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城有造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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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eiyou 于 2011-01-11, 13:55:23:

北卡有一位律师花重金买了一箱子非常昂贵的雪茄,他平时是舍不得花钱买这种高级雪茄的。他这次买了,是因为他算好了,这笔钱他可以捞回来。他先买好了“火灾”保险。待他把这箱子高级雪茄抽完后,他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他“火灾损失费”,保险公司拒绝交付,他就状告保险公司。北卡州当地法院的法官判决该保险公司败诉,因为保险公司与该原告当时签的保险合同上包括所有的“火灾”,英文 fire 包括了抽烟的火苗。保险公司知道如果继续上诉费时费力,就同意了法院的判决,给这个“一连串的小火灾(=点烟)”造成的一万五千美元的“损失”(有买雪茄的发票为证)。

待这个律师兑走了一万五千美元的支票,保险公司的大律师把这个原告告上了法庭,法院认同了原告对被告24项“纵火罪”的指控,判这位故意点燃雪茄的律师(这个案子的被告)24个月监禁,外加二万四千美元的罚款。这个账目好算:每项罪名一个月监牢、一千美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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