驹 支 不 屈 于 晋 襄公十四年 左 传 会于向,将执戎子驹支,范宣子亲数诸朝,曰:「来,姜戎氏。昔秦人迫 逐乃祖吾离于瓜州,乃祖吾离被苫盖,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 不腆之田,与女剖分而食之。今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盖言语漏泄,则 职女之由。诘朝之事,尔无与焉,与将执女。」 对曰:「昔秦人负恃其众,贪于土地,逐我诸戎。惠公蠲其大德,谓我诸 戎,是四岳之裔胄也。毋是翦弃,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诸 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 昔文公与秦伐郑,秦人窃与郑盟而舍戍焉,于是乎有崤之师。晋御其上, 戎亢其下,秦师不复,我诸戎实然。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与晋踣 之。戎何以不免?自是以来,晋之百役,与我诸戎,相继于时,以从执政,犹 崤志也。岂敢离逖?今官之师旅,无乃实有所阙,以携诸侯,而罪我诸戎。我 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不与于会,亦 无瞢焉!」赋青蝇而退。 宣子辞焉。使即事于会,成恺悌也。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