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前几天我还在感叹国人往往分不清“权利”(right)和“特权”(privilege), 这又是一个现成的例子,而出自于以启蒙中国民众为己任的“自由主义者”笔下,就 更为可悲。小余不明白,作协毁约,并不等于他“在一夜之间莫名其妙地丧失了工作 的权利”,除非他因此没办法在中国的任一机构工作或自谋生路。到作协工作是一种 特权,而不是权利。同样,“丧失了在北京落户口的权利”,那又是什么“权利”? 中国有多少人有这样的“权利”?那也是一种“特权”。对“特权”的丧失就别自顾 自怜了。 “人权”何时成了贬义词?“人权”有特定的含义。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并不包括 “进作协工作”、“在北京落户”这样的特权。大家反感小余为了一份协议大谈人权, 是因为从法律上看这事和人权一点关系也没有,即使立志要将“人权观念根植在每个 公民的心灵深处”,也不等于你可以将自身什么鸡零狗碎全往人权问题上扯。莫非小 余将自己看成了人权的化身(他所谓替“沉默的大多数”说出了几句心里话),凡是 自身的利益受侵害,就都是跟人权有关了?那样的话,“人权”倒有可能要变成贬义 词了。还能扯上“被警察抓到昌平去挖沙子的人”、“犹太人”等等,大义凛然的样 子实在滑稽得可以,真不知从哪里学来的如此大幅度的跳跃性煽情思维。至于余杰声 称本该得到60万元的稿费结果只得到了1万元,那恐怕是书商的责任,与其向大家哭 穷、要人权,不如向书商讨还公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方舟子) 惊闻小余同学与老婆生活条件这么差,甚为感叹。不要急,我们老革命都是这么过 来的。 1。上法院告作协是笨办法,本身协议就不具有很大的法律意义,告赢了也只是几千 块钱而已。关键要进一步炒作,小余同学要加油。至于人权问题,同意再往上加点码。 在美国瞎扑腾的人无资格谈“人权”,他们整天饱食终日,思想境界上已经离开祖国 远了,不要管他们。 2。十分同情小余同学的遭遇。这东西时间长了户口,工作就啥都没了。在没有落实户 口的情况下,不谈自由职业。 希望小余同学继续努力。 (小贾) 我有几个上海的朋友,跟北京人结婚。他们现在在北京生活和工作,但不愿转成北京 户口,虽然很容易这么做。以前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看了这封公开信,才明白原来 他们喜欢到“昌平去挖沙子”。 (del)   说到宽容,现在似乎都成了伪科学或者宗教宣传者的口头禅。让我们回到本义, 将宽容回到思想自由。   起源于反抗宗教审判的宽容概念,是文艺复兴之后的思想自由的文化标志。它的 原意与本义都是:思想与言论的批判应该仅局限于思想的领域,不应该扩展到其它, 不可以对一方有生命或者生活的威胁。   对神学和伪科学的批判从来都不是宽容与否的问题,而是追求真理。科学的批判 并没有出现过对被批判者的生命与生活威胁。   这次余杰事件,就是一次不宽容的典例。无论对余杰在思想上如何批判,都不应 该用行政的手段来打击。余杰丧失工作和几乎不可能再在国内发表文章,这都是在生 活上对思想自由的迫害。   支持余杰,支持宽容。 (筋斗云) 想当炮灰的就跟着这种煽情的人上吧. 余杰同学说:本最高学府本最好系讲的就是这个,会的就是这个:胡扯一通(诉苦喊冤装 苦装哭,不明白吗?就是一哭二闹三上吊----反正你就是不好,你把我逼成这个样子), 然后煽情! (佳子))             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致网友的公开信                  余杰   我的《致中国作家协会的公开信》在网上发表之后,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也 引发了不少讨论。对于网友们的关心,我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个人认为,网络所带 来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写作自由,最终将把专制与独裁的力量卷进历史垃圾堆, 从而大大地加快全球民主化进程。   网络上网友们的各种意见,让我有了反观自我的机会。许多批评意见是诚恳而 善意的。英国诗人赖特说:“与我们同行的人,比我们要到达的地方更加重要。” 我很高兴能够拥有无数个在网络上一同向着民主和自由前行的朋友。我愿意将我几 天来的一些想法与朋友们作一次沟通与交流。   第一,关于个人的工作权利与人权问题。   诚如某些网友所说,我个人的遭际比起目前中国的许许多多农民和失业工人来, 是微不足道的。我们应当把焦点对准别的、更值得关注的地方。2000年9 月27日, 在贵州六盘水地区木冲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难矿工一百多人。他们生命的 价值何在?这一消息给在矿区长大的我以巨大的震憾。我的父亲在矿区工作十多年, 是一名与工人一起下井勘探的工程师。幼年时代,我与母亲日夜笼罩在失去父亲的 恐惧之中。在这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无产阶级”的生命被官僚们忽视 和漠视得轻如鸿毛。这段生活经历奠定了我整个的写作姿态和价值立场。