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驳朱苏力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   北方   作为法学权威,很难想象能够写出这样一篇回文。   以法学人的观点,质疑如下:   1、朱苏力说“依据研究生院的规定,对面试者的最低成绩作了调整”,那 么这种调整是否要公示?阿甘面试时,这种分数调整是否已经公示?如果没有公 示,这种调整是否有效?朱苏力不会不知晓这其中的法律关键吧?   2、研究生院规定可以调整,是否这种调整包括学校统一考试的非专业课, 例如英语成绩也可以由系里单独调整?我很难想象一个学校会允许一个系调整学 校统一考试的科目成绩。那么英语不合格的同学为何能复试?   3、朱苏力的答复已经明确排斥了特招的可能。今后也将不再能够以特招的 程序为自己辩护。   4、朱苏力关于一个人不来,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影响面试成绩的 确定的说法,是公然对于面试的再次歪曲。众所周之,面试给出的结果不是 “yes”或“no”,不是说投票表决通过与否,它要给出具体分数,给出是61分 还是62分。每个老师给出的是分数,而非“PASS”或“FAIL”的举手表决,何来 少数服从多数之说?   5、朱苏力关于程序本身也是极为藐视。请问朱苏力,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 刑事案件应当由三人以上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倘若某判决只有两人决定,并且 这两人都达成了意见一致,那么是否能够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理由主张判决书有 效?   6、朱苏力对于阿甘同学有关通话内容的答复中,丝毫没有对阿甘所说的关 键性问题进行正面答复:“在电话中,朱多次叹气,说早知如此,还不如让我复 试通过。我说联系过的另一位导师说名额不是问题。朱这时提出复试成绩的障 碍。我表示作为法学院院长,你处理此事应不会太难。朱答应找学校改复试成 绩。4月27日上午,再打电话给朱苏力。朱说他已找过研究生院,复试成绩不能 改。”这些话和行为是否属实?这个问题很关键。虽然苏的文章也强调了复试成 绩因为是纪律不能改,但是没有正面答复阿甘的质疑。因为按照这段话,我们完 全可以推理:朱认为阿甘的复试成绩是可以通过的,并且他自己还找了研究生 院,那就是说如果研究生院同意,则这个成绩朱就同意改了。因此阻碍阿甘的不 是他复试成绩或者水平不够录取资格,而是由于学校“铁的纪律”所以不能改。   但是总的说来,朱不再保持沉默,这是一个进步。因为只有大家把话讲清 楚,是非黑白才能明白。事实上从朱的这篇回文中,我们找到了更多确定的信 息,譬如完全排斥开特招的可能,譬如焦点集中在什么成绩可以调整,如何调整 等等内容上,避免了BBS上一些无谓的猜想和争执。 (XYS2004071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