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赵本山的提案挺无聊   李钟琴   演小品成名的赵本山去年成了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月19日,即将参加今 年全国人代会的赵本山对记者说:“我要在这次人大会议上提出一个限制娱乐新 闻恶意炒作的议案。有些媒体为了提高发行量,捏造出一些子虚乌有的事件,这 样的事情需要管一管了。”   赵本山参政议政的热情令人称道,但笔者却觉得他的这项议案有些无聊,甚 至有些可怕。   前几天在某论坛看到一个恶毒攻击我们缺乏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帖子,立 即有人反击道:“黄健中性绯闻”事件、张国立儿子张默打人事件、崔永元怒骂 《手机》事件以及前一阵子的张铁林周璇事件,不都是由媒体率先报道出来的吗? 这难道不是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理直气壮的质问令恶毒攻击者无言以对。正当 笔者为我们享有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而欢欣鼓舞之时,不想赵本山却要在人代会 上要求“限制娱乐新闻恶意炒作”了。如此“忽悠”,这不是要授恶毒攻击者以 口实吗?   赵本山声称“这样的事情需要管一管了”,潜台词是媒体一直没人管,或管 得不得力。其实赵本山有所不知,我们的媒体都是国有的,各级宣传部、各级新 闻出版局都是媒体的管理部门,各级党报还有相应级别的党委在管。如果媒体触 犯了法律,还有法院在管,怎么会没人管呢?赵本山分明是嫌“管”得不够,所 以才痛心嫉首地说“需要管一管了”,难道其意思是想再专门成立一个“娱乐新 闻管理办公室”?   怎么管呢?赵本山用了“限制”一词。所谓“限制”,即“有限度地制止”。 那么,“限制”的分寸该如何把握?对于某一娱乐新闻,是不是得规定媒体发稿 最多不得突破多少篇?每篇不得突破多少字?哪些不得发一版?哪些不能用醒目 标题?哪些话不能说?哪些敏感字句不能用?这里面具体操作起来难度颇大,甚 至不具备可操作性。这不是要难为死有关部门和媒体吗?赵本山何必用“限制” 一词?还不如实话实说:干脆制止算了!   赵本山提出这个议案的理由是:有些媒体为了提高发行量,捏造出一些子虚 乌有的事件。对此笔者有所不解。只有将新闻公之于众,经过记者或当事人、法 律界人士的调查、辩论,才能知道哪些是事实、哪些是子虚乌有。如果像赵本山 所期望的那样,以反对“恶意炒作”的名义不允许媒体自主刊发有关文章,又怎 么能明辨事非、以正视听呢?   譬如张钰向媒体捅出的“黄健中性绯闻”事件,到底是不是“子虚乌有”, 由谁说了算?如果由张钰说了算,那么,这新闻不是“子虚乌有”;如果由黄健 中说了算,那么,这样的新闻根本不能发表。媒体将张钰的话向大众公开,黄健 中有冤屈,完全可以拿出证据在媒体上为自己澄清,甚至可以像张铁林那样将对 方告到法院。法院在调查、判决之后,人们才能知道这件事是不是子虚乌有。   而赵本山却只是笼统地要求“管一管”媒体。其含义据笔者的理解大约有两 层:一是在媒体“炒作”新闻之前管,一是在“炒作”之中或之后管。   先说在“炒作”之前管。除非负有“管一管”责任的部门官员不是人——是 神,有一双火眼金睛,否则,人家怎么会知道媒体要报道的新闻是否真实?你让 人家怎么管?难道只要怀疑娱乐新闻是“子虚乌有”就不允许发表?   1842年,普鲁士政府发布“书报检查令”,其中有这么一段话:“……但是 对政府措施所发表的见解,其倾向首先必须是善良的,而不是敌对的和恶意的。 为了对二者加以区别,就要求书报检查官具有善良的意志和鉴别能力。与此相适 应,检查官也必须特别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语调,如果作品因热情、尖 锐和傲慢而带有有害的倾向时,应禁止其发表。”马克思立即写了篇著名的评论: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说:“这样以来,作家就成了最可怕的 恐怖主义的牺牲品,遭到了怀疑的制裁。”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反对倾向的法 律,即没有客观标准的法律,乃是恐怖主义的法律。”   就娱乐新闻而言,如果仅仅是出于“怀疑”其真实性,没有一定的客观标准, 就想“管一管”媒体,这样以来,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记者“就成了最可怕 的恐怖主义的牺牲品,遭到了怀疑的制裁”。   再说在“炒作”之中或之后管。这必须有个前提,即事实证明媒体炒作的新 闻是“子虚乌有”。如果媒体炒作的是事实,当然无可厚非;如果确属“子虚乌 有”、“恶意炒作”(怎么样算是“恶意炒作”?难道多发几篇稿件就是恶意炒 作?)赵本山所说的“管”,该是怎样一种“管”呢?   我们一直在说要“依法治国”,要建设法治社会。如果媒体报道的是“子虚 乌有”的东西,是“恶意炒作”,那么,受害方完全可以将媒体告上法庭,由法 律来裁决。靠有关部门“管一管”,赵本山在思想深处是不是还停留在人治阶段? 是不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格格不入?   当年,当还担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因为媒体报道了“拉链门”事件,而不得 不在电视上眼含泪水向美国公众道歉的时候,他怎么就没想到向国会提交一个议 案或发布一个总统令,要求严禁媒体对此类花边新闻“恶意炒作”呢?如果是赵 本山,一定给媒体扣上“恶意炒作”的罪名,责令有关部门“管一管”了。   再说,娱乐界大大小小的“星”们都是公众人士。既然是公众人士,其一言 一行一举一动都会有人关注,这与我等平民百姓是不一样的。谢霆锋与一个美女 逛街,就可以成为新闻,媒体就可以报道,不能算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而我即使 与十个美女逛街,除了我老婆可能对此有所关注外,我想公众是不会关心的,而 且,媒体也不会对此进行“恶意炒作”。为什么?很简单:因为我不是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在社会上获得了太多的声誉、财富,从一定意义上说,他们的隐私 权与名誉权不完全属于他们自己,也属于公众。公众对他们的赞扬、追捧使他们 如坐春风,为什么就容不得一点点不敬和冒犯呢?我们常说的舆论监督,所要监 督的就是政界、商界、文化界、娱乐界等等各界的公众人物。难道赵本山认为舆 论监督是专门针对老百姓的?   记得“范志毅赌球事件”曾在媒体上被炒得不亦乐乎,实际上范志毅是无辜 的。范志毅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起诉上海《东方体育日报》。2002年12 月18日,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范志毅败诉,理由是“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 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 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笔者认为,此案此 言应该写入中国法学史。也建议成为公众人物的人们都来品味一下。   经不起“炒作”,就别做公众人物!作为“人民代表”的赵本山要在人代会 上提出的议案,这是他的权利。去年他曾说他是“农民代表”,北京青年报曾以 “农民代表赵本山谈笑间指点江山”为题作了报道。按说,作为“农民代表”, 他应该关注“三农”问题,为农民的利益鼓与呼。而今他突然要提出一个“管一 管”媒体的议案,是不是有些无聊呢? (XYS2004022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