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我为余秋雨先生感到害羞 ———见证者的质疑与追问 孙光萱   《余秋雨的一封公开信————答余杰先生》(以下简称公开信)发表后,我 读后大吃一惊,余秋雨不光否认自己是写作组成员,连写作《鲁迅的故事》一类事 也往工农兵学员身上推,这真是从何说起?!   余秋雨公开信发表以后,朋友间少不了有些议论,有位朋友提醒我说:“你别 忘了你曾经在清查时担任过写作组的文艺组党小组副组长!”我急忙争辩说:“那 是20多年前的老皇历了。”这位朋友又顶了我一句:“人家现在连写作组成员都 否认了,你当时参加的清查工作还算不算数?”这一句直问得我哑口无言。在此得 向读者稍稍交代一下,粉碎“四人帮”以后,清查工作先在康平路写作组本部展 开,后来又将写作组下属外围组织全部集中到康平路参加清查,“石一歌”组被并 入文艺组。1977年12月,文艺组党小组进行改选,“我被选为副党小组长, 力辞不准。”(据1977年12月12日日记)我所以“力辞”是有原因的,心 想自己也犯过错误,也奉命写过文章,现在要我协助和参加清查工作(党小组长由 另一个外围组织的成员担任),岂非有“五十步笑百步”之嫌?但因为“不准”, 只好诚惶诚恐地干起来,这中间当然少不了找余秋雨谈话,查阅有关材料等。就此 而言,《北京晚报》说我是“历史见证人”,还是可以的。总而言之,我理应丢弃 私心杂念,向无数正直的党员学习,做一点对历史对后代负责的事情。   在具体动笔时,我为自己定了几条规矩: (1)首先应充分肯定余秋雨散文创作成就,不是欲擒故纵,不是言不由衷,做到 从前心里怎样想,现在笔下怎样写。 (2)“文革”中的事,余秋雨说得不对不全面,我予以澄清和补充,他没有说的 我就不涉及,充分留有余地。 (3)希望余杰等人也能改一改简单化的思维模式。以上就是我为什么要写这篇文 章以及文章为何分成三个部分的原因所在。   以下再对《余秋雨:对于历史事实我从不谦虚》(以下简称《对于》)谈些看 法,我将尽可能引用《对于》原文,再略作评述,一来可以省却读者的翻检之劳, 二来也可以两相比较,便于大家作理性的判断。   《对于》中说:“细心的读者会产生一系列疑问:他究竟是什么人?他承 认自己从头到底都在‘石一歌’,是最老的资格,也承认我很早就离开他们 了,又说我的问题是在离开他们之后,那他有什么证明资格?”   按:看似很有道理,其实完全不符合事实,我真为余秋雨先生感到害羞!   《对于》又说:“更严重的是,现在他故弄玄虚地写出来的这么多奇怪事 情,直接关系政治事件的审查重心,为什么隐藏二十年不揭发?”   按:这番话破绽很多,第一,我所澄清的“文革”事实有时间有地点有人物, 怎么成了“故弄玄虚”?再说,许多了解情况的老同志都在上海,如原《解放日 报》负责人、市委驻原写作组清查工作组负责人老夏同志,原《文学报》负责人老 曾同志,原上海社科院文学所老费同志(清查写作组时负责材料工作),原《文汇 报》负责人老马同志,等等,我哪有如此“故弄玄虚”的胆量?第二,根本不是 “隐藏不揭发”的问题,在清查全过程中,余秋雨什么时候否认过自己是写作组正 式成员?否认过自己是《鲁迅的故事》的主要作者,以及自己是在粉碎“四人帮” 以前由朱永嘉点名作为访日代表团成员?本来这许多问题完全用不着重提,只是因 为你余秋雨否定了,改口了,我才出来予以澄清。第三,也谈不上什么“审查重 心”,我的态度是你说得不对,我予以澄清;你没有说的,我无权判断你是否已有 认识,故留有余地,略去不提。   《对于》中说:“我一生可忏悔的事情很多,但恰恰在‘文革’期间最 少。”   按:看似姿态很高,其实难以置信。试想:余秋雨在“文革”前还不到20 岁,粉碎“四人帮”以后开始沉默了几年,以后处境顺利,成绩卓著,有何“忏 悔”可言?记得在两年多的清查期间,从传递小报告到打砸抢,从写文章到和张、 姚密谋,无不从里到外,从头到底查了个透,凡是“说清楚”的,听众不在少数。 这中间有的和你无关,有的不能说没有关系。我现在仍然反对要“绝大多数”人 “忏悔”的提法,但余秋雨是文化名人,为广大青年读者着想,难道不能带个头, 进行一些忏悔和反思?   《对于》中说:好在任何大一点的图书馆都能找到“文革”期间署了我名 字的一篇半文章……   按:余秋雨所说的“一篇半文章”是指《胡适传》和《读一篇新发现的鲁迅佚 文》(顺便说一下,后一篇有人说是为了配合“批邓”,这是不对的,应予澄 清)。我认为余秋雨的态度是不够坦诚的,正如余秋雨自己在《公开信》中所说, 写作组出去的文章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署名和作者之间很少存在“一对 一”的对应关系,既然这样,余秋雨为何要牢牢抱住“一篇半”不放呢?为什么就 不能在其他你所参与写作的为数不少的文章中承担一点责任?进行一些反思呢?恕 我直言,在整个清查期间给我的基本印象是:在“说清楚”和承担“文责”方面, 余秋雨的表现要比戴厚英等人差多了。遗憾的是,过去了20多年之后,还得规劝 余秋雨几句,继续帮助他端正态度,这里不说别的,只说余秋雨最早和写作组发生 关系的一篇文章:《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这篇长文署名“上海革命大 批判写作组”,载《红旗》1969年第6、7期合刊,此文由别人定稿,但余秋 雨是积极参与者。大概也正是从这篇文章起才引起上头的注意,否则他“这个一直 被造反派批判的人”(《公开信》)怎么会平白无故地调到《鲁迅传》编写组呢? 余秋雨倘有勇气,“自传”中对此是不能不提的,我先在这里将一军如何?余秋雨 爱说法律,这没有错,不过我还想提醒一下:别忘了我们都是共产党员。是党员, 总得讲党性,讲“实事求是”,讲批评与自我批评。但愿我们今后互相督促、勉 励,不要玷污党员的称号!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