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阿甘如果起诉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及解决途径 核桃   1、案件定性: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原被告是 否为平等主体,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我的看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 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 受案范围。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具体到通过考试录取博士生这一过程中,北大 是否属于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以往起诉高校的案例多发生在授予毕业 证或学位证书领域(比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等。)考 试环节的案子我还没看到过。我个人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主要理由是:北大是公 立院校,博士生培养经费也是国家出的。   2、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西方国家一般不存在这个问题,法院什么 都能管理,甚至选总统最后也要由法院说了算,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官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绝审判。我国不同,法院经常以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不受理某一案件。 甚至不说理由,口头告知:回去吧,就完了,连一张纸都不愿意浪费。比如青岛 三考生起诉育部案。   我的看法是:法院没有管不了的事,法院是所有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机制。 直接的法律条文如上所述。北大可能会以学术独立为理由抗衡。但那是受理以后 的事情。法院只有受理后经审理才能判断争议的问题是否属于学术自由的范围。 总之,应当予以受理。   4、是否已经超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 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忘记了甘的材料中说的具体时间。法院很愿意以时 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这样一来可以回避实质问题,所以要注意。例如刘燕文诉 北京大学案二审法院就是这么做的。   当然如果已经超过三个月,也还有一个解决办法。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 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但这一条毕 竟只是司法解释,效力较低,最好不要用到。   5、向哪个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 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 的案件、海事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 件。也就是说,可以到海淀区法院或北京一中院起诉(因为影响大)。   我觉得海淀区法院是不错的选择,即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该院见多识广,屡 有惊人之作。   6、法院审查的重点。个人认为法院应着重审查复试程序是否合法,而对阿 甘复试的实体内容无需多嘴,因为那毕竟真的是学术问题。免得给北大留下干预 学术独立的口实。   7、法院在合法性审查时,判断的标准是否应依据公平合理的一般法律原则。 因为显然没有任何成文的法律(广义的,指任何成为规定)规定:参加复试的老 师不能迟到二十分钟,复试期间不可以打手机。如果法院扣字眼,就没有了法律 依据。在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况下,复试程序上的瑕疵是否违反了一般法 律原则,并足以导致复试结果无效。此处是显示法院和法官良心和水平的地方。   声明:本文绝无挑拨诉讼之意,仅作为同好们探讨之用。不当之处,望专家 指正。 (XYS200408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