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从甘朱事件看中国法治进程中尚须讨论的几个问题 瓦罐   想起几年前,在某大研究生院那破旧的教室里听学校里一个有名的老FQ讲民 法总论,讲着讲着他却走了题,问了我们一个与民法毫不相干的问题:对于在外 国的学术史上已经讨论并且在现在已经为大家所接授的观点或理论,我们是应当 直接将其引入中国,还是要在中国重复一遍学术的争论。他斩钉截铁地说学术的 成长重在过程,而不在结论。改变人们观念的也是过程,而不是结果。我当时就 虽然睡眼朦胧,还是忍不住反对,靠,我们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任务 那么重,我们肩负着为广大人民捍卫权利和正义的重任,哪有时间来经历那个过 程?依你的观念那不是浪费生命吗?我们有结果就行了。   可是今天的甘朱事件,还有以前的刘涌论战,都证明了了这位老师的正确。 在中国法治的进程中,一些在法治发达国家已经有定论的结果还是要重新讨论, 因为只有结果而没有过程,人们是不会明白结果所昭示的真理。从甘朱事件争论 的情况来看,中国法治进程中至少还有下面的一些问题需要学习法律,并真正信 仰法律的人来进行讨论。   一、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究竟谁重要。只要是学法律的都会认为我这是废话, 毒树之果当然是尝不得。不错,这个话谁都会说,可是为什么一到实际中,某些 自命为法学家,正义化身的人们就前后不一呢?请看刘涌事件中,那什么专家是 多么地慷慨陈辞,说什么不杀刘涌是中国法治的进步,仅仅是因为程序上不符合 法学家们的仔细推敲。而到了甘朱事件,复试主考官迟到,复试通知迟到,都又 不是问题,只因为阿甘的实际学术能力不行便可以推翻一切考试,想录谁就录谁。 为什么对于同样的程序问题在不同的事件中,法学家们的观点就如此不同呢?对 于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争论不在于确定谁最重要,而在于让所谓的法学家知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想一想吧,连所谓的法学界的泰斗们在法律的问题上 都出尔反尔,翻云覆雨,又怎么能够要求政府来重视法治?中国法治的落后,与 相当一部分所谓的法学家和法律精英在金钱和权力面前没有脊梁、奴颜媚骨有着 极大的关系。   二、权力来源的合法能否必然证明权力行使的正确。法律赋予了某个人或是 某个机构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力,是否意味着这个人或者机构就可以随心所欲地 使用这个权力,而不受任何约束?学习法律的人都应当知道,一切公权力来自于 部分私权利的让渡,都是由民众赋予的,如果公权力未能达到民众让渡私权利的 目的,民众可以收回已经让渡的私权利。现实的情况是公权力往往忘记了自己的 出身,反过来侵害私权利,并且以为自己比私权利强大,不愿意被私权利左右, 这就是公权力的异化。但是公权力永远也改变不了出身于私权利的身份,所以当 它的不公达到一定程度时,就有有革命性的变革,就会导致它的被彻底摧毁。所 以提醒研究公权力,并以为自己可以成为权力主人的人注意,滥用权力结果就是 导致权力的消失,因为你们可以运用的权力并不是你的,也不是用来为你们谋私 利的。   三、法治治理的是对象当权者还是民众。法治所要治理的对象是行使权力的 当权者,只要你行使权力,你就要接受监督和约束,而监督和约束的主体则是广 大民众。并不是不懂法律的民众便无权裁判,他们的裁判才是最终的裁判,民心 不可欺,欺民心者是自欺。   四、法律是少数人的工具还是天下的公器。法律不是少数人的工具,法律是 天下人民的公器,只不过学习法律者比普通民众更早一步接触到了这个工具,千 万不要以为自己先人一步就可以永远独占这个资源,以为自己可以搞一套自己的 潜规则。愚昧的荒蛮时代已经结束,在现代化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主体, 也只有每个人在法律上真正平等了,才可以真正地实现法治国家。而要做到这一 点首先需要的是学习法律的人树立起真正的法律意识,具备一个法律人所应当有 的良心、公正和教养。   可能有些人觉得这些道理已是公理,不用讨论。可是从甘朱事件辩论的整个 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学习法律的人并没有真正理解这些道理。在他们看来, 法律只是他们取乐、赚钱的工具,程序只是他们任意更改用以遮掩内幕的遮羞布, 民众只是一群无关痛痒惹人讨论的苍蝇,而民众的呼声只不过是苍蝇的嗡嗡而已。 想送给这些人一句话,那些肆意损害民众利益的人,民众终将将他们踩在脚下。 (XYS2004072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