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要独立参选,土共害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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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李晋闻 于 2011-06-08, 20:19:02:

中国的《选举法》几十年没有实质性落实。
获得十个选民推举就可以被列为候选人,这是选举法的明确规定。“独立候选人”实质是独立于政党团体推荐或者操控的候选人。虽然现实中政党团体推荐的候选人大约只占当选代表总数的20%左右,但是,大量的以十人联名形象出现的候选人实质带有很强的官方色彩,真正独立参选的代表是少数。

现在有很多人站出来要独立参选,全国人大法工委就此所作的表态——“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是对选举法的歪曲。

细看人大法工委表态报道的全文,所谓“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是指“独立候选人”这一名词没有法律依据。这是一个文字游戏。但是通过这种新闻标题,官媒广泛传播,实际的作用将是直接扼杀选民提名候选人.

故意把明确的法律概念搞混,误导基层选举机构和选民,是一种继续愚民。
这种似是而非的“释法”,醉翁之意不在酒,不是在释法,而是在害怕真正的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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