而在今天, 我遭遇到了不公正,正是因为我替“沉默的大多数”——包括父亲的工友、当年那 些把我抱在胸口的矿工叔叔们——说出了几句心里话。   近半年来,遭遇到与我相似的命运的还有其他几位学者:刘军宁、秦晖、何清 涟等。对于降临到自己身上的迫害,他们各自选择了不同的回应方式。我理解并尊 重他们的选择。同时,我认为,作为更年轻的一代知识分子,在捍卫个人权利方面, 理应比前辈多迈出一步。我们应当勇敢地站起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关注那些面 临更加严峻的境况的同胞们,关注他们那被损伤得更加严重的权利。   有的网友表示,不宜将此事与人权问题联系起来。对此,我不敢苟同。由于长 期单一化宣传的结果,“人权”这个词在中国居然被赋予了贬义。一提起“人权”, 人们几乎是谈虎色变。其实,在我看来,“人权”是一个崇高的字眼。尊重人权的 国家比不尊重人权的国家好,这至少是一个不容质疑的常识。而要实现广泛的人权, 就得将人权观念根植在每个公民的心灵深处。对于我个人来说,我的工作权利显然 是我个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郑重地使用着这个词汇。我们应当理直气 壮地谈论人权、并在实际生活中增强人权意识,而不应该一看到这个词就感到恐惧 和颤抖。中国人权问题的改善,不是靠外部力量的压力,而是靠每一个公民自己的 坚持、奋斗与抗争。   第二,关于“民间”的“真伪”的问题。   网络上关于民间与体制的讨论让我对这一问题有了进一步的思考。我选择去现 代文学馆工作,是否就意味着妥协和被“招安”呢?我认为,这样的看法是片面的。 鲁迅先生曾经是国民政府教育部的科级官员,并一直领取由蔡元培先生在中央研究 院拨给的津贴。然而,这丝毫没有削弱鲁迅先生思想和文字的批判性。鲁迅先生知 道,他领取的是以工农大众为主体的所有公民的纳税的钱,而不是不干不净的“黑 钱”。他的薪水不是某一政府给的,也不是某一政党给的。所以,鲁迅先生一边领 着用自己的劳动换来的薪水,一边痛斥国民政府的独裁专制,并在“三。一八”惨 案中挺身而出。   同样的道理,作为一名在专业上成就斐然、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数十篇论文的 优秀研究生,毕业之后受聘于现代文学馆,从事近、现代文学研究,领取合理的工 作报酬;业余时间从事个人写作,尽一个文化人对时代的责任。难道有什么值得指 责的地方吗?当初我与现代文学馆的领导面谈时,他们并没有提出只要我加入文学 馆,就必须停止杂文写作。而在我个人看来,我业余的写作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责 任,完全由我自己承担,与文学馆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是否拥有这份研究性质的 工作,并不会影响我的价值归依。   其实,我所选择的中国现代文学馆与中国作家协会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文学 馆是一个相对单纯的研究机构,而作协却是一个官僚组成的集团。我的个人身份以 及我的写作,与作协一直毫无关系。不幸的是,文学馆是作协的下属单位。这才导 致我与作协之间的劳动纠纷。   所谓的“体制外”与“体制内”的划分,在现阶段的中国是毫无意义的。因为 “官方”无所不在。难道当自由撰稿人就真的“自由”了吗?中国的哪家报纸、哪 家刊物不是“官方”所有的?那么,在没有一家私人媒体的中国,作为一个真正的 “民间”的知识分子,该不该在“官办”的报刊上发表文章、该不该在“官办”的 出版社出版著作?   我认为,看待一个知识分子的人格向度和精神立场,关键看他的文字与言论, 是为民众的权益呼喊还是为专制的力量服务,而不应当看他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单位 中。刘军宁先生曾经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员,这一职位算很“官方”的了吧。 但正是呆在顶级的“御用”型文化机构中的刘军宁,对民主和宪政制度进行了相当 深刻的研究。他后来被迫离开社科院,个人的生活处境发生了变化,但他的思想仍 然一以贯之。   第三,知识分子的人格独立问题。   三千年来,中国的知识分子匍匐在东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人格不独立、精 神不独立、思想不独立,均缘于经济不独立。他们只好沿着“学而优则仕”的道路 爬行。在50年代,体制对个人的控制发展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任你是学界泰斗、 还是文化大师,如果不属于某个“单位”,没有户口和粮食本,你就只有死路 一条。   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的推展,使得知识分子不再完全依赖于“单位”。正是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敢于站起来谴责作家协会的违约,并承担完全失去这份工作的 后果。同时,我也知道我将付出多么大的牺牲、面对怎样的困境。   这些年来,我在官方意识形态与市场的双重压迫下艰难地写作。