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问陈小同 陈小同最害怕的一天终于到了:1995年7月21 日夜, 正在舞厅里花天酒地狂欢的陈小同突然被抓捕了。 在秦城监狱的第8提讯室里, 主审检察官与陈小同展 开了一场审讯与反审讯的较量。 法院以陈小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12年。当陈小同被送往劳改场所执行的时候,他不无悲哀 地感慨道:金钱既是人们物质生活的基础,也是索命的无 常啊…… 第一轮较量 1995年7月22日凌晨4点30分。秦城监狱第8 提讯室。 审讯台上坐的是两位检察官。固定的铁制坐椅上坐着一位 身体微胖中年人,不时地用戴着手铐的双手擦拭着额头上 渗出的细汗,他就是刚刚被拘传的陈小同。 主审官问:叫什么名字? 陈小同答:陈小同。 问:你的年龄、民族、籍贯、政治面貌、职务、家庭 成员、个人简历? 答:我今年38岁,汉族,四川省安岳县人,群众,大 学文化,现任北京新世纪饭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 源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5号。 家庭情况是:父亲,陈希同,现年67岁…… 问:这里是什么地方你知道吗? 答:不知道。 问:告诉你,这里是公安部秦城监狱。我们是检察院 的工作人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如果你认为我们对你的讯问有可能影响对你今后的问题公 正处理的话,你有权利要求我们回避。你听清了吗? 答:听清了。我不申请回避。 问:好。我问你,你在担任新世纪饭店副总经理期间, 干没干过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 答:我从小受党的培养、教育,参加工作后一贯遵纪 守法,从来没干过祸国殃民的事情,不信你们可以查嘛。 问:检察机关既然把你传到这儿来,就说明我们已经 掌握了你的一些问题,而且是有证据的。希望你不要执迷 不悟,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答:你不要吓唬我,我已经说过了,我是清白的。我 从来没有干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 问:检察机关办案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 供的。我们从来没吓唬过人,也不会吓唬人的。我们希望 你不要过早地自己把自己的嘴封住。 答:既然你们已经掌握了我的违法犯罪事实,那你们 拿出证据来定我的罪就是了,何必还让我供述什么呢? 问: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场合拿出什么证据来,那是 由法律程度和根据案情发展的需要来定的,是政法机关的 事;如不如实地交代自己的问题、争不争取从宽处理,那 是你陈小同个人的事,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希望你不要弄混 了。 答:我没有问题,你让我交代什么呢? 问:你敢保证你真的一点问题都没有吗? 答:…… 陈小同猜测,检察院可能已掌握了他的一些问题,但 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就把他所有的问题都查清,况且 在外面还有那么多的“铁哥们儿”为他顶着呢。于是,他 下定决心,从现在开始“缄默不语”。 主审检察官说:“陈小同,你过去已经走了很多的黑 路,我们希望你不要再沿着这条路走下去,根据你的问题 的严重性,和你今天对问题认识的态度,经检察机关研究, 决定:从现在起对你实行刑事拘留。请你在‘拘留证’上 签字吧!” 陈小同脸色陡变,心跳骤然加速……他拿起笔哆哆嗦 嗦在拘留证内签了自己的名字。 陈小同被押往监号后,已是凌晨6时了。 王宝森之死 陈小同和衣躺在床上,虽然很想睡一觉,但怎么也睡 不着,昨天发生的事又似乎像电影似地在他脑海里一幕幕 闪现: 自从前些日子陈小同在新世纪饭店与王伟光、汪申、 伍广峰等人为掩盖他的犯罪事实而搞了些“倒签合同”之 类的活动后,一连串的对陈小同来讲极坏的消息不断地往 他耳朵里灌,第一个使他差点没晕过去的消息是:北京市 副市长王宝森4月4日自杀身亡。这是他从当时仍任北京市 委书记的父亲嘴里得知的。那天他刚进门,就见父亲阴沉 着脸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一根接一根地吸烟,他就觉得事情 有些不妙,赶忙退出客厅。在走廊上,他遇到了为王宝森 开车的司机甄保奎。陈小同急忙走过去,甄保奎哭丧着脸 告诉他:“昨天下午4点钟, 我送王宝森市长去怀柔县雁 栖湖度假村,当快到雁栖湖的时候,王市长却让我将车一 直往北开。汽车约往北行了30分钟后,在一个果树林附近, 他让我停车,随即自己下车往前走。我赶上去问:王市长 你到哪去呀?王说,我在果园里坐下来休息休息, 你开回 去吧,一会儿怀柔县委派车来接我,我跟他们已经约好了。 我将车开回城里,也没向市里其他领导汇报这件事。昨天 下午两点,市委开常委会,陈书记见王宝森没到会,就问 办公厅值班的同志,办公厅所有的人都说不知道。后来, 汽车队的同志从家里把我叫到市政府,我将昨天送王宝森 去怀柔县黑龙潭的事详细说了一遍,于是他们立即与怀柔 县委联系,都说不知此事。这样,陈书记亲自找我了解情 况,我如实说了,并让我带路去黑龙谭果园找王宝森。我 们一行人到那儿一看,王市长已经拿枪自毙了。这不,陈 书记把我叫来,让我再详细地向他汇报一下那天王市长自 杀前的情况……” 陈小同哑然了。他明白,王宝森的死一定会加速他自 己问题的暴露、直至垮台!为此, 陈小同冥思苦想了好几 天。