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学生只拥有部分著作权——关于《千余硕博士学位论文遭侵权事件调查》的看法   作者:恒威   方博士:   关于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千余硕博士学位论文遭侵权事件调查》 (何春中),我有不同的看法。   我认为这些学生的要求是片面的,这些所谓维权的硕士、博士的要求毫无道 理。他们是对自己只有部分权利的论文索取全部的权利,而且会妨碍公共知识的 传播。   您在经济观察报上的专栏文章《科学史上著名公案(22)-链霉素的发现》 (经济观察报 2008.11.17 第44版)关于诺贝尔奖获得者瓦克斯曼与其弟子萨兹 专利权之争及学术贡献的分析对于辨析硕博士学位论文是否应该公开,是否遭侵 权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做为10多年前毕业的硕士(现在也不做研究、教学工作,和文中的万方之类 的数据库公司无关,只是在做某些项目可行性调研时,会使用这些数据库,当然 不限于国内的数据库),在我们读研究生的时代,没有这样好的文章网络查询手 段,查阅一篇文献很麻烦,查询的范围有限,效率很低。现在有这样的条件,查 阅的速度和广度都是以前无法相比的,节约了时间,对研究也有很大帮助(少走 弯路,少做重复的事)。学生片面强调所谓的著作权,是不对的。这样大规模的 诉讼,会阻碍数据库的建设。中国在数字化的科学文献数据库上与国外相比,差 距很大,现在要做的事是要追赶,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一定要让渡部分所谓的著 作权利。   硕博士的论文(也包括本科生的论文)实际上也是一种公共产品,至于说某 些内容要保密,也是针对于一些机密行业、国防方面,自有国家保密单位作出规 定,相信真正需要保密的论文,也上不了公开的数据库。而对于硕博士论文涉及 的内容是否要发表,是否为了接下来的学生继续课题的方面而暂缓发表,能做出 决定的只能是他们的导师和学校。而学校及导师让他们签署授权书,本身就对于 论文是否是否公开,有了明确态度。学生认为签署同意书,是城下之盟,是故作 委屈。对于毕业的硕、博士,他们的论文,其著作权,并非全部属于他们。从论 文产生的过程,这还涉及到了导师及提供资金和基础设施的学校、基金提供单位。 所以论文的发表权也有一部分属于导师。这也是如果把论文的一部分做为文章发 表时,要将导师做为最后作者(通讯作者或是表示指导者)的原因。而且做为提 供了资金、设施等基本条件的学校也应该拥有部分权利(文章上一定要表明当时 文章完成时的单位及资金提供单位)。学生的论文,类似于教师的发明,只能说 是教师的职务发明。   而所谓的学生保留著作权是个伪命题。对于他们仅拥有部分产权的著作,应 当看作是公共知识,要求给予公开,以前也有要求将论文送到相应的图书馆,便 于查询(本人的硕士论文,当初也是按要求多复印了好几份交给学校)。至于万 方数据,是否从中盈利,那是另外一方面的问题。万方和学校签订合同,获得学 士论文的发布权,如果学生认为侵犯他们的著作权,至少应当将学校做为被告之 一。   至于学生的论文究竟应该值多少钱,是很难度量的。多数学生的论文,由于 专业性,即便上了数据库,实际的读者也不会很多,相应的也很难产生效益。只 有一个整体的数据库,才能有规模效应,不仅是经济上的,还有知识上的。现在 进入数字时代,论文的电子化,给传播、查询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科研、教学单 位都大量购买的数据库来方便教师、研究人员、学生查阅、参考。通过论文交换, 他们可以相对便宜的价格获得数据库,这也降低了知识的传播及获得成本。学生 因为论文合格,获得了学位,以后还可以将论文分批发表,可以获得学术界的认 可,做为工作的成绩,这些都是回报。万方这样的数据库公司,以低的成本获得 数据,以后的使用者就可以便宜的查阅、参考(现在文献的引用数量也是文献价 值的一个重要指标)。   至于这个事件中要改善的,就是学校和学生要签订更详细的合同,学校和万 方之类的数据公司也要完善合同。万方数据做为情报所的衍生公司,应当将公益 性做为首要目标,可以转化为非盈利单位运作。   如果片面的强调所谓学生对论文的所有权,势必会影响数据库采集的成本和 全面性,影响的是整个社会。泛权利化未见得带来社会的进步。   方博士,对于这方面的争论,希望能出面表达您的意见。现在您可以影响的 媒体很多,影响力也很大,不能让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扰乱社会发展。   以前也给您发过邮件,也捐过钱给支持您打假的基金。人微力薄,只是希望 这个社会还有侠义之士。希望您能坚持。 (XYS20081204)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