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难道博导真的是“一驳就倒”?   量子(理学博士, email: forcetower@hotmail.com)   怀着极大的兴趣,拜读了几位博导的帖子。颇感失望。现以《一名博导对甘 德怀复试题目的置疑》一文之“一斑”,与网友共见博导之“全豹”。   “从常理上,周旺生老师提问时应该不会惜字如金,所以,甘同学如果要支 持他的引号,需要更多的证据。因此我认为朱老师的复述更可信。”   这叫什么逻辑阿?如果这种逻辑站的住,你根本不必费事去作论证了。干脆 就这样说:“周旺生老师是北大教授,学术水平高,从常理上,是不会问这种低 水平问题的。因此我认为朱老师的复述更可信。”或者更粗鲁一点,就说:“朱 是著名法学家,从常理上讲是不会记错的。因此我认为朱老师的复述更可信。”   不知你说的“引号”问题与你的关于谁的陈述更可信有何联系。也许甘没拿 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引号严格成立,但这怎么就说明朱的陈述就比甘的陈述更可 信呢?你的潜意识里是否用了这样一个双重标准:甘无法证明其陈述一字不错, 因此甘一定在说谎;没人能证明朱的陈述篡改了原问题,故朱的陈述一定可信。   再来看一下你的结论:“我认为朱老师的复述更可信。”我想,就目前的资 料来看,若一定要在甘和朱的陈述中选出一个,稍有观察力的人会选甘,只要不 是昧着良心。   甘:“法院判决援引法律、法规有多少?为什么?”;   朱:“问题是,他所在的那个法院的法官们在日常的司法中主要运用哪些法 律,以及为什么”;   周旺生的答案:“50多部。”   按甘的陈述,该题是问一个数字;按朱的陈述,该题是要求列举。出题人周 旺生的答案是50多部,是一个数字。另一方面,周旺生既然知道是50多部,如果 真象朱的陈述那样,那就是要求考生当场列举50多部法律。这有可能吗?当然, 如果周预先已确信甘答不出,那就有这种要求列举50多部法律的可能。但我等万 不可轻易作此类对北大教授之人格带有侮辱性的假设。   难道博导真的是“一驳就倒”? (XYS2004072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