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
《老照片》二则

《老照片——民俗风光》《老照片——服饰时尚》
《百年老照片(第四册)》


                    老照片图书纠纷频起

                          翁昌寿

  在“老照片”搭车热中登场的《百年老照片》,不日将遭遇官司。

  《老照片》执行主编冯克力告诉记者,经粗略统计,《百年老照
片》前4册共从山东画报出版社的《图片中国百年史》中直接使用照片
约300幅,几乎原封不动地使用说明文字150余条,对原书编辑、文字
图片作者的合法著作权造成了侵害,侵权内容占该书的30%到40%。

  冯克力举例说,《图片中国百年史》误把郑振铎的照片当作冯雪
峰的;还有一张1992年江泽民同志视察江苏水灾情况的照片,文字说
明把“苏州”误作“蓟州”。这两处错误,《百年老照片》都原样照
搬,以讹传讹。这些都是有力的证据。此外,《百年老照片》与《图
片中国百年史》在编辑体例上有大量相似之处,如对某一个事件《图
片中国百年史》按照特定思路选择照片、确定照片的总体顺序,山东
画报社对这一切享有编辑加工、创作的著作权,这一权利亦被《百年
老照片》侵犯。

  《老照片》以新颖独到的选题思路走红市场后,后起之作不断涌
现。冯克力表示,老照片作为一种历史文化资源,大家都可以来开发,
但应有新的思想和路子,不能一味模仿,更不能抄袭、盗版。

  无独有偶,“受《老照片》启发而做”的《老相册》也引火烧身。
据《作家文摘》原主编、现任作家出版社副总编石湾介绍,《老相册》
内容大量抄自1993年、1994年的《作家文摘》,侵权部分比例高达
80%至90%。由于《老相册》直接从《作家文摘》上翻拍照片,使得
图片比较模糊,甚至根本无法辨认。现经《作家文摘》与内蒙古人民
出版社交涉,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内蒙古人民出版社愿支付被侵权作
者稿酬、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

  据业内人士分析,两起侵权纠纷再次暴露了当前图书市场的某些
问题。

  首先是原创力疲弱。因而一旦《老照片》取得市场成功后,大大
小小各式各样的照片集就一哄而上;其二是缺乏市场规范。有不少照
片集是“剪刀加浆糊”弄出来的,这种搭车心态很明显地会导致短期
行为,好好的一个“老照片”可能会因此而毁于一旦;其三是法制观
念薄弱。这些侵权比重如此之大的出版物如何得以问世?可能是出版
社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书号,因而对图书失去控制;也可能是出版
单位著作权意识淡薄,他们不认为对照片的挑选、编辑、组合也受著
作权法保护。

  冯克力告诉记者,一开始社里并不想打这场官司,但随着《老照
片》所受侵权状况日益严重,社里认为“应当讨个公道”。他说:
“法律发生作用,不仅是执法者的责任,更应该是受害者的责任。”

(《中华读书报》1998.3.25.)

                       老照片注册引起论战

                             翁昌寿

  江苏美术出版社抢先一步注册了“老照片”商标,把1997年红遍
全国的山东《老照片》一下子置于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境地。山东
画报出版社多次表示了对抢注行为的愤慨,并宣称将“保卫”山东
《老照片》。面对议论和指责,苏美社负责人曾对记者称,待完成一
系列必要操作后,再接受媒体采访。

  近日,沉默良久的江苏美术出版社终于开口,他们通过媒体表示,
注册行为“根本不是针对兄弟社的,也没想过要借商标来阻止兄弟社
的正常出版”。

  山东画报出版社冯克力认为,江苏美术社此番表态不过是说说而
已。今年8月27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时,山东画报社肯定会
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江苏美术社的商标注册。如果行政裁决不能成功,
将以法律为武器解决“老照片”纠纷。

  除了《著作权法》,山东画报社还将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第五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保护知名产品的名称。冯克力说:“我们
的《老照片》当然属于知名产品。”