我六本著作中, 发行量最高、多达30万册的《火与冰》,如果按照版税支付稿费,将是60万元的一 笔巨款。然而,最后我得到的稿费是一个大家几乎想不出的数字:仅仅一万元人民 币。   一个在《中国青年报》专门写些不痛不痒的官样文章的记者李方先生,在网络 上撰文落井下石,一方面说我寻找“组织”是一种怯懦的行为,另一方面又指责我 写文章挣稿费。按照他的设想,我毕业后既不应该找份工作,也不该靠写作挣稿费。 那么,我怎么样维持生活呢?古代的时候,有个低能儿晋惠帝,当官员汇报灾情、 百姓饿死甚多时,他便说:“老百姓难道没有瘦肉粥喝吗?”在他看来,瘦肉粥就 是等而下之的食物了。李方先生当然想象不出住在妻子租来的一间经常停水停电的 屋子里的我是怎样生活的。   我完成了在北京大学8 年的学业,获得了硕士学位,并通过合法手续正式分配 到国家研究机构,却在一夜之间莫名其妙地丧失了工作的权利,也丧失了在北京落 户口的权利。而作为在北京长大的中央大报“名记”的李方先生,又怎能想象出那 些被警察抓到昌平去挖沙子的人的荒唐与恐惧呢。   第四,关于法律程序问题。   我在公开信在网上发表之前,就已经展开相关的法律活动。但是,我依然感谢 包括钟健夫先生在内的许多网友的提醒与建议。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像我这样的案例,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应当首先申请劳 动仲裁。首先,我与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联系。该机构表示,中国作家协会是中 央单位,不属于北京市管辖,因此他们无法受理,建议我到国家人事部的相关机构 去询问。   2000年9 月28日下午3 点,我来到国家人事部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过电话 联系,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工作人员叶根礼先生来到门口接受了我的申请书,并 留下收据一张。   2000年9 月29日上午,叶根礼通知说,我的申请不被受理,让我到他的办公室 领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下午2 点,我再次来到国家人事部,进入叶先生三楼的办 公室。叶先生对我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将〖2000〗人裁通字第19号的“人事部人事 仲裁公正厅不予受理通知书”递交给我。该通知书指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是“申请 事项不属本厅管辖范围”。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 事业单位以及各部委直属在京单位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 议,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负责受理。”而中国作家协会不属于国务院序列,表 面上属于“人民团体”,实际上其事务接收中宣部领导,因此不在其管辖范围之内。 叶先生告诉我:在劳动仲裁这一阶段,像作家协会这样的部门,尚无仲裁机构能够 管辖,目前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我就好像卡夫卡小说《城堡》中那个进退两难 的主人公——手拿盖着北京大学、中国现代文学馆和中国作家协会红章的协议书, 却找不到任何一个机构进行劳动仲裁。   鉴于此,我只好准备对作协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我正在与律师商谈民事诉讼 问题。我认为,我一方面准备民事诉讼,一方面将自己的遭遇向包括网络在内的媒 体公布,正说明我对法律和舆论的尊重。任何一个普通公民都有权利这样做。   许多网友对我以前的文章和观点都有不同的看法,这是最正常不过的情况。要 是大家的观点和意见都一模一样,这个世界就太没意思了。但是,我希望网友们在 讨论我与中国作家协会劳动纠纷这一具体事件的时候,能够就事论事,保持一个基 本的是非判断。   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其实都不是孤立的,而与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息息相 关。几个月以前,我曾经为刘军宁等知识分子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而在香港的媒体 上撰文呼吁,今天又轮到我为自己的命运而呼吁了。为他人的命运而呼吁,与为自 己的命运而呼吁,其实内在的意义是一样的。当年,在希特勒德国的大屠杀中,一 位著名的知识分子说过这么一段话:当帝国迫害犹太人的时候,我不是犹太人,我 保持沉默;当帝国迫害基督徒的时候,我不是基督徒,我保持沉默;当帝国迫害残 疾人的时候,我不是残疾人,我仍然保持沉默;最后,当帝国迫害我的时候,我希 望别人声援我,但我的身边一个人也没有了。   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