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祸起朱门   家农   足球裁判吹得好的,得金哨奖。吹得不好的,破哨。更有甚者,贪赃枉法, 是黑哨。黑哨不单中国有,足球一向非常规范的欧洲也有。不过,他们是一有蛛 丝马迹决不放过,我们是百盘抵赖,上上下下千方百计搓圆它。结果呢,他们的 竞技水平、相关产业好得不得了,我们的假A真的是玩不下去了。   “德怀门”(网友真有高人,取得出如此简洁生动的名字,窃以为怀德门更 妙)中,朱是甘等人博士选拔赛的主裁。朱到底是个金哨,破哨还是黑哨?   从朱自己的声明中可以看出,疏失连连,金哨是没戏的。现在的问题是二选 一,破哨还是黑哨?前者水平问题,无心只过,后者徇私舞弊,性质迥然不同。   北大有些师生,尤其是朱门中人,都想把这件事往疏失上靠。网上闲人似乎 要和朱过不去,不相信这个事件如此单纯。要说别人黑可不容易,得有证据才行。 而我们这些看客是远离证据的,似乎没有说话的份儿。要知道,广大观众只知道 足球场上发生的事情,不知道台下幕后的交易,但老百姓的感觉似乎特别好,能 看出一些名堂,还很少有看错的。我们这些闲人,今天也一起看看,尽管或许不 知道是破还是黑,但至少看看一下有多破。有心人士想自圆其说,我们就来抓抓 细节。网上看客不是法官,更无玩弄法律和规则的本领和条件,不过把细节罗列 出来,供舆论参考。   1、笔试,英语+两门专业课。朱说,笔试不能反映水平,文笔好就可以打 高分。   ×、专业课程是导师命题,或者是导师认可的人命题。如果觉得笔试不能反 映水平,他可以自己命题,6个小时的题量应该充分。   ×、是否文笔好就可以打高分,组织10个中文系毕业班的学生或作家,10个 法律系毕业班的学生,10个法律系三年级的研究生,用他们的博士生入学专业试 题测试一把,看看平均分数如何分布。如果真的是文笔好的得高分,建议出题的 老师起个大早,赶在学生买早餐之前,跑到学五,找堆最大的馒头拿脑袋往上面 撞,如果没有撞死就把那堆馒头全吃掉,没事的。(不过估计不会出现那种情况, 估计这是朱拿话搪塞甘的,也太扯淡了)   ×、使用本次专业试题的考生多少,成绩分布如何,测试的目的能否反映考 生水平?甘的成绩能否基本上反映甘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研究的能力?   2、甘主动打电话才在面试前4天知道面试时间。   ×、主考单位是否发出正式的面试邮件?甘事后受到没有?学校有没有发送 记录?一般情况下要提前几天发送?如何确保及时送达本人(如预留请假旅途时 间)?   ×、其他考生时候受到这种邮件了吗?艾何是怎么通知的?什么时候通知的, 下达面试通知出问题的事情以前发生过没有?如果因此考生不能参加面试会有什 么结果?   ×、这种事情的经办人是谁,如何布置的?   3、艾何破格参加面试的资格问题   ×、一般情况下,笔试没过是没有入围,正常后面什么都不用说了。   ×、没上线,参加面试,甚至录取,这是破格。破格的条件是什么?破格的 程序是什么?   ×、让艾何参加面试是谁主动张罗的?艾何申请?朱申请?其他导师申请? 研究生院主动提出?艾何是不是没有上线的人里分数最高的,朱跟她们不熟,怎 么要破格她们?   ×、艾何的成绩多少?满足破格的条件吗?   4、面试程序   ×、面试的题目、时间、地点、方式3位考官是否事先讨论并形成结论?   ×、强在面试开始的时候没有准时到达?是否手机联系?如果他缺席,成绩 怎么计算,如果他中途参加,前后考生成绩怎么比照计算?朱周是否当场讨论怎 么处理?事后朱周强是否讨论怎么处理?强迟到20分钟,是什么重要的事情?为 何未推迟?强是否对甘打分?如果是,他打分的根据是什么?如果没有打分,怎 么让甘和艾何比较?   ×、面试记分,朱提少数服从多数?是采用打分,还是博士答辩一般的投票 机制?以往采用什么方式?   ×、以往的面试是否是所有考生同时参见还是一个一个单独面试?对采用口 试形式的面试是否合适?   5、面试题目   A、甘的第一题,朱说是,鉴于甘怀德同学曾在法院工作过,问题是,他所 在的那个法院的法官们在日常的司法中主要运用哪些法律,以及为什么;甘说是 “法院判决援引法律、法规有多少?为什么?”(朱原文中未加引号,甘有)。   ×、原始记录上题目是什么?   ×、朱答——“……我在民事审判庭工作,主要以《民法通则》为主。……” 这个回答是否是朱在声明中称“因此完全没有回答出这个问题,答非所问”?   ×、如果问题如朱在声明中说“这个问题可以说非常简单,但可以考 察……”,“鉴于甘怀德同学曾在法院工作过”,为何会认为甘没有答到要点? 或者说答不上来。   ×、“回答过程中,周几次指出我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后来他说根据他的调 查法院援引的法律约有50部左右。或许这就是正确的答案。”周心中的答案是否 是学术普遍接受的结论,这一结论认可的范围?具备博士资质的人多少能够回答 出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如此解答是否意味着甘知识结构有重大问题?   ×、如果题目如甘所说,这个题目设计是否具有重大缺陷?题目内容是否经 过事先讨论?当场看到学生的反应以后是否做进一步的诠释或别的调整?这道题 目的学术性如何?作为面试的3道题目是否恰当?   ×、这道题是否有设置陷阱的嫌疑?对学术是否故意刁难?甘的回答与“标 准”答案之间有多远的距离?主考老师当场的作为是否恰当?   ×、请全面对照甘朱的原文,可以发现更多有意思的地方;   B、甘第二题“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群体是什么?