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崇尚idividualism的北美,这样的提案们我看同不过。
中国前几年通奸罪提案就没通过不过。这就是民主程序的好处,也是害处。
社会上三教九流什么人都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识、思想和意志。10个11个主意怎么办,有人就想出了民主程序。先哲们意识到,一人一票不practical。结果要么不好控制、要么不知怎么办,50对50听谁的?所以有代议制。
对提案不满意怎么办?提案问过我了吗?没有;我同意吗?不!怎么办,几个选择:上街;搞公开信;游说立法代表,都不见效还有一招,诱惑代表搞破鞋,让丫自己都不好意思举手通过,这样通奸法就被暂时扼死在摇篮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