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有规矩才能成方圆 初力 “德怀门”已经被开启一段时间了,从门外向门里喊话的和从门里向门外应答的也 很有一些人了。我也许算是个“一脚在里、一脚在外”的人,之所以这么说,因为单从 这件事本身而言,我是个地地道道的“门外汉”,但从涉及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而言,我应该还算是个“门内人”。本来不想说话,但这几天看到我认为也应该是“一 脚在里、一脚在外”的北大领导发表了一些意见,而且一脚就入了“门”,因此觉得我 也应该说点话,不过希望自己的脚既不在“门里”,也不在“门外”,而是能够站在 “理上”。 对这一事件,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涉事人(其中既有主动涉事的,也有被动涉事的 ),或是一般平民百姓都在网上发表了意见和看法,如果要问就此事件的民心背向,不 明眼的人也应该看的十分清楚了。时下大家都在说“三个代表”或“新三民主义”(情 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不知为什么很多同志,特别是一些领导同志, 在“台上”很会讲、对别人很会说,可一碰到实际问题、一对自己就变成了地地道道的 “一个代表”和“一己主义”,所谓只能代表个人(或小集体),情、利、权也只能为 己所系、所谋和所用。 “德怀门”事件,说到底,是甘、朱二人的个人利益发生了严重的冲突,对此,我 们其实不必太责苛两人中的任何一个,因为现在大家都认识到了“保护私人利益”的重 要性,连宪法不是也为此做了修改了吗。因此,难道你们大家要朱苏力或“朱苏力们” 去做为了别人的利益而要牺牲自己利益的事情吗?这也正是为什么朱苏力和“朱苏力们 ”可以在不损害自己利益的前提下去做维护别人(可能是正义的,也可能是不正义)利 益的事情的原因。扪心自问,碰到这种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的事情,我们就一定会比朱 苏力做的好?我们就一定不会变成“朱苏力们”中的一员?朱苏力与我们有什么不同, 不就是有个教授的职称,有顶法学院院长的头衔吗。至于什么“知名法学家”、“著名 学者”等等这样的称谓,还不都是别人叫出来的,与他有何相干?是你们把他放到了他 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高度”,如此“盛名”、“虚名”之下,要他怎么能“副”?有 人可能会认为我说的不对,因为法学院院长是个官职,更何况是北大法学院的院长,所 以他不是一芥平民。其实,说来惭愧,大学二级学院的院长,其实是个“吃力不讨好” 的位置,既没有独立法人的地位,又没有多少津贴可拿,学院的公章甚至还不能正式对 外(指校外)使用,院长的职位一般没人愿意当,很多情况是大家“轮流坐庄”而已。 当然,为了弥补这个职位缺乏吸引力的弱点,通常总要给一点优惠,可以体现在提职称 快一点,当博导容易一点,招研究生名额多给一点,等等。 但是,北大的校长是个官,是由中组部考察管理,是由国务院任命的副部级的高官 !朱苏力或“朱苏力们”可以说的话,北大校长是不一定可以说的。可是,现在校长不 仅说了,而且说的很随便。 “德怀门”是个很平常的事件,因为它涉及了个人的利益,为此,当事人可以各执 一词、说东道西,可以面红耳赤、撕破脸面,可以有中生无、无中生有,可以节外生 枝、谎话连篇,等等等等,他们只需为他们自己所说的话负责任即可。但是,“德怀门 ”发展到今天,已经变成了一个极不寻常的事件,其不寻常之处,就在于事件折射出北 大各级行政机构(包括纪检单位)的无作为和无能。试想,抛开“德怀门”涉及人员的 个人恩怨和关系,不理会那些现行制度的使然、导师的权限和考生的权益---这些是现 行管理体制下使行政部门陷入“裁判员”和“运动员”合二为一尴尬境地的起因---单 就考试本身而言,难道北大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主管副校长、纪检组和主 管副书记,乃至校长和书记就看不到其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有的文章称之为“硬伤”) 吗?至少以下几个问题是应该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的: 1、对没有达到复试标准的,是否有可以破格的规定? 2、如果有这样的规定,破格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3、复试(面试)的具体运作规定是什么,如果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4、复试(面试)的题目是如何确定的,是事先确定封存备用,还是由主考老师现场出 题? 5、复试(面试)的分数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主考老师应如何给出考生的得分(定 性还是定量)? 6、特别针对现在出现的问题,如果主考老师在三缺一的情况下,复试是否应该进行? 评分是否有效? 7、是否有考生(无论是否在职)在既未参加笔试、也未参加复试的情况下被录取? 我个人认为,以上这些情况是不难调查清楚的,调查的结果不外是三种情况: 1、考试中出现的情况和做法完全符合关于有关的规定,不存在任何问题; 2、复试中存在一些枝节问题,如考生在面试时不应同时同堂,以及由主考老师兼作记 录,等; 3、复试中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如主考老师迟到,评分方式不合理,等。 我个人认为,以对考生和考务工作负责任的态度,以及保证行政管理的严肃性,针 对上述三种调查结果,应该相应采取下列处理办法: 1、鉴于法学院关于博士生招生考试的规定中存在太多的问题,法学院本次博士生入学 考试全部无效,责成其在修改规定后重新组织考试; 2、法学院本次考试结果有效,出现的问题要在今后的考试工作中加以改进; 3、法学院对甘德怀考生组织的本次复试无效,责成朱苏力同志向甘德怀同志表示道歉 ,如甘德怀本人愿意,法学院应为其重新组织复试,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法学院承 担。 鉴于北大校长一席随意的讲话虽未明指,但已清楚地表明了校方对此事的态度(除 非北大愿意澄清校长的言论不代表北大),我很难相信北大各级行政部门已经表现出的 无作为的情况会有所改变。由于北京大学的主管部门是教育部,因此建议甘德怀同志向 教育部学生司、监察局和纪检组提出行政复议的要求。 (XYS2004080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