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再谈上海交大药学院事件   作者:怀念超级麦芽糖   我仍以正文和续文指代最开始的两篇文章。先说九发的第二篇大作。九发试 图证明以下几点:工作交接和范博士离职不是两码事;正文里没一口咬定陶书记 拔电源而只是说他涉嫌;九发本人没有说我发明一个新句型。我不是来和九发抬 杠的,不想花时间纠缠这些。这些鸡毛蒜皮之处即使九发说得都有理,也不能说 明药学院在解聘范博士这件事上有什么问题。   我只说关键的。这次九发列举了几个事件来试图证明药学院在解聘程序上违 规,可是九发认为“应都有证可查”的那些时间事件恰恰是有疑问的。续文说药 学院领导2004年底冻结范博士实验室的“所有经费”,并且“至使课题组无钱正 常定购实验试剂和耗材,严重影响了实验进展”。然而根据续文,2004年底起码 范博士的863课题并不在交大,续文后来也说范博士在2005年3月“从863课题中 划拨20万元交付药学院”。这种明显的矛盾就证明所谓的冻结所有经费是捏造的 “事实”。这样的问题不可能是失误造成的,肯定是故意捏造。既然续文作者捏 造了事实,那么有理由质疑续文中提到的每一件“事实”的可信度。九发自己也 说“冻结经费”、“拖欠房租”和“先查封后通知”这些做法“明显不符常规有 悖逻辑”,我非常同意,药学院领导没理由做这样的事,所以这里面起码有一部 分是续文的作者捏造的,除非九发能有充分的理由让大家相信这些做法“符合常 规不悖逻辑”。另外,我在我的第一篇文章里已经分析得很明白了,即使这些并 不可靠的“事实”都是真实的,也不能证实正文和续文对药学院领导的指责。   我当然不知道药学院解聘范博士的具体过程,但是这并不妨碍我来判断对于 药学院领导的指责是否成立。就像通常情况法官并不能了解案情的全部经过,但 这并不妨碍法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评判被告是否有罪。九发一直在说我 回避解聘过程的合法性,我觉得很奇怪。现在是九发“觉得”药学院的解聘程序 “有猫腻”,那么理应由九发指出哪一步不合规定,然后别人再来分析九发说得 有没有理。九发不提出质疑,叫我怎么说?我可以针对九发的质疑证明某一个环 节不存在违规,但是不可能证明解聘每一步都符合规定,事实上也没有人能证明 每一步都符合规定。按公认的原则,这种情况应当由九发来举证证明药学院解聘 范博士违规。方舟子先生在近作《科学时代的伪科学(上)》里面就举了一个很 形象的杀人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道理。这回九发倒是提出了一个质疑,我已经在上 一段驳斥过了。我在驳斥这一点的同时也证明了任何基于续文中的“事实”的质 疑都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续文本身不可信。和法庭上如果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有罪 那被告就是无辜的一样,既然到现在为止没有证据证明解聘过程违规,那么我当 然认为解聘过程就是符合规定的。我也已经证明正文续文对药学院领导的指责都 不成立,并且从范博士的能力上说,他被解聘也并不出人意料。所以我才会认为 药学院解聘范博士只是一个很平常的人事决定。   最后还想就水星的文章说两句。如果水星认为从九六年到现在一直没有成果 的一个人就算大家闺秀,那么药学院现在的教授们确实可以称得上“无比厉害”。 无论数量多少质量高低,这些教授起码每个人在最近十年都有一些研究成果在专 业杂志上发表。其他的不予评论。 (XYS2005121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