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你对,这次你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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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鲁晨光 于 2005-1-11, 15:37:24:

回答: 你这个离民科就近了一步了 由 bluesea 于 2005-1-11, 04:27:45:

“快感”不是用感觉定义的, 更不是用生理信号定义的, 快感是根据行为定义的。做了还想做,哪就是快感,不管你的感觉是什么样子。

美感是根据接近行为定义的。 你看了还想看,甚至想接近,哪就是美感。

色觉也是类似的, 是根据手指的东西--比如“红”时根据血,红旗--定义的,不是按照色觉,更不是按照生理信号定义的。

这是非常重要的逻辑问题。大多数哲学家都没搞清楚,你不清楚不奇怪。

由此可见,谁都可能出错,做人还是谦虚点。

你是不是把非职务研究叫做民科?如果这样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时也是民科,孟德尔也是民科。

再次感谢你前面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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