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 非法翻译罪 (找不到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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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opentalk 于 2010-08-27, 11:54:30:

“擅自翻译并公开发表国外影片、书籍作品字数超过三万字的,按非法翻译罪定罪量刑。翻译字数超过三万字,不足十万字的,为情节较重。翻译字数超过十万字、、、”

豆瓣的被和谐了,找不到一个官方的说法。估计是大唐国真理部的内部指示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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