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谁说了第一名不能被淘汰?   作者:耕田者   看了纽约“耕耘者”的《为什么第一名不能被淘汰?》,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请先生告诉我,谁告诉你第一名不能被淘汰的?事实是,在中国的研究 生考试中,以第一名被淘汰的,绝不仅仅是甘德怀、李阳华。翻检浙大考博事件 的帖子,也没有人讲李阳华因为考了第一就不能被淘汰呀?先生的质问,何其没 有来由啊!而且,窃以为先生的质问过于隐晦,待我为先生补充完整:为什么李 阳华考第一名就不能被淘汰?(瞧瞧,“潜规则”之争,变成了“第一名”之争)   2、先生说:“我们总是感叹于跨国公司招人、国际一流大学招生中的不拘 一格,但在中国真得‘不拘一格’,恐怕会很麻烦。”   俺是土鳖,没去过纽约,没跟跨国公司打过交道,也没读过国际一流大学, 连门都没进过。请先生您明示,它们是怎么个“不拘一格”了?俺们的跨省公司、 国内一流大学,真的能与国际接轨,学习他们的“不拘一格”吗?   3、先生说:“因此,应该赋予研究生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的"选择权",也就 是说上述4个上线考生中,淘汰谁应该完全由研究生导师决定,而不受任何外界 因素影响。4个考生都取得了复试资格,淘汰谁都是可能的,并不存在潜规则的 问题。如果非要说这里面有潜规则,我想任何一个国际公司、国际一流大学的招 生招聘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存在的原因在于,研究生导师或招聘人员会根据"自 己研究课题的需要"和"应聘者的背景"做出最优选择,被选中的人不一定是最优 秀的人,但可能是最合适的人。”   先生的逻辑真的是无懈可击呀,佩服佩服,但俺偏偏是钻牛角尖的人,需要 先生棒喝才能醒。人家的跨国公司或国际一流大学,“选中的人不一定是最优秀 的人,但可能是最合适的人”,俺们的跨省公司或国内一流大学,选中的固然不 一定是最优秀的人,但是否是最合适的人呢?如果不是,其中是否有潜规则呢? 请先生不吝明示呀。   而且,窃以为,先生把话讲到“4个考生都取得了复试资格,淘汰谁都是可 能的,并不存在潜规则的问题”就可以了,这样倒不失光明磊落。但先生非要拉 上跨国公司、国际一流大学作配衬,反倒失了底气,灭了威风,不值呀。   4、先生说:“研究生导师会不会滥用这种权利。如果不加监督,显然会。 因此我们必须对研究生导师群体进行监督,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并不是在研究生招 生过程中,而是对研究生导师的业绩考核时,如果一个导师过分滥用自己的权利, 招收素质低下的学生,就不可能做出很好的科研业绩,影响自身的发展。”   先生,这一点俺是明白滴,但短时间内要建立这种行之有效的导师业绩考核 制度,恐怕不太可能吧?窃以为,目前的重点,恐怕还应放在招生过程中。否则, 李呀、甘呀之类的笔墨官司,恐怕还要打个没完。   不过,也有不明白的地方。先生说了:“研究生导师会不会滥用这种权利? 如果不加监督,显然会。” 但前面先生也说过:“(浙江大学法学院万斌教授) 4个考生都取得了复试资格,淘汰谁都是可能的,并不存在潜规则的问题。”如 此看来,浙大法学院的招生已经受到了很好的监督呀,只是不知道这种监督,是 体现在招生过程中,还是体现在导师业绩考核上?不知先生了解的程度怎样?先 生“是生物领域的研究人员,在此之前我并不了解甚至从未听说过浙江大学这几 位老师及考生”,那么先生对于浙大法学院的做法又是如何了解得这么清楚的呢? 还请先生明示呀。 (XYS2006070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