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甘德怀事件”的启发意义   越民   由于因特网的强大力量,人们对“甘德怀事件”内幕的了解和意义的认识正 在越来越深入和清晰,这实在不是个别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估计他们当初没 想到会有这样一个结局吧。   本文的思考基本建立在新语丝网站上的大部分材料和观点的基础上(请原谅 我不一一注明出处)。需要说明的是,限于时间和精力,本人没有仔细地拜读每 一篇相关文章。   1.学术自由与学术良心的问题。很遗憾,只有为数不多的学者想到了这一 点。如“导师的自主权是否过大?”,或学者应接受“良心上的不安和灵魂上的 拷问”。记得有一位美国学者布鲁贝克写过一本《高等教育哲学》(国内八十年 代就已有译本),前面三章的大标题好像是“高深学问”“学术自治”“学术自 由”,可见“学术自由”的重要。本人又似乎在南方某个大学里研究美国高等教 育学术自由传统的博士学位论文中看到过“学术自由”的核心就是“良心自由” 这一说法。照本人看来,如果说前者是大学的灵魂,那么,后者就是前者的灵魂。 这里的“良心自由”可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nothing but the truth”,北大的那位教授请扪心自问——你做到了吗?   很不幸的是,教授说“我没有不遵守制度,恰恰是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 那么,我又要说出一本书来了——《学术领地与学术部落》,好像也是一位美国 学者写的。北大的著名教授无疑就是一位学术部落的首领,但这位首领要在部落 中树立起威信,滥用权力恰恰会适得其反。“我没有不遵守制度”这一句话就证 明他使用了什么样的权力。   现在,有一些博导由于年资较深,固然积累了很多的录取经验,但主持这项 工作的积极性和认真态度似乎不再保持当初的情形,迟到早退、马虎粗心、涂改 遗失等等,太多的“不拘小节”,全没有想到会误人子弟;有些导师在出现问题 时不但强词夺理,反而倒打一耙。“在朱的文章中,我们看不到朱对工作失误的 一丝抱歉和不安,看到的是一个表面上道貌岸然背后卑鄙无耻的‘君子’。 ““如果说,朱教授上次掩盖自己与被录取考生的师生关系,还只是让人对其信 誉产生怀疑,而这个谎言,却使其信誉破产。”正所谓“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学术自由,选拔人才,多少丑事假汝之名”。   2.程序公正的问题。这方面有很多学者贡献出了很多精辟的见解,本人不 作多论。其中有人提出建议,要求把艾佳慧的论文和甘德怀的论文找出来评一评, 比一比,这是一个很不错的主意;也有人建议“考虑公告制度”,这个提法更好。 本人则倾向于提出实行听证会制度。这可不是本人的创意。高等院校围绕学者的 相关问题(如不公平、不称职或性骚扰等)举行由校内或校内外专家联合组成的 调查小组所主持的听证会,在美国是很普通的,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就经 常举行这样的调查活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管理当局的北大应该承担起为 校方自己和自己的“员工”澄清事实以恢复声誉的责任,否则这就是学校管理当 局的不负责任。也许,有一两位学者的不光彩的品行固然影响不了北大的声誉, 但如果管理当局有这样的想法,那就不应该了。椐本人所知,北大有几位专门研 究外国高等教育的学者,北大还有太多的留学海外的学者,难道你们不能给学校 管理当局提出一些适当的忠告吗?   3.研究性大学中的外语水平要求。有人提出,“在以往北大的博士考试中, 外语分数起的‘平衡作用’过大,这根‘杠杆’杀掉了许多优秀考生,特别是年 龄相对较大,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考生”。也有人针锋相对:“无论是 经济学、法学、甚至藏学、汉学、清史、明史,英文字料对于专门做这些学问的 人来说是不应该回避的”。本人完全站在后者的立场上。在西方的中世纪大学, 和医学、神学一样,法学也是一门知识和规则系统已经非常发达和庞杂的显学, 入学的基本要求是拥有文学士学位;此外,中世纪大学的通用学术语言是拉丁文。 当时的学者如果不能掌握这门语言,怎么和不同国家的同行学者进行交流?可见, 纯熟地掌握国际通用并且主流的学术语言是多么的重要。现在,搞法学(基础理 论)研究,拿法学博士(非法律博士或法律硕士之类),更何况入学后必修的法 理学这门基础学科,不懂一点拉丁文就已有点不太“称职”了,现在连英语都可 以随便放低要求,这是在指导学生或与学生一起做高深研究吗(好像厦门大学法 学院有懂得拉丁文的学者,不知道北大的情况怎样,想来也该有吧)。   