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海归“奇遇”记(之一)   ——户口问题·抽血PK按指纹·当众打屁股·赶“回”美国去?   作者:钟宁君   最近清理个人电脑“我的文档”,发现一封一年前写的投诉信。因为信中所 涉及的问题早已得到解决,就想随手将这封过时的信件删除。然而就在我按下删 除键之前,突然一眼瞥见投诉信的标题《致XX省委省政府主管留学工作负责同志 的投诉信:抗议XX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须住满三个月方可申请落户的歧视政策, 由此造成留学回国人员子女不能按时登记入学》,不由勾起我对这回国一年多时 间来一系列说不出滋味的回忆和浮想联翩。   鄙人还不至于自作多情到对着一封旧信感到敝帚自珍,而是由此想到,也许 哪怕是最有想象力的人,也无法将“海归人士”“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教授 级科学家”等眩目辞藻与“歧视”“羞辱”“当众打屁股”及“赶回美国去”等 匪夷所思的感觉联想以来。希望我的遭遇能对未来“海归”、准“海归”或意欲 “海归”者作决策时能有所警示。   事情的起因再简单不过:在美国工作多年后回国,应聘国内某科研单位。接 下来的落户口和孩子登记入学等杂事,想必每个人都会认为那还不是顺理成章、 自然而然的事?   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申请落户手续时,XX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告 诉我,按照XX省公安厅文件规定,因私出国5年以上,即被界定为“华侨”,而 华侨回国须住满三个月方可申请落户,还须自费抽血体检提供健康证明,而且留 学回国人员与其直系家属不能同时办理落户手续。   真是“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改革开放之初的华侨身份令人羡慕,因 为那意味着受优待和能拥有普通人难以拥有的紧俏商品,如今这被动加冕的“华 侨”桂冠却意味着平添一些国内居民不会有的麻烦——按照这个规定,意味著我 的儿子不能赶在开学之前及时办好登记入学手续(相比之下,三个月内不能享受 凭户口办理煤气电表电话安装等所谓“市民待遇”倒不足挂齿了)。   我感到非常愤怒,以“平等、自由”等理念起家的共产党执政国家居然还有 如此露骨的歧视性地方法规!这与主流媒体的宣传比对反差实在是太强烈了—— 文明世界公然存在此等赤裸裸的歧视政策,用“骇人听闻”和“弥天丑闻”来形 容都不过分。我当即到该局上访,抗议歧视待遇,质问:“三个月”的要求是何 用意?是“考验期”?还是“试验期”?“提供健康证明”是何目的?难道如果 因为我不健康,你就把一个中国公民赶“回”美国去?还是如果体检发现不健康, 政府准备给我提供医疗费补助?难道竟然还有这样的“风险”——能够“报效祖 国”的我本人获准落户,而我的妻儿落户却不一定被批准?否则本人不能与直系 家属不能同时办理落户手续是何用意?   搞科研的人大概都认“死理”,这个“死理”说雅点是“有比较才能有鉴 别”,说土点就是“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是否歧视待遇一比就清楚了。 与国内比较,从来没听说过国内人员正常流动落户“须住满三个月方可申请落户” 和要求“提供健康证明”等;与国外比较,那就更不用说了。我在德国和美国多 个城市居住过,安顿好后,从来都是只要提供住房合同乃至有住户名字地址的银 行账单水电账单等证明有固定住所的材料,都可立即申请孩子入学。   在国内主流媒体大肆宣传“引进人才”“重视人才”之际,“爆料”披露XX 省公然制定官方文件歧视“海归”,肯定没人会认帐,然而“事实胜于雄辩”— —文件的白纸黑字还在呢!当然这里“事实”不仅限于文字表面——那冠冕堂皇 的文字肯定字字句句洋溢着高度重视“海归”人才之类的描述——所谓“事实” 应该更着重于文件执行的后果,也就是说,按照这个文件执行,“海归”人员与 非“海归”人员相比,在办理户口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会有那些不同?这些不同是 有利于还是不利于“海归”人员?   前不久有些国家因为反恐需要,要求外国人入境时留下指纹,已引起“抗议 歧视”“抗议人格羞辱”的轩然大波。而仅仅因为“海归”身份,就被强制要求 自掏腰包几百元抽血作体检才能落户,如果这还不叫歧视,那世上就没有“歧视” 二字了——只是如果抽血PK按指纹,留指纹比之抽血实在是小巫见大巫!而留指 纹只是适用于外国人,而抽血体检是对付具有“海归”身份的本国公民。   有个很古雅的词汇叫“廷杖”,说白了,就是古时候皇帝对他认为犯错的官 员当众打屁股。这一始于东汉的“国粹”到明朝得以“发扬光大”,时人记载: “成化以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毡叠靶,示辱而已……”,明朝 后期,干脆拔光衣服打屁股,有些官员直到被打死为止。连后继的清朝统治者都 对这等当众打屁股羞辱朝廷命官的做法看不过去,觉得有损官方形像,废止了这 一“前明暴政”。据说到了民国初年,“廷杖”又有了变种和死灰复燃的迹象。 