  江苏美术社还提出,《老照片》是该社“老字号”家族中的一员,
1993年开始策划,1996年第8期《中国图书评论》就记载了该社将推出
《老照片》的消息,而山东《老照片》1997年1月才面世。“在这样的
情况下,‘老照片’是谁搭谁的车呢?”冯克力则指出,从策划选题
的时间来看,山东画报社1995年底已向新闻出版署申报了《老照片》
选题,而查遍新闻出版署相关资料,江苏美术社直到1996年底还没有
申报此选题。

  其实,江苏“老照片”与山东《老照片》除书名相同外,编辑思
路、开本、定价都大相径庭。就市场角度而言,江苏《老照片》对山
东《老照片》的冲击远远比不上《百年老照片》等搭车图书。冯克力
说,如果江苏美术社不注册书名,两家完全可以同时出,各自细分市
场。而对“老照片”进行商标注册,“按其本意就是要置山东《老照
片》于死地”。

  “老照片”归属引起的法理上的争论实则提出了这一问题:图书
究竟该由哪个法来保护?据悉,上海市版权局已率先对书名保护进行
调研,以期提出对策。

  江苏美术出版社声明注册“老照片”一是为了防止不法书商的盗
版侵权,二是借商标来开发一些相关的宣传品和图书,扩大品牌的知
名度。但从有先例的《红镜头》注册来看,不法书商不出《红镜头》,
但可以出《红镜头大写真》、《金镜头》、《黑镜头》,宣传炒作大
于防范盗版侵权的初衷。

  值得注意的是,《老照片》商标注册纠纷出现后,江苏“老照片”
知名度大增。这种每套两册、每册定价高达120元的大型画册目前销量
已达3000套。

  江苏美术出版社抢先一步注册了“老照片”商标,把1997年红遍
全国的山东《老照片》一下子置于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境地。山东
画报出版社多次表示了对抢注行为的愤慨,并宣称将“保卫”山东
《老照片》。面对议论和指责,苏美社负责人曾对记者称,待完成一
系列必要操作后,再接受媒体采访。

  近日,沉默良久的江苏美术出版社终于开口,他们通过媒体表示,
注册行为“根本不是针对兄弟社的,也没想过要借商标来阻止兄弟社
的正常出版”。

  山东画报出版社冯克力认为,江苏美术社此番表态不过是说说而
已。今年8月27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时,山东画报社肯定会
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江苏美术社的商标注册。如果行政裁决不能成功,
将以法律为武器解决“老照片”纠纷。

  除了《著作权法》,山东画报社还将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第五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保护知名产品的名称。冯克力说:“我们
的《老照片》当然属于知名产品。”

  江苏美术社还提出,《老照片》是该社“老字号”家族中的一员,
1993年开始策划,1996年第8期《中国图书评论》就记载了该社将推出
《老照片》的消息,而山东《老照片》1997年1月才面世。“在这样的
情况下,‘老照片’是谁搭谁的车呢?”冯克力则指出,从策划选题
的时间来看,山东画报社1995年底已向新闻出版署申报了《老照片》
选题,而查遍新闻出版署相关资料,江苏美术社直到1996年底还没有
申报此选题。

  其实,江苏“老照片”与山东《老照片》除书名相同外,编辑思
路、开本、定价都大相径庭。就市场角度而言,江苏《老照片》对山
东《老照片》的冲击远远比不上《百年老照片》等搭车图书。冯克力
说,如果江苏美术社不注册书名,两家完全可以同时出,各自细分市
场。而对“老照片”进行商标注册,“按其本意就是要置山东《老照
片》于死地”。

  “老照片”归属引起的法理上的争论实则提出了这一问题:图书
究竟该由哪个法来保护?据悉,上海市版权局已率先对书名保护进行
调研,以期提出对策。

  江苏美术出版社声明注册“老照片”一是为了防止不法书商的盗
版侵权,二是借商标来开发一些相关的宣传品和图书,扩大品牌的知
名度。但从有先例的《红镜头》注册来看,不法书商不出《红镜头》,
但可以出《红镜头大写真》、《金镜头》、《黑镜头》,宣传炒作大
于防范盗版侵权的初衷。

  值得注意的是,《老照片》商标注册纠纷出现后,江苏“老照片”
知名度大增。这种每套两册、每册定价高达120元的大型画册目前销量
已达3000套。 

(《中华读书报》1998.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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