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做结论显然不足,但提出来做为指控足够了。所以俺说这是当事人一两句话就能解释清楚的事。
eddie你是北大物理出生,因抛丸而得我尊重。我有一事请教。
你的“为指控足够了”,是说什么做为对什么的指控足够了?
007指控 A朱“自称”博士,依据是B别人报道他是博士。
请问,你的“做为指控足够”了是说 A做为对B的指控足够了吗?
送交者: eddie 于 2011-08-14, 08:47:39:
回答: 有请eddie,有事请教 由 008 于 2011-08-14, 03:31:14:
有疑问就提出来,对方或肯定或否定,问题就解决了。问问题不是下结论,不需要滴水不漏的证据。
如果指控的确不当,对方可以反诉。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