某一地方军阀就嗜好此道,内定了一条古怪规定,凡提拔一名军官,必于前一天 “廷杖”当众打屁股,谓之“恩威并重”。令今人也许大为不解的是,据说当年 受到“廷杖”者往往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想必是比起日后升官发财的实惠,一 点小小的人格羞辱居然不在话下—奴化管教的功效可见一斑。   现实遭遇总禁不住与这些历史陈迹产生稀奇古怪的联想。按照时髦说法,鄙 人乃响应号召,“毅然”回国效力,又不是《水浒传》中林冲初入监牢必须忍受 狱卒的“杀威棒”,何以不得不接受殃及儿女的三个月期限和被强行抽血体检? ——姑且不论这三个月期限是属于“考验期”还是别的什么(以前只听说过某些 西方国家要求外国人坐满一定期限的“移民监”才考虑其移民申请)。   接待上访的官员对我的质问一律不作回答(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场文化), 只是冷漠而“标准”地回应:作为基层工作人员,他们只是政策的执行者,而无 权改变政策。有意见只能向政策的制定者去提。实话说,这些官员的接待上访态 度比起那些动辄声言“你爱上哪告上哪告去”的官员已经算礼貌了。人家是在依 “法”办事,咱没有“秋菊打官司”的时间和能耐,看来只好打道回府,准备尝 试如何“击鼓鸣冤”了—这就是上述那封投诉信(全文附后)的来历。   接下来的事情没有什么悬念。我首先将投诉信分寄XX省政府信访办和公安部 信访部门。可想而知,就像中国千千万万的投诉信一样,我的投诉信寄出后如同 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应,更别说解决问题了。稍感意外的是,我在投寄投诉信 后,同时将投诉信在XX省公安厅网页群众来信电子信箱上传,不久居然收到负责 官员的电话约谈。负责官员的接待很客气礼貌,不过仍坚持“原则”不动摇:第 一文件没有错,也不可能改;第二对于质问一律不回答;第三关于户口牵连的孩 子入学的事可以“法”外开恩,“特事特办”。而所谓“特事特办”是指念在 “海归”博士身份,我不必坐满三个月的“内监”(?)。   经过这一番折腾,“三个月”期限已经自然快要到期,而为了落户口,几百 元的体检费还得掏,血还得抽,“健康证明”还得提供(幸好体检证明我还健 康),与直系亲属的户口还得分开办——一句话,我的投诉信除了无端花费了时 间精力外,并没有触动歧视政策的一根毫毛!   曾经有位台湾著名作家写过一篇文章,诘问:面对不合理事件“中国人,你 为什么不生气?”其实这位作家想必是对大陆的现实不是很了解。生气的中国人 还是大有人在的,当然多是“生闷气”而已。相比之下,由生气而“路见不平一 声吼”的人就大为减少了。而由于生气进而“该出手时就出手”、用行动来改变 不合理不公平事物的,那就只有非粱山好汉辈莫属了——盖因在中国,因为“生 气”而“动真格的”代价实在太大,有时候非得寻死觅活、见血流泪,乃至付出 生命代价,闹出“群体性事件”极大动静,才能惊动官府,引起“清官”的关注。   戊戌变法失败后,谭嗣同拒绝友人劝说其逃亡国外,认为变法而无流血牺牲, 则不足以唤醒国人。这一故事发生在中国贫弱的乱世。如今太平盛世,但只要不 健忘,大家一定还记得“孙志刚事件”——闹出了人命外加新兴互联网的涉入, 才动摇了施行多年虽引起许多人“生气”却始终岿然不动的“收容审查制度”。 类似的,“乙肝歧视”闹出了人命官司才引起关注的事例不一而足。如此说来, 我的投诉信最后不了了之似乎也没什么好奇怪的了。   如今时过境迁,因为生气而升高的血压早已复原。然而在我动手删除投诉信 之际,还是禁不住浮想联翩。   首先,所谓“依法办事”常常成为一些不合理事物得以安身立命的金字招盾 牌。然而,法规政策,是否就一定天然正确、神圣不可侵犯?如果一切法规政策 天然正确不可更改,那么全国和各省的立法机构只需开有限次数的会议就可闭门 谢客了。   其次,我们的社会还有自我纠错功能吗?当XX省公安厅制定文件规定“华侨 回国须住满三个月方可申请落户”时,他们征询过华侨群体的意见吗?他们参考 过“国际惯例”吗?当XX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面对我的一再质问“真诚地”回答 说确实不明白“三个月”是何用意时,他们有没有想过,作为基层工作人员和政 府的“神经末梢”,对于一个连自己都不明白的政策,在执行时就没扪心自问一 下为什么?他们有没有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反映基层民意的动力或压力呢?还 是仅仅“善意”提醒“有意见只能向政策的制定者去提”然后就事不关己了,或 者干脆恶语相向“你爱上哪告上哪告去”?如果“神经末梢”都麻木不仁丧失了 反馈功能,那么“高级中枢”将会处于什么状态呢?那些“政策的制定者”或 “高级中枢”会有自我纠错的动力和压力吗?对于一个错误政策,如果主政者不 知错,不纠错,对投诉置若罔闻,会影响他的政绩和升迁吗?当一个社会和系统 丧失了灵敏 的纠错机制,能够成为“和谐社会”吗?   第三,我们的“民意代表”在哪里?当寄出的投诉信石沉大海,而信访工作 人员一问三不知时,照理我就应该去找自己的“民意代表”或人大代表了。