后来,他的那些“预言”果然一个个都灵验了:与王 宝森有牵连的无锡非法集资案的主犯邓斌、姚静漪被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此案深入调查后,中纪委公布了王宝森 的主要罪行: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 挪用 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 姘妇及其他 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营利活动,大量挥霍公款、道德败坏、 生活糜烂……鉴于有些问题涉及陈希同,所以,中央已作 出决定,对于陈希同的问题要进行审查。陈小同听到这些 消息,无疑感到他的问题会雪上加霜。 陈小同听到的第二个消息是:就在前几天,王伟光真 的被检察院抓走了,而且胡小凡也“折进去”了。 陈小同听到第三个消息是:给他行贿1 万多美元的汪 颖钊也先后几次被检察机关传过了。 这些日子,陈小同烦透了。为了驱赶烦恼,他在7 月 21日晚上11点多种,应邀与他在大学时的一个同学和他的 一个铁哥们儿到一家超豪华的歌舞厅里去跳舞。正在他尽 情狂欢时,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是他的女秘书打来的。 “陈总,我是小青呀,刚才从香港来了两个老板,说是有 急事必须马上跟您见面,地点就在您跳舞的歌舞厅里。” 陈小同极不耐烦地放下电话,刚下到二楼的楼梯口,立即 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只见大厅的中央及门厅口各站着一 群身着笔挺西服、精神抖擞、两眼透着警惕目光的年轻小 伙子;再往远处望去,隐隐约约地看见舞厅外边似乎有身 着橄榄绿制服的警察在来回走动。就在陈小同转过身往楼 下走时,守在楼梯口的两位年轻人迅速将他夹在中间,“ 我们是检察院的,现奉命拘传你。”右边那个瘦高个儿迅 速将手中的拘传证在陈小同眼前出示了一下:“这是我们 的法律手续。”陈小同被推上警车,连夜押送到秦城监狱。 第二轮较量 第二次提讯是在秦城监狱的“特控室”里进行的。有 人说,过去王、张、江、姚“四人帮”都曾在这里接受过 讯问。这间“特控室”的面积约有15平方米左右。里面除 了设有四个监视器、两个微声录音机、摄像机、大屏幕彩 电外,还有从美、日、德等国进口的医用抢救设备。四周 的墙壁是用超软的高级塑料贴就的;中央的那把固定铁椅, 是自动张合的,只要被讯问人走到跟前,它会根据主审官 的指令张开。当人坐进去后,它会自动合上,而且合拢后 又会自动将被讯人全身包紧。这种铁椅的最大特点是安全、 舒适,适用于特殊人犯。 提讯是第二天下午5点20分开始的。 “陈小同,你回到监号后,考虑了你的问题了吗? ” 主审官问。 陈小同低头讷讷地回答了一句:“考……考虑了,过 ……过去我在工作中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或者错误 ……” 主审检察官:“在‘玲珑花园’这个项目上你都插手 干了些什么?” 陈小同:“这……这个项目,跟……跟我没关系……” 主审检察官:“这是你说的那样吗?” “……”陈小同沉默了,他清楚,自己是处在一个生 死存亡的交叉路口上,回答“是”,还是“不是”,则意 味着他是否愿意彻底坦白交代问题。 沉着、老练、历经无数艰难审讯的主审检察官,此刻 已看出了这个昔日靠老子的势力八面威风的纨绔子弟的内 心矛盾,于是,他不失时机地说:“陈小同,我知道你现 在的心情非常矛盾,在交代与不交代自己的罪行的问题上 斗争十分激烈。坦白地说,你过去干的那些事,有哪一件 是你单枪匹马干的?你不说, 你能堵得住你过去那些铁哥 们儿的嘴吗?如果你再这样拖下去, 那对你的问题处理将 是十分不利的,。这个利害关系,我们希望你要慎重地权 衡一下。” “……”陈小同仍然没有正面回答检察官的问话,不 过他在考虑一种方案:能否用“投石问路”的方法,试探 一下检察院到底掌握了他多少证据? 陈小同说:“‘玲珑 花园’的项目,我是让建华置地与他们签了个合同,具体 他们是如何出资的,我确实是一点都不知道,真的不知道 ……” 主审检察官突然从审讯台站起来,厉声斥道:“陈小 同,我希望你不要再跟检察机关对抗,你看看这是什么?” 陈小同接过那两份合同文本一看,惊呆了:这不是自 己与王伟光签订的那份“合作开发”‘玲珑花园’的合同 书”原本复印件吗?这份副本怎么让检察院拿到了?此时此 刻,他完全明白了:王伟光等人早已把他给“出卖”了… … 3分钟后,陈小同沙哑着嗓子, 嗡声嗡气地从挪用建 筑公司500万元工程尾款开始, 交代了他这几年来所有的 违法犯罪事实…… 第二轮的双方较量,整整用了7个半小时。 在此后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陈小同连续12次接受检 察机关的讯问。 1997年1月28日上午, 陈小同正蹲在号子的马桶上大 便,突然听到看守在喊他:“陈小同!出来!” 陈小同急忙提上裤子,来到铁门前,隔着铁窗往外观 望,只见两名年轻检察官手拎公文包站在门口,“陈小同, 检察院对你指控的起诉书副本已经下来了,请你签字。” 陈小同接过起诉书,在检察官的“送达回执”上签上了字。 1997年2月10日, 陈小同又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只见那上面写道:被告人陈小同犯受 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挪用公款 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有期 徒刑12年(刑期自判决执行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1 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1995年7月21日起到2007年7月20 日 止),剥夺政治权利2年…… 1997年3月1日深夜,陈小同被押上警车送往劳改场所 实行劳动改造。 (据《文汇读书周报》 仲世文)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