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就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换专业、修双专业等问题致教育部的官员们   作者:存在未必合理   2006年3月6日   1、中国的考研复试资格分数线,荒谬绝伦   我们知道高考不会有单科的分数线限制,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 以有些学生高考时虽然英语很差,甚至只有8分,但是照样上了大学。然而,考 研时却不行,不仅有总分的分数线,还有单科的分数线,而且每年的分数线都不 一样,今年英语划线如果是53,也许明年划线就是55,你英语才考54,无论你总 分再多,你也玩完了,再耗一年的时间,继续复习那几门读得熟得不能再熟的破 书,重考一年!   但是我很想问问教育部的官员们:你们这样定分数线的合理性到底在哪里? 为什么55分英语,330总分的人有面试资格,54分的英语,380的总分的人却没有 面试资格?这与高考只看总分完全不同,为什么?教育部选拔人的标准为什么没 有一致性?偏科的人为什么可以上大学却不可以上研究生?   著名画家陈丹青批评说,我们学艺术的,凭什么你考研和考博的英语分数线 划那么高?我觉得是很有道理的。英语是重要,但是绝对没有重要到那个程度, 以至于每个想读研究生的人都必须达到50多分,而且无论你总分多高也不行,这 绝对是荒谬的。英语要50多分,汉语为什么不考?汉语的写作能力比英语的写作 能力更重要的多,但是我们没有任何要求。英语远没有汉语重要,要求却定那么 高。教育部的人动过脑子想过这个问题吗?   现在国家有30多所重点大学可以自定分数线,有些大学(比如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的英语和政治都定在40来分,但是国家线一般都是50分以上,既然北航这 样的名校的单科分数线都可以划那么低,为什么其他全国普通高校的单科入学标 准却比北航还高?为什么不能全国各高校统一只按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说怕会出现专业课的漏题影响公正性,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制度来消除这 种可能性,比如说,每次都由多个老师出题,具体采用谁的题目由研招办抽签决 定,并且一旦发现考题泄漏,要承担法律责任并被取消教师资格,从此终身不允 许进入教师队伍,就像金融界对部分违法人员的行业禁入惩罚一样。   我认为,目前研究生录取不仅划总分线,还划单科线的做法一定要取消,至 少应该把划不划单科线的权利归还给各招生单位。只要总分上了300分(平均每 门课60分),招生单位均有权录取,教育部无权干涉,也没有必要干涉。如果他 们的培养质量差,过几年评审后撤销他们的硕士点就可以了!   为什么教育部什么权力都捞到自己身上?全世界有哪个国家的教育部有中国 的教育部的权力这么大?其实,有很多权力完全不应该归教育部的,应该归各教 育单位的,你教育部捞过来管干什么?教育部的官员们肯定说他们是为了保证研 究生的生源质量,那么请教育部的官员们告诉我:美国有没有硬性的研究生录取 国家线?台湾有没有研究生录取“国家线”?日本有什么研究生录取国家线?尤 其是有没有全国统一的单科线?如果这些国家或地区都没有类似的分数线,我们 这样划线的合理性何在?请教育部的官员们回答我们。   如果教育部的官员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个划线制度的荒谬性,那么请问这个荒 谬的制度究竟要执行到什么时候?教育部总是抢高校应有的办学自主权的霸王做 法,要继续到什么时候?   2、限制已经取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修读第二个专业的硕士和博士,限制 学生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硕士和博士,毫无必要   在美国,只要你能读得下来,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你是否只能读一个专业的硕 士或博士,比如说,中星微的创办人邓中翰,就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同时修读 地质学硕士、经济学硕士和电子工程博士并顺利毕业。不仅如此,你也可以在就 读期间换学校或换专业,读完一个硕士(博士)还可以读第二个硕士(博士)。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就不允许学生这样做,以前是不允许考生读第二个专业 的硕士,除非是委托培养或是读MBA,最近一些年来,教育部放宽了限制,允许 已经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读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但是 还是没有开放换专业、换学校或是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硕士的限制。至少在现实 中我们看不到可以同时修读两个硕士专业的例子,换学校和换专业更是难于登天。   3、教育部总是把不该管的也捞过来管,该管的又没管好   张维迎以前曾经说,中国的教育和科技要发展,首先要取消教育部和科技部, 我认为他的这个说法不是毫无道理的。教育部的行政强权同时又窝囊无能是中国 教育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   教育部以前是规定结了婚的不能考大学,同时还限制考生的报考年龄,这种 规定是违宪的,后来取消了。但是,即使是今天,教育部仍然规定,读过硕士和 博士的考生只能报考自费的研究生,这是明显“捞过界”、管得过宽的行为,是 很不合适的。应该把这种权力划归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来决定是否用公费指标 来招收这样的学生,同时学生是否可以转学、转专业、修双硕士专业,都应该由 招生单位自主决定,教育部完全不必要直接横加干涉。   另一方面,教育经费长期低于GNP的4%,增长率也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率, 这是明显违反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违法行为,但是教育部 没有高调反对这个重大事情,这是教育部该管的没管好。法律已经赋予了它权利, 它不去争取,去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做到,对没有做到的地方政府,教育部没有 去起诉它们,这是故意的行政不作为,是明显的渎职和犯罪。如果中国要实现 “依法治国”、“科教兴国”,我看最好是从教育部起诉违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各级行政单位起,否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的规定就总是会被行政单位当作完全可以不必理会的一纸空文。看起来 是有点理想主义,但是只要想做,总是有可行的办法可以想出来的。问题是,教 育部的官员们真的用心想过这个最核心的问题没有? (XYS2006030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