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对朱苏力“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的质疑 量子(理学博士, email: forcetower@hotmail.com) 我不是法律专业,但是关切我们的社会诚信与公正。因此对朱的说明提出下列质 疑。 (1)“法理学专业考生今年的笔试成绩普遍较低,依据研究生院的规定,对面试 者的最低成绩作了调整;因此,并不存在参加面试的同学成绩不合格的问题。” 请问调整的具体依据与标准是什么?有无具体监督措施?对笔试份数线的调整是 在公布所有考生的笔试成绩之后还是在这之前?如果是在这之后而又无具体监督 措施,难以让人相信这种调整不是为个别考生作的特别安排。 (2)既然是面试,面试小组各成员的判分唯一依据只能是他亲眼目睹的考生的面 试表现。他人转述的关于某考生的表现不能用作评分依据。面试小组成员就好比 是竞技比赛的现场裁判员一样。面试小组成员之一强世功虽然只迟到了约20分 钟,可是他是在考生甘怀德答完所有问题之后才进入考场。他未能目睹甘怀德的 表现,因此他没有资格对甘的面试评判。既然是在三名参加面试考生中选取一 名,强世功不但不能对甘怀德评分,他也不能对另外两名考生评分。这就是说, 强世功没有参与评分的权利。有关方面应明确说明强世功有没有参与评分。顺便 问以下,北大的各级考试是否允许学生在迟到20分钟的情况下随意自由进场的。 (3)如朱所述,对考试结果的评判采用多数决。面试开始时只有两名面试小组成 员在场。一般而言,在此情况下面试不应当开始。因为可能由於无法形成多数结 果而使得面试无效。在只有两名面试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达成多数意见的可 能性只有一种:两名面试小组成员达成一致意见。朱在只有两名面试小组成员在 场的情况下让面试照常进行,这就表示在面试之前朱确有把握会对面试结果达成 一致意见。朱为什么会有此把握?是不是面试之前面试小组成员已有某种默契? 该默契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为维护北大的诚信,有关方面应该回答此问题。 (4)据甘怀德转述的周旺生的问题:“法院判决援引法律、法规有多少?为什 么?”语义不明。不知道他是想问法院判决可以援引的法律、法规有多少?还是 想问有多少法律、法规已经在法院判决中被援引。倘若是前者,则问题毫无意 义:国家现行所有法律、法规都可以被援引。如果是后者,则必需具体指明哪一 家法院及在哪一段时间内亦或全部法院在所有时间内。我不是法学专业,但是我 相信老师不能要求学生回答一个自身表述不清的问题,不管是在北大还是在刘麻 子村小学。 (XYS2004071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