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对林喆教授《关于国内法学界关注经济分析法学历史的一点说明》一文的纠错   野马   本人对“法和经济学”(即2004年8月24日新语丝网站林教授在该文所说的 “经济分析法学”,也有人称“法经济学”或“法律经济学”,对该文以下简称 “林文”)略微了解一些皮毛知识,收集了一些有关著述,故提出一些自己知道 的小知识。限于资料不全,能力有限,或许我的观点也有误,请大家指正。   “林文”提到“最先将波斯纳法律经济分析学说引入国内法学界的,或说最 早“用经济学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当是齐海滨和张乃根等人。”的这句话有 误。以下请看按著述的发表时间早晚进行分析:   1949年后中国大陆第一个提出“法经济学”名字的是西南政法学院(现改名 为“西南政法大学”)的种明钊教授,发表于西南政法学院学报——《法学季刊》 (现改名为“现代法学”)1983年第2期的《马克思主义法的理论基础与法经济 学的建立》一文,被1983年5月的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律》全文转载。   紧接着,倪继信、任祖耀在《法学季刊》1983年第3期上刊登了《法经济学 研究对象初探》一文。   1984年第1期的《经济学译丛》刊登了齐成翻译自日本《现代经济》季刊 1982年第5期落合仁司的《法经济学概论》一文。   随后,西南政法学院种明钊、顾培东发表了《西方法经济学评介》,一文于 《法学季刊》1985年第1期,在中国大陆率先介绍了在西方国家的“法和经济学” 这一学科。   西南政法学院顾培东在《外国法学研究》1985年第2期上发表了《西方法律 经济方法》一文。   1985年春,吉林大学法律系张文显从美国进修回国后,先后4次给吉林大学 法律系研究生和本科生高年级开设《当代西方法哲学》,并还以同样的名称主持 了暑期讲座。在这些教学过程中张文显教授以“经济分析法学”为其中一个专题, 向学生们系统介绍了美国的“法和经济学”的开创者——库塞(现中国大陆学界 统一译为“科斯”)的理论。   当时正在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 所信春鹰在1986年第3期《法学研究》 “国外法学”栏目里发表了《美国的经济 分析法学派》一文,该文主要系统介绍了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美国芝 加哥大学法学院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A?Posner)教授的“法律的经济分 析”的思想,并详细阐述了国外对经济分析法学褒贬不一的各种评价。   张文显在其著作:《当代西方法哲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7月版一 书中提到了“经济分析法学”。   期间还有许多学者发表文章书籍,限于篇幅略。   张乃根:《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学》(上)(下),《外国法学研究》, 1988年第3和4期。   张乃根:《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学》,《中青年经济论坛》,1988年第4期。   中国大陆第一本“法和经济学”译著是[英]J.M.奥利弗著,张嵛青译,欧阳 青校:《法律和经济》,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年4月第1版。   齐海滨未发表过“法和经济学”著述。   蒋兆康在[美]杰弗里·L·哈里森著:《法和经济学》[第2版],法律出版社, 2004年3月第1版该书的“前言”第2页第22行写到“相对与我在20年前艰难和孤 寂地翻译和创作法律经济学的作品而言,……”,该前言的落款时间是2004年1 月18日,故可推断蒋兆康在大约1984年或1985年开始了解法律经济学。   [英]C·G·维杰尔诺弗斯基著、蒋兆康译、徐炳校:《法律经济学的历史沿 革》,《法学译丛》,1990年第4期。(译自《新法律经济学——研究述评》牛 津大学法律社会研究中心,1982年)   [美]戴维·弗里德曼著、蒋兆康译、徐炳校:《什么是法律经济学》,《经 济译丛》,1990年第6期。(译自《帕尔格雷夫新版经济学辞典》1987年版,麦 克米伦出版有限公司)   从上可以看出林文中最后结论的一部分有误。   注:有关种明钊和顾培东的内容,可以上“百度”和“google”搜索该两人 的名字,看“野外楼”的相关文章。 (XYS2004082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