科 文卫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同时我也是全国新闻学会联合会的会长,曾经是具有 新闻工作四、五十年工龄的老新闻工作者,仅在共产党中央党报──人民日报, 先后担任副总编辑、总编辑和社长就是三十一年。新闻界很多同志都认为,由我 来负责主持这项制订新闻法、保障新闻自由的工作,是比较适当的人选。这样, 我就成为负责拟定这部新闻法的主持人。  很可惜,经过五年多的努力,我没有完成这项神圣的任务。在一九八九年“六 四”惨案以后,我被罢官免职,我所主持的拟订新闻法的工作单位也被撤销解散 了,由我负责主持拟订的《新闻法》(草稿)也胎死腹中了。 制定我国第一部新闻法的重担落在我的肩上  我是从一九八四年元月开始负责主持拟定《新闻法》的工作的。  我深知,这是一副千钧重担,我理所当然地应当挑起来。我当时的心情是又喜 又忧。喜的是,总算最高决策机关(党中央)和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正式 批准了这项铁任务。这是中国人民几十年来千呼万唤盼来的历史重任啊;忧的是, 反对制订新闻法的权威人士是顽固的。 有一位老权威竟然说,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制订了一个新闻法,我们共产党人仔 细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辫子,钻它的空子。现在我们当权,我看还是不要新闻 法好,免得人家钻我们的空子。没有法,我们主动,想怎样控制就怎样控制。还 有一位高级权威人士说:要订一部社会主义的新闻法难度太大。他(指胡绩伟) 叫得最热闹,就让他去干吧! 这句话出自什么人的嘴巴,是不难猜到的。只要稍稍想一想:在一九八四年一月 十六日批准把筹备制订新闻法的责任交给“胡绩伟同志负责”的是胡乔木;仅仅 三个月前的一九八三年十月三十日,杀气腾腾地到人民日报社发动对胡绩伟这位 “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新闻界代理人”开展一场大批判运动的,也是这位胡乔木! 当然我和乔木都不可能忘掉这一点的。所以我一开始就预计到,在我必经的要道 上,胡乔木早就设下了重重阻碍,甚至埋下了地雷。  在我们新闻界,不赞成的人也不少。有的人说:“我们是党报,党叫咋办就咋 办,要什么法?”有的人说:“有了新闻法,是法大,还是党大?”更有的人说: “你要订个新闻法来争取新闻自由,难道你要向党争自由吗?”  这些话说到点子上了!多少年来,口口声声宣称要保障新闻自由的是共产党! 把新闻管得死死的,也是共产党!在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大大小小的自由, 都是牢牢地控制在共产党手里,要新闻自由,当然只能是向党争自由!可是口头 上不能这样说,在头脑里必须明确这样的认识,在实践上,必须下决心作好这场 合法的斗争。 组织力量 搜集资料 进行理论准备  承担这项艰巨任务时,我们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文化组只有三个工作人员。 好在我是全国新闻学会的会长,在新闻界人缘还好,我就开始向新闻单位求援, 借助外单位的力量,从以下四方面开始了筹备工作。一、搜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 协历次会上关于新闻立法的提案和发言;二、搜集我国新闻界、知识界和各方面 有关对新闻立法的文章和材料;三、搜集我国历史上新闻法规的文本和世界各国 新闻法的文本(没有中文本的则请人翻译);四、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新闻立法 的理论阐明。  这些工作都进行得颇有成效。在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二日召开的首都新闻学会理 事会上,围绕新闻立法问题展开了讨论,想通过这个会推动全国新闻学会都来讨 论这个问题。 在这个会上,正式宣布成立了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同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 所共同组织的“新闻法研究室”,设在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内,由新闻所的所 长商恺兼任新闻法研究室主任,副所长孙旭培任副主任。 从八月十日开始出版不定期的《新闻法通讯》,陆续刊登上述四个方面的研究成 果和搜集的资料,便于推动全国更广泛地征求意见和搜集资料。  正式成立“新闻法研究室”以后,筹备工作又前进了一大步。首先,在理论准 备方面,既要针对权威势力限制新闻自由的老框框,也要注意解释新闻界的疑难 和误解。 最核心的问题是:制订新闻法是为了给新闻界设置规范,束缚编辑记者的手脚, 以限制新闻自由的行使?还是为了解放新闻界的头脑和手脚,促进和保护新闻自 由发挥最大的效能?我们围绕“新闻法是新闻自由的保护法”这一主题,不只在 《新闻法通讯》这个内部刊物上刊登文章,而且在其他报刊上公开发表文章,进 行解释和批判。 我在一位青年研究员的协助下,撰写了一篇长达一万字的论文《新闻法诌议》, 研究室副主任孙旭培同志也写了一篇《社会主义新闻法是新闻自由的保护法》, 在几个报刊上发表。 我还就“新闻法是新闻自由的保护法”为题,在好几个会议上作过长篇的讲演, 从新闻立法的历史沿革和现实意义上作了阐明。 注重批判那种想把新闻法仅仅作为新闻从作业人员工作规范的“指导思想”,阐 明新闻法不只是为新闻单位制订的,而是为全国人民制订的;阐明新闻法不只是 要保障新闻工作者的言论出版自由,而且要保障全国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阐明 不只要新闻单位和工作者应当遵照执行,对新闻单位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也要 遵照执行。 我们还搜集各种新闻法文本,有的翻译成中文,编辑出版了两本《各国新闻出版 法选辑》,作为我们草拟新闻法的学习研究的教科书。 这两本选辑一共600多页、48万字。第一部分是关于旧中国历史上的新闻出版法 规,从一九零六年满清政府的《大清印刷物专律》,到一九四三年国民党政府的 《新闻记者法》,对我国近代开始出现报纸和出版业以来的新闻出版法规作了概 括的介绍。 这些法规的共同特点都不是为了争取和保护新闻出版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 言论出版自由,相反,而是对其加以管理和控制。在本书的末尾还刊载了英政府 在香港制订的新闻法规。  这两本书的主要篇幅是翻译介绍世界各国的新闻出版法规,有的还作了专门的 评介。 比如对苏联、东欧各国、英、法、日本、印度等国的法规和政策作了介绍和分析。 美国虽然没有新闻法,但却是世界上保障言论出版自由比较完备的国家,我们专 门写了文章来加以评介,注意帮助读者了解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的言论出版自由。 本书还收入了《国际新闻自由公约草案》,并介绍了起草过程、争论和通过的情 况。 在《新闻法通讯》上,我们还刊登了《国际共运史上关于言论出版自由的介绍》、 《人权宣言第十一条是如何产生的》和《二十四国宪法有关新闻出版的规定》。 在二十期《新闻法通讯》上,除了刊登正面阐明言论出版自由的理论和政策的文 章以外,还就一些引起争论的主题进行了讨论,如言论自由(绝对自由和相对自 由、对自由的保障和限制)、人权和主权、法人办报和新闻体制、新闻从业人员 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批评与诽谤、隐私权、保守秘密、新闻的真实性、更正和答 复、新闻诉讼和处罚等等。 为了普及新闻法知识,我们还专门撰写了《新闻法知识讲座》和《社会主义新闻 自由》两个比较全面系统的教材,提供大专院校新闻系和法律系的教师们使用, 也是一般新闻工作者学习新闻法的通俗读物。 (未完待续)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