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致命的20分钟,嵌在朱苏力的人格与智慧之间   公民   甘朱事件中,论辩各方各持一辞,几乎在复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反或 相异的说法,似乎真假难辨。但有一个事实,是双方同样认可的:本应三人主考 的复试在只有两人到场时即开始,在甘已答完,第二个考生已开始回答,即考试 已开始20分钟后另一主考人才到场。   这个事实谁也无法否认,因为它是可以确证的。   这个事实,由于它是整个复试过程的起点,及在复试中的决定性意义,并为 各方所确认,因而是解开甘朱事件的钥匙。只要我们从这一事实出发,严格地依 据程序与逻辑分析,就会得出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公正的结论,使我们排除各种强 词夺理或避重就轻或转移话题或高谈阔论的迷雾,而清楚地看到事情的真象。这 个真象就是:自称“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的朱苏力正是制度的破坏者,他对 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双重违背己被这20分钟,无情地定格,永远地记录在案。   首先,只到偶数的两位主考,即开始考试,是哪条制度给于朱苏力这样的权 力?请朱苏力出示可以这样的制度规定。须知这个问题是致命的。因为朱自已也 说了,评定考生成绩的制度是,考生的成绩最后决定于主考老师的多数的评判。 如果主考老师不是奇数,如何能根据制度去确定考生成绩?因为只有奇数才能保 证考生一定会有一个多数决定的成绩,这是小学生也知道的法则。对成绩确定具 有根本性意义的这个制度规定和它的必要性朱苏力当然知道。任何考试主持人理 应对这个制度深怀敬畏,事必遵循。因为,倘不遵循,倘在偶数主考时即进行, 将有可能出现正反相消无法打分的情况,考试将导致无效。朱苏力为什么要如此 荒唐的违反制度?为什么不担心出现一正一负无法给甘同学打分的极其严重的情 况?为什么宁冒违反制度后可能造成严重情况的风险,也不愿等20分钟三人到齐 后才考?难道他如超人一般,预先就能断定他必与周先生打出同样的结果?难道 他不怕出现一个打及格一个打不及格的危险吗?这个最严重的问题难道是可能逃 避的吗?违反制度后,碰巧两人打分一致,逃脱了违反制度的尴尬,这违反制度 就不是严重问题了吗?就有效了吗?一个小偷偷窃后,恰好伺机逃脱,小偷就不 是小偷了吗?为什出现了如此严重的违反制度的情况,事后又继续如此自欺欺人 地遮掩?我们不想去揣测这背后的原因,因为原因可能有一万种,可能是腐败, 也可能是头脑发昏;可能是傲慢,也可能是习惯;可能是情急,也可能是慌 乱;……原因只有朱苏力自己明白,我们尚无法断言。但是,无论什么原因,我 们应该断定也必须断定的是:既然复试一开始,这个决定复试成绩的评分制度, 就己经被朱苏力这样荒唐的废弃,之后得出的成绩就必然应当废弃,一切以此成 绩引出的后续结果都应废弃。这是尊守制度的必然要求。这个人人尽知的法学 ABC,还须要提醒吗?只此一端,这次复试就是无效的。   之后,朱苏力竟以这样的话来面对这复试成绩有效否的问题,他说:“由于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并不影响面试成绩的确定。”   这是最应当剖析的一句话。朱苏力的这段话,如果不是他的自欺欺人之语, 那至少也是一种自挖的陷阱。朱苏力使他自己掉入了自挖的陷阱,同时也误导一 些不甚思考的读者掉入其中。这个陷阱就是:己有两人为甘打出了不及格,两人 是三人中的多数,这不及格难道还不成立吗?   我们要鲜明地指出,这个不及格是完全不成立的!   第一点,已如上述,在违反程序的情况下打出的分数,已不具采用资格,是 不能采用的。仅此一点,其实也就完全够了。这是程序正义的先定性的起码要求。 这是法学的ABC。