在美 国,新员工参加工作后,单位的人事部门(Human Resources)都要召集新员工培 训几天,除了介绍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医疗保险等事务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告知, 假如感到自己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应该向哪个机构投诉及其电话号码。当然, 如果约翰歧视了你,决不是去向约翰本人或者约翰的上司投诉。在我国,留学回 国人员似乎也有自己的群众组织如联谊会之类。但是,联谊会接受有关歧视或不 公平待遇方面的投诉吗?即使接受投诉它们有权处理这些投诉吗?留学回国人员 的“民意代表”或人大代表在哪里?他们的通讯联络方式公布了吗?   最后,想起了两条毛主席语录。一条是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 就最讲认真”——如今一些共产党人对祖师爷的教诲是否还“认真”恐怕只有天 知地知了。照理说,讲“认真”不是共产党人的专利,应该人人都可当仁不让讲 “认真”的;另一条毛主席语录是“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它就不倒。这也和 扫地一样,扫帚不到,灰尘自然不会自己跑掉。”牵涉到“反动”“打倒”等词 语,总会让人条件反射地产生“阶级斗争”“政治化”等过敏反应。其实,只要 将“反动的东西”替换成“不合理的东西”,不得不佩服这条毛语录确实揭示了 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摆在每个人眼前的活生生现实例子还不够多吗?   以下附投诉信全文,除了隐去地名人名外只字未改,算是原汁原味的投诉信 “活标本”。隐去地名人名主要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虽然已经是废信一封, 也许还能废物利用废物还田作肥料,也算是一种环保理念吧!   -------------   附投诉信:《致XX省委省政府主管留学工作负责同志的投诉信: 抗议XX省公 安厅关于华侨回国须住满三个月方可申请落户的歧视政策,由此造成留学回国人 员子女不能按时登记入学》   XX省委省政府主管负责同志:您好!   我名叫XX,1993年获博士学位,1996年至2006年先后在德国和美国多所大学 作科研工作10年,于去年响应国家号召,携妻儿全家回国效力,报效祖国。最近 我作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受聘就职于XX某科研单位。   8月X日,我到XX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申请落户手续,工作人员审核了 我提交的所有材料后,给我开具了“异地落户人员认定单”,全文如下:“经认 定,XX,性别,男,护照或代替护照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XXX,符合异地落 户条件。请申请人在收到确认单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本确认单及相关材料到落户 地区,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定居。逾期不办理按自动放弃处理。 XX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盖章) 2007年8月X日”(见附录2)。因为不久中小学就要 开学了,我想赶在开学之前办好落户手续,以便我儿子能够及时登记入学。于是 我不敢怠慢,次日即赶赴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XX区分局工作人员告诉我,按照XX省公安厅 文件规定,因私出国5年以上,即被界定为“华侨”,而华侨回国须住满三个月 方可申请落户,还须到指定医院抽血体检(自费),提供健康证明,而且留学回 国人员与其直系家属不能同时办理落户手续(见附录3)。按照这个规定,意味着 我的儿子不能赶在开学之前及时办好登记入学手续。我感到非常愤怒,当即表示 要向XX区分局上访(见附录1)。   我向XX区分局信访接待人员强烈质疑-----   (1)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重视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在今年2月,包括公安部在内的国务院16部委还下发 了《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国人部发 (2007)26号]。其中第13条明确规定:“妥善安排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 配偶和子女…….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 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入、转学手续…….”。然而,任何稍知中国国情 的人都明白,所有这些优惠政策得以落实的前提是户口。那么,XX省公安厅为什 么要为中央政府给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设置一个“回国须住满三个月方可 申请落户”的人为障碍呢?