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一下《加速开发怒江水电资源利国利民》的“论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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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rror 于 2005-4-19, 03:11:54:

这篇文章的结构也很有“代表性”,只是结论与“环保”派不同就是了。不做作为可以不谈“钱”,而要作为,就不应该回避“钱”。靠“科学”也靠不住,靠“扶贫”也不成;靠“敬畏”就更不沾边。只有靠“商量”、靠弄到“钱”。

与这里的“昏昏”氏相同,就好问个问题。问题之一:如此“利国利民”之大好事,还等什么啊?赶紧干起来吧。噢,干不起来,那自然是有些“苦衷”了。敢情是让中央政府掏钱。“逻辑”就是:因为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你就得出钱,我给你干。这事儿搁谁头上谁都乐意。儿子用老子的钱,也算是“天经地义”了。只是儿子不是只有一位,要花钱的地方还有很多。

为了比其他的项目有优势,第二个竞争的层次就是提示此项目是如何如何的低投资、高效益,所谓“性价比高”的东西。这不,连中国人、美国人都不看好二氧化碳的事儿也提出来“助阵”。压成本,当然可以通过“技术革命”。比如埋好通水管道、厂房,一个定向爆破垒砌个坝,也能省不少事儿。但是,这不是可以异想天开的事儿。建筑不能省、发电变电设备不能省,偿还不能省。等等这一切过后,能省些什么?不明说,大家也都心里有数。这就是“扶贫”不能成为理由的道理。开发可以使总的GDP增加。但是其分布的问题,则是另外的事儿,不容混淆。

第三,所谓“担保”的问题。地质条件复杂,调查自然要多花钱,建设周期长,利息负担也会多。发了电干什么?这也是个大问题。这与省里要发展的林业、造纸业有和相关?这也是个问题。电送出去要大投资,“卖电”本身,根本与当地的产业,民生不挂钩,百姓的利益如何担保?如果能有可靠的“担保”,又何愁“借”不来钱呢?这是所谓的“建坝”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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