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岳东晓博士知识产权案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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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eiyou 于 2010-07-15, 14:06:57:

转载:岳东晓博士知识产权案获胜

2010年5月14日中午,美国硅谷联邦法院一个威严的法庭内,联邦法官詹姆斯-维尔宣布陪审团经过四天的审核,已经就岳东晓博士指控美国硅谷一家上市公司侵权一案作出裁决。一时间,法庭内充满了紧张又激动的气氛。正如法官指出,这是一个重要的、独特的、影响美国知识产权法的案子。法官宣布召集陪审团入庭,法官审查判决表格之后,递交给书记员朗读判决内容。随着一条条的判决宣读,八名陪审团成员一致裁决侵权指控全部成立。至此,岳博士在美国联邦法院维护其知识产权的艰苦斗争,终于在四年之后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并为进一步捍卫其知识产权扫平了道路。

岳东晓维权案从4月27日开庭,经过了两个多星期的审理。期间传唤证人十多名,包括被告公司的CEO,英美工程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被告客户,专家等等。铁的事实证明了被告的侵权行为。美国知识产权局代表与某外国法院的法官们观摩了部分审理过程。

由于案情涉及美国、英国、印度多家IT公司的侵权行为,而被告律师团设置复杂的法律问题,陪审团在经过三天的审核之后,仍不能做出结论。法庭一度以为陪审团需要一个星期的长考。但最终陪审团就所有四项侵权指控做出肯定的判决,即被告公司侵犯了岳博士PowerRPC与JRPC等四项分布计算技术的知识产权。

由于被告的产品被全球若干大公司采用,这一裁决的结果意味着这些用户也侵犯了岳博士的知识产权。

另外一并转载老岳评论:全胜为上--岳东晓美国维权案庭审攻防

此次岳东晓博士在美国硅谷联邦法 院的知识产权案,被告雇佣了FENWICK & WEST LLP律师行,该律师行有300多名律师,据称平均每名合伙人年收入100万美元。参与主审的两名合伙人LAURENCE PULGRAM和JEDEDIAH WAKEFIELD据称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流高手,自称曾经让IBM在一个案子里赔偿了4亿美元,硅谷无出其右者。另有LIWEN MAH等若干ASSOCIATE。此MAH先生亦号称某大学博士,原从事电子工程之类工作,后改行法律。法庭里,ASSOCIATE主要负责资料整理等次要事宜,听两大高手发号司令。被告雇佣了两名专家,一曰PHILIP FAILLACE,号称为牛津大学博士,曾任教于斯坦福大学、参与过英特尔奔腾芯片设计、升阳(SUN)公司操作系统开发等,自称计算机科学家,计算机行业专家;另一人名曰LYNDE博士,为加州伯克莱大学经济博士,某研究机构CORNERSTONE RESEARCH的经济学家。此二专家的报酬为70万美金,各写了一份几十页的报告,内容可想而知,无非是被告没有侵权、即使侵权范围也很小、原告软件简单、贡献很少,被告即使侵权赔偿应该很小之类。

原告岳东晓方原来也请了一名专家,主要是用于分析对方的源代码(因对方不允许岳博士查阅其源代码)。但被告拖到最后才交出源代码,原告专家没有时间完成分析,没有及时递交报告而被被告要求排除。结果是原告只有一名专家,就是岳博士自己,而他没有查看对方软件的源代码。

庭审开始,先是双方事实证人作证。这些证人主要是确立事实真相。原告方的证人主要是岳博士(除岳博士之外,还找了一名被告的旧员工,但后者的关键作证被对方动议排除,最后在陪审团面前,该证人只说了几分钟,并未提供太多的信息)。岳博士的作证跨越5天时间,可谓关键证人。网上有华人说岳博士的软件是老掉牙 的WINDOWS NT/95。这个问题,庭审时也提出来了。岳博士指出这是一种混淆功能与许可权的无知。WINDOWS NT/95的限制是一种对软件使用权限的限制,不是软件功能的限制,其软件一直在更新,支持各种UNIX和WINDOWS平台,包括64位平台和手机平台。被告方对岳博士进行交叉质询时,把岳博士过去十年中与客户通讯的电子邮件等蛛丝马迹都找出来,加上过去三年取证的录像片段,可谓使出了吃奶的力气,全力围攻。

被告提供了众多证人。被告的CEO在证人席上说他对岳博士早有耳闻,因此在岳博士向他提出质询后,立刻下令全部替换相关技术;被告的项目管理们则称岳博士的软件许可条款模糊,他们以为可以免费使用;被告的销售人员说他们的客户根本不知道使用了岳博士的技术,也就是说客户们选择他们的软件产品时岳博士的技术不是考虑因素,而是他们软件的美妙;被告还找了一个客户作证,说他们整个公司3万8千人,就只有三个人拷贝了岳博士的软件。如此等等。岳博士维权案公开后,网上二狗子们给被告出了不少招,被告在庭审中使出的招数当然远远超过了这些建议。要知道,他们的律师团人数众多,不是吃干饭的。被告证人作证都有极为漂亮专业的幻灯秀,一路图文并茂,显得很是权威。

事实证人作证完后。轮到被告的专家了。70万美金的专家不是吃素的。估计不比辛普森请的专家便宜。其技术专家作证说岳博士的软件源代码行数与被告软件行数相比顶多只有2%。但该专家在庭审前证词录取中,长考10分钟也无法理解RPC软件中一行C源代码(涉及一些类型CAST之类的基本代码,不过多加了些星星、括弧)。而且被告工程技术人员曾经向岳博士就TCP/IP技术问题提出咨询,岳博士迅速给出了解决方案,把同样问题给这名所谓专家,他长考之后只得承认他也得去问专家。所以到底谁是专家似乎有了定论。在法庭上他略微收敛,承认自己在相关技术方面并非深层次内行,只是用过类似技术,而没有开发过这种技术。就源代码行数百分比,他也承认行数并不一定代表软件价值,把皮球抛给了被告的