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瓜破开了这被尘封了30多年的一段故事。此时讲难免有死大蛮缠做人不厚道之嫌,也可能授骚扰梅处话柄与人。话在喉咙,不吐不快啊。
梅处说她爸是个单位领导什么的,那他一定处理或见证过许多桃色风化事件。家人难免听过三言两语几耳朵。即使知识分子成堆的单位亦如此,只要单位大到一定程度。
看过警察提审法庭辩论影视作品的人,一定对那繁琐 sharp across questioning有印象,甚至可能感到很annoying。如果看真实的强奸案办案卷宗,第一印象可能是变态的感觉。
言归正传。
70年代中期,某国营苗圃农场发生了一起奸情事件。
两个人提着裤子被被表面上义愤填膺骨子里兴高采烈的革命群众扭送到到场部。交通事故稀疏平常,它的对称事件通交也如此。但这起奸情事件有点特殊。
特殊倒不在一方是女知青。盐1毛4一斤,猪肉七毛二一斤。破坏军婚3年,搞女知青3年以上。见多了,以为这是全国统一标价呢。
男的也是知青,谈不上破坏上山下乡运动的政治高度。特殊性在于,女知青在场部双规交代问题时,说着哭着,哭着说着,突然说是男的强奸了她。
场部负责处理这事的闻言大惊,镇定下来后,要女知青先冷静一下,并提醒:强奸是要坐牢的。但这女的一口咬定就是强奸。这位场部办案人员傻眼了,只得去请示苗圃主任,准备向公安局报案。
真的强奸事件,单位想捂住淡化处理成风化事件是不可能的,也不会这么做的。
苗圃主任是从上面贬下来的,早年在公安系统是带长的,总之,是一杆老枪。
当听说女的说是强奸,那男的一下瘫在地上了。人生的航程刚起锚,就阴沟翻船了。
苗圃主任军人本色雷厉风行,立即发动群众开展调查。调查结果也不能确定事情的性质。1)平常两人关系亲近。2)被人发现时已经是打扫战场的尾声了。总之,说不清楚。
老枪说,我再来亲自问一下,如果她还坚持强奸,那就马上报案。
技术困难来了,场部就一个女干部,还是处级。革命工作需要,处级也得当局级用。女处长做陪审记录就行了,不必发言。
事隔多年,当年我也不在现场,也是听人后来复述的。只记得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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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两条腿在他两条腿外边还是内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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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枪闻言火冒三丈,桌子一拍:“回去问你妈,女的腿在外边还能告男的强奸?!你给老子好好写检查,深刻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