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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lyfreely 于 2012-01-29, 01:23:08:

回答: 我们来给版主捐款吧 由 gang 于 2012-01-28, 21:31:37:

引用:
王志安:方寒事件进入法律程序,建议法律界的大腕,各自选择辩护对象,将诉讼变成名誉权和言论自由之间边界划分的前沿法学课堂。本人宣布:无论谁败诉,涉及到赔偿,我都捐款一万元,用于支持败诉方支付赔偿金。如果说本案在创造中国的法治历史,我愿意以微博之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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