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若发公文,那只能是盗窃案的调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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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FF 于 2011-01-09, 00:24:46:

回答: 挖出了什么样的另案?几个学生在实验室看录像整夜没归,就这么大事。 由 JFF 于 2011-01-09, 00:19:52:

连当面和当事人谈话都不需要,知道是个什么性质的事吗?
不过是向经手人了解个情况。那时长途电话贵点,否则,就打个电话这么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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