要有哪些主 要的法律?”   ×、这个是真正专业问题,凭常事无法判断甘回答优劣。   C、甘第三题“你最喜欢的书是什么?为什么?”   ×、这道题是附加题,从侧面了解一个学生是可以的。但作为3道复试(面 试)试题之一,未免分量太清;   ×、当年本人在面试是老板是这样问的,你在×××学科上看过那些书,我 答后,老板抓住其中一本重要的,问其中一个这本书表达得很好的主题有什么体 会。呵呵,他这题厉害,既问了宽度,也问了深度,问的是学生接触过的,能够 真正掌握学生的程度;   ×、甘的回答不能令人满意,因为他的回答太感性,没有理论。感性是否不 能作为喜爱的理由?   ×、甘的回答好像有人有意无意引申未他没有读过这本书。是否恰当?   ×、另一考生用样问题回答得很感性,她在这道题上的分数与甘的分数差别 如何?   D、“何在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后周曾不要她回答第二个问题,但朱苏力老师 说还是回答一下”   ×、周为什么不让何回答?何肯定能答好?公平吗?对何熟悉吗?   ×、周在何回答后给出一些评议,“周旺生老师后来谈起中关村的一个规定 和1979年外资经营企业法的矛盾问题”。这与甘的第一问类似,是否表示学生回 答不充分的补充,或者说是在面试的过程教学生一些东西。   D、朱为何不给何提问?   ×、很熟悉,不需要考察?   ×、何前面表现很差,不需要再问?   ×、何只问2题,怎么记分?尤其结果是仅甘面试没有通过,而何艾都过的 情形。   6、成绩   ×、朱文“笔试以书本知识为主;面试(复试)则考察专业研究能力。笔试 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最后统一计分录取;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 取”   ×、甘笔试总分第一,唯一一个各科成绩均上线。20名有效考生中,平均总 分153分,甘达到199。外地人,不具备高贵血统的土人,连和导师套磁都不会的 土鳖,应该在一定程度反映该生的水平。   ×、甘笔试第一,艾何需在面试中表现大大超过甘才可能总分超过甘,因为 笔试的权重70%;   ×、面试(复试)是否达到了考察专业研究能力的目的?面试的题目是否具 备这样的特点?   ×、艾何面试通过,甘没过,具体分数多少?如何记分的?没有人清楚,除 了主考老师。全世界只有3个人知道,你说奇妙不奇妙。   7、录取   ×、原来是准备录取艾何的,结果是把入围的毙掉,另外换两个。甘一闹, 何就没戏了。不然传出去太不好听。问题是,灵活性应该这样大吗?变来变去不 更加凸现问题。   ×、甘要求研究生院书面答复是否合理?为什么不能给出正式的答复?   8、朱周与艾何关系   ×、朱声明,朱艾“仅仅认识,但不熟悉”,但根据很多网友考证,他们是 师生关系;   ×、何在去年曾考过周的博士,周在面试中,“何在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后周 曾不要她回答第二个问题,但朱苏力老师说还是回答一下”,而周在甘面试中问 "法院判决援引法律、法规有多少?为什么?",似乎有意为难甘,而放过何。   ×、朱的一个法学博士生辩称,他与艾不熟悉,因此,朱艾也不熟悉。这不 成立,朱的法律/法学两拨学生,彼此不熟悉不能说明朱艾不熟悉。打个比方, 我有两个老婆(我应该与她们其中任何一人都熟悉),但她们没有打过照面都有 可能。   ×、朱给艾这个在读法律硕士的论文非常高调的评语,“此文展现了法学理 论研究的一个新视角,是一篇出色的交叉学科研究论文”,至少说明朱艾在业务 上有联系。(艾的确牛,半路出家,导师对她也不熟悉,肯定没什么指导,能够 做出展现新视角的成果,我估计有不少朱的法学的嫡传弟子要惭愧的)。   9、后续处理   ×、北大相关单位研究生院,法学院,纪委互相推诿,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比较正式多数面答复。   ×、朱给当事人甘的回复很多推诿不实之词。   ×、最新的进展是:又有一人未经复试录取。结果是唯一上线的没有录取, 取了3个没上线的。这三个都与北大有很深的渊源,自己主办的考试,自己的人 还过不了,还要把人家过线的挤掉,太次,太丑,太臭。   搞清楚上述问题,再多的辩解都是没有用的,搞口水战,把水搞混的策略是 不行的。顺便指出,   1)以前,考生舞弊,逐出考场;考官舞弊,腰斩(比革职充军之类重得 多)。   2)体育比赛,裁判出问题要处理裁判,情节严重的舞弊要取消成绩,追回 金牌。裁判有裁判的权利,裁判没有乱判的权利。裁判受到质疑的时候,他有义 务回答公正的疑问,因为这个权力是公正授予他的,而不是他个人私有的。   3)若要追求真相,甚至一点点真相,非法律手段不可。输赢事小,有个说 法总比没有说法好。   4)一个问题是偶发,两个是巧合,三个是奇迹,。。。。八个九个就是天 大的笑话,可以讲一百年的笑话。   值得注意的是,扮演中国足协角色的北大,在这件事情中和中国足协一样, 选择了沉默。中国足协还时不时被媒体逼出几句算是交代。平时那些夸夸其谈的 “叫育家”,这回全不叫了。北大这回又蔫了,前前后后不见精神,连职能部门 都不放一个绿豆大的屁,像那风暴中心一般静得出奇,不必?不愿?不敢?不 屑?!搞不清它是在沉默中爆发,还是在沉默中死亡。   愿北大精神不死! (XYS2004073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