这一规定的制定者难道不懂得不能落户孩子就不能登 记入学,难道他们不是为人父母者,不能体谅孩子不能入学作父母的心急如焚心 情?   (2)“三个月”的要求是何用意?是“考验期”?还是“试验期”?我以前 只听说某些西方国家对外国人申请入籍要求坐满一定时间的“移民监”,万万没 想到XX省公安厅对本国公民也来这一手。国内人员正常调动落户没有“须住满三 个月方可申请落户”的要求,而单单对所谓“华侨”(相当多的留学回国人员 “因私出国5年以上”,按界定他们都属华侨)却特别强制要求“须住满三个月方 可申请落户”,如此歧视政策理由何在?而且,XX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 “异地落户人员认定单”要求申请人在收到确认单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落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按自动放弃处理”;而XX省公安厅文件则规定须住满三个月方可申 请落户,二者都是官方文件却互相“打架”,究竟听谁的?我所持有的“异地落 户人员认定单”在三个月后还有效吗?   (3)只要对留学人员稍作调查即可知,目前阻碍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主要障 碍是子女的教育问题。但是,这个“障碍”众所周知主要是涉及孩子侨居国外汉 语水平不高和不能适应国内的应试教育环境。如今XX省公安厅的歧视政策为此雪 上加霜,导致留学人员回国后,至少头三个月内,孩子不能登记入学。留学人员 的孩子有什么错,为什么他们不能享受与国内孩子的同等待遇?(先暂且别说什 么“优惠”)。XX省公安厅出台的政策为什么要与中央关于为留学人才回国工作 开辟绿色通道的政策背道而驰?我在德国和美国多个城市居住过。在人家国家, 任何人(本国公民或外国人),只要提供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住房合同乃至有 住户名字地址的银行账单水电账单等均可),都可立即申请孩子入学。我们国家 提出科技教育兴国的国策多年,而XX省公安厅文件的直接效应是华侨回国后至少 头三个月内,孩子不能登记入学。对比内外,我要问:你们将置国策于何地?   (4)同样荒谬的是,XX省公安厅的文件对华侨回国落户还要求提供健康证明。 难道如果因为我不健康,你就把一个中国公民赶“回”美国去?国内人员正常迁 移落户并没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的规定,XX省公安厅为什么要歧视回国的华侨呢?   (5)更加匪夷所思的是,按照XX省公安厅的规定,留学回国人员与其直系家 属不能同时办理落户手续。当今世界任何文明国家的移民政策都是,一旦主申请 人获得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然一同批准。这是最自然不过、不言而喻的 基本人权。难道竟然还有这样的“风险”---我本人获准落户,而我的妻儿落户 却不一定被批准?否则分开办理除了浪费时间精力还有什么意义?我绝不愿相信 XX省会“势利”到只给能作贡献的留学人员本人落户,而不给他们的家属落户。 那么,留学回国人员与其直系家属不能同时办理落户手续规定的理由是什么呢? 如今连对监狱的罪犯都讲究人性化关怀,留学回国人员与其直系家属不能同时办 理落户手续的规定还有点“人性化”的意味吗?谁人没有妻儿老小---这样的 “折腾”还是“绿色通道”吗?   XX区分局信访值班人员十分客气礼貌地接待了我,他甚至还特地叫来了户籍 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接待。但是,遗憾的是,他们除了向我出示XX 省公安厅的文件外,对我的质疑一律不作回答,只是冷漠而“标准”地回应:作 为基层工作人员,他们只是政策的执行者,而无权改变政策。有意见只能向政策 的制定者去提。   为此,特向XX省委省政府主管负责同志投诉上述问题,希望XX省公安厅能够 撤销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规定,以便我能赶在新学期开学前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 从而本人也能无后顾之忧地安心工作,更好地为国效力。   如果上述投诉的问题得不到回应,我别无选择,只好继续向中央领导,乃至 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投诉。并且必要时,不排除通过互联网向全世界公布我的遭 遇。当然,我最希望的还是问题能够就地得到解决,孩子能够及时入学。“可怜 天下父母心”,如此而已。   此致   敬礼   XX市XX路X号 XX   护照号码 XX   手机 XX   2007-8-X   附录(复印件)   (1)XX公安分局会客单   (2)异地落户人员认定单   (3)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XYS20080814)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