这里,本人要对在哥大的那位弟子说声对不起了,因为你的文章中有的地方 存在逻辑上的问题——“北大法学院400多名考生中,外语过录取线的只有50多 人。如果绝对按照这样的标准,一些学术能力较强的同学根本就不能入围,所以 也是不合理的。”“为了北大学术声誉,这样的严格笔试标准自然也不可能得到 严格执行,北大在努力向发达国家看齐的时候对这种不合理的严格笔试方式作了 一点点改进,给了导师一定的自主权。”照你这么说,北大定的高标准是不合理 的,而不严格的笔试标准倒是为了提升北大的学术声誉,如果是这样的话,北大 要想进入世界N流大学的梦想恐怕要沉沙折戟了。从近年来北大的大手笔来看, 校方为提升该校的学术水平已作了极大的努力。照我看来,为了保持北大的学术 声誉,达不到规定的外语分数线,宁可少而精,而不能让大学屈从于学生的不合 水准或其他外在的压力,这才是研究型大学的气度和风范(说得远一点,据说哈 佛大学的一位校长就曾为学术自由的缘故而先后拒绝了总计几千万美金的私人捐 赠)。看来,有人取笑北大一留的本科生,二流的硕士生,三流的博士生,也不 是没有一点点道理的。   顺便说一句,不巧的是,本人在新语丝网站今年1月27日的“翻译问题: ‘神秘的过程’和其他”里面东拉西扯、借题发挥,刚好说到过北大学者英语翻 译中的硬伤问题呢。   4.关于考生的科研潜能与考试信度和效度的问题。有人为教授一方辩护说: “目前国内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程序大家都知道的。所谓的‘考研’初试成绩基本 上不反映一个人的科研能力的,这一点应该是大家公认的”。正好有人反驳: “博士招生有没有标准、笔试成绩是不是公平录取的考虑范围、如果笔试没用又 何必要笔试?”“每科3个小时,两科6个小时的专业课笔试的成绩不能测出学 生的研究能力里的话,那么随意性、主观性极大的(要知道甘几乎因为这种偏见 失去了复试的机会)几十分钟的面试就一定能测出考生的能力吗?”本人以为相 比之下,后者更有道理。考试要涉及到信度和效度,如果笔试成绩不能比较准确 地反映出这两个指标,那说明试题的难易和灵活性方面存在问题。说口试更能反 映出考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潜能,这只是一种经验性的说法,该征询一下对考试 问题有专门研究的高级专家的意见再下结论不迟。在我看来,笔试和口试的测试 目标是不一样的,很难说哪个更重要,也很难说哪个不重要以致可以被有意无意 地忽视甚至省略。说实在的,作为接受过长期而严格的学术训练的学者,随便对 某个不属于自己专长领域的专业问题发表看法是不太明智的(这话同样也适合本 人这样一位多事佬)。不少有识之士看穿了教授的遁词后面的“苦衷”或“心 虚”,真有眼光。   5.关于国外考博程序与国内考试制度的通用性问题。有一点比较的眼光的 人,或者喝过或正喝着洋墨水的人,都很乐意拿别国现成的经验来说事儿。本人 无海外留学之幸,不敢造次。在我看来,美国有美国的很好的经验:“在美国, 教授招收博士候选人没有什么特别要求,只要你有课题项目,能够拉到赞助,能 够提供博士候选人的培养经费,同时,也有人愿意申请做你这个课题的博士候选 人,OK,你就是博士生导师。”介绍得好,经验更好,更值得我们借鉴和效仿。 但咱们自己的经验也并不是一无是处的。方舟子举高考的例子来说明问题,有说 服力——“既然采用了笔试标准,就应该以这个标准公平地对待每一个考生,否 则就不要设这个标准。比如,我也认为高考是不科学的,但是我并不认为我们应 该因此纵容考生作弊、家长走后门。”在中国特色的背景下,高考还是有不可替 代的选拔价值的,博士生的招生制度也是如此,至少从总体上说如此这般。因为, 中国目前包括博士生招生在内的考试制度出现的程度不同、规模不一的不公平现 象早已是一个无法否认的公开秘密,如果哪位有心人愿意将这些案例进行收集汇 编,完全可以写出厚厚一本《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来的。所以,本人以为,中 国的博士生招生制度,必须以铲除自己土壤中那些众所周知的不良因素为前提。   缺少公平、公正和公开,缺少制度的监督,特别是缺少学者个人的学术自由 和良心自由,最好的经也会念歪了。由此看来,如某些人所说的:“中国博士生 考试制度应该改革,应该给导师更大的自主权,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北大以及 苏力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此话不是出于私心,不是出与不了解本国的 国情,就是出于不智(其“智”的水平和本人这般土鳖不相上下),白喝了这一 肚子的洋墨水! (XYS2004072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