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理解能力比较差要有点自知之明。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bullet 于 2011-05-02, 14:03:30:

回答: 按照前几天的讨论方不应该公开讨论或者为妻子辩护,XYS新到也不应该有这方面的文字 由 conner 于 2011-05-02, 14:00:45:

我理解的是丈夫有权更有义务为妻子作辩护。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