(比如在司法中,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论真实与否,均不能采 用)朱苏力居然忘记了。   更要命的是第二点。我们将证明,就实质正义而言,朱苏力的话也不能成立。 因为,如果三位老师同在才开始,就会有多样的可能性,即甘同学既有不及格的 可能也有及格的可能。我们将证明程序正义如何扩大了实质正义的空间。这虽然 不是法学ABC,但最多也不过是法学DEF。我相信,一个稍微有点想象力的法学本 科生也可以作多种可能性的分析与设想。但现在我们己不得不对朱苏力解释一番。 现仅举千万种可能中的一种为例:   如果第三位老师也在,如果他先提了一个问题,如果这个问题恰与甘同学熟 悉的研究领域有关,如果甘同学因此而展示了他的研究能力,如果老师是公正的, 他将在这一问题上得分。他将因此而增加自信,拘谨的心态得到消解,后面的问 题也会答的更好。第三位老师也可能在后面老师的问题中插问,而这些插问又恰 好是甘同学可能应答无误的。而且可能会减少了后面的问题数(不大可能对甘一 人连问四个题,而对何只问两个题吧?),而减少的题又恰是甘以前答得不算充 分的。…………,这样,在与只有两位主考人时的考试情景已经完全不同的情况 下,在题目结构、提问流程、应答方式、心理状态、师生互动、都己发生变化的 情况下,难道甘同学不存在及格的可能吗?即便这及格的可能只是万分之一,即 便另有千万种使甘不及格的可能,也没有任何人有权把这万分之一否定,何况这 可能远大于万分之一。满足程序正义的好的制度,是为这种可能留下了余地的, 是赋于了这种可能的不被剥夺的权利的!但是,朱苏力通过废弃三人同在的制度, 粗暴地夺去了甘同学的这些可能和这些权利。   为什么程序正义是先定的?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它保证了平等、公正、多 样的实质正义的出现与判定;就在于它保证了为每一种权利和可能留下余地,并 加以保护。违反了程序正义,常常导致违反实质正义;遵守程序正义,才能保证 实质正义有一个广阔的生存空间,真正的实质正义才可能获得。这个并不深奥的 道理,不知道朱苏力是真不懂还是故意把它排斥了。他居然认为第三位老师如果 按时来了,对成绩的确定是没有影响的!为什么朱苏力会得出这个结论呢?为什 么他看不到那些多样的可能呢?因为,在朱苏力的逻辑里,第三位老师只是在最 后去投票的一个表决机器,而不是一个能提问、能插话、因而有可能改变考试格 局、流程与结果的主考老师。在朱苏力的逻辑里,不论第三位老师新提什么问题, 不论甘同学答得多好,他都仍会打不及格,并有权替周老师做同样的决定。这是 多么傲慢、多么武断、多么无知、多么荒唐!为什么朱苏力会犯用当下存在去替 代可能存在的低级错误呢?为什么朱苏力在这个问题上完全丧失了情景变换的想 象力呢?我们看到,宣称“制度给我这样的权力”的人,恰好正是违反制度的人, 不但违反程序正义而且违反实质正义。这种自负,这种虚饰,这种矛盾,扼杀了 他的智慧。当然,也可能朱苏力仍然保有他的智慧,他完全知道如果三位老师到 齐才开始,其考试情景与流程将与两位时不同,最后的成绩完全可能受到影响而 出现变化。但他没有勇气面对这个使考试无效,使他承担责任,使他成为这场纷 争的失败者的事实,他宁愿抛弃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学理,也要用貌似有理的 言词去侥幸一搏。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朱苏力未必如此。所以,在丧失人格与丧 失智慧之间,我宁愿为他选择丧失智慧。   要感谢甘朱事件中的这20分钟,它使我们看到,一旦违背了程序正义,会使 人走向何处。这显然是朱苏力应该警醒的,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警惕的。 (XYS2004080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