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freedns.us)(xys-reader.org)◇◇ 建立“非固定研究人员薪酬制度” 李飞 在我国,研究人员的薪酬不是从科研经费中支出,而是由工资的形式体现的。按 照规定,科研经费中能够用于研究人员补贴的部分不能多于10%。如果不滥用经 费,参与项目的研究人员所能获得补贴非常有限。而且,科研补贴的分配极为不 均,基本上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完全由项目负责人决定。这也是有些“有能耐” 的大学教授可以通过科研项目成为百万富翁的秘诀,但这牺牲了绝大多数研究人员 的利益,特别是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非固定研究人员”。在这里,非固定研究人员 主要指研究生和临时聘请的科研人员。 任何一个研究项目都不可能完全由固定研究人员完成的,我在“应提高我国研究生 的待遇水平”一文中分析了研究生是完成我国科研任务的主要力量。但目前情况 下,研究生却是享受科研补贴最少的一个群体,甚至比临时工还少。如果项目需要 聘请临时工,要事先谈好工资待遇及医疗保险等条件,在人事部门处登记,签定合 同,因此临时工的待遇基本受到了制度的保障。但研究生能够获得多少补贴却完全 由导师决定,研究生不属于劳动者,因此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均不会干预。 作为受教育者,研究生在完成导师申请到的科研任务时,是否应当享受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这值得讨论。我个人倾向于应当支付研究生必要的薪酬。一方面这是有区 别地提高研究生待遇的最好途径;另一方面“受教育的劳动者”仍是劳动者,学徒工 还能领取部分工资呀!但是现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无法保障研究生作为非固定研究 人员的待遇,可用于发放补贴的资金有限(不能完全剥夺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应该 享受的部分),也不能完全由导师做主,而应当由制度保障。 因此,建议设立“非固定研究人员薪酬”制度。在申请项目时,专门说明此项目须几 位研究生或其他临时工作人员完成,说明理由,经同行专家评议,二审专家审核, 在下拨经费时单独划拨,由导师管理,但只能用于非固定研究人员(主要应由研究 生组成)的补贴。当然,也可以为每个项目设立研究人员补贴基金,但规定“非固 定研究人员”补贴的最低限度或导师能够享受的最高限度。此外,还建议将研究生 从项目组成员去除,因为这是申请人乱填、评审人明知的“全民虚假行为”。年轻的 研究人员从申请第一个项目开始,这一潜规则就在“教唆”他们弄虚作假(详见科学 网博文:http: //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5147) 在研究生招生中,实行全面收费制度后,取消了“公费”和“自费”双轨制,可以设立 “有经费资助”和“无经费资助”两类,在录取时明确告之。也就是说,在研究生本人 愿意的情况下,即使有经费的导师也可以招收“无经费资助类”研究生,而没有经费 的导师只能招收“无经费资助类”研究生,虽可招生但应在招生名额进行限制。 科学网博友Lix对这一方案提出意见,认为并不可行。当然,研究生作为弱势群 体,如果导师或其他决然去侵犯研究生的权利,即使设立专款专用,如何保证能够 合理地发放到研究生手中,的确是一个难题。任何一个制度,都不会没有漏洞。但 我们仍需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来保护这个群体的健康发展。因为中国的科研需 要他们,因为我们曾经是他们! (XYS2007080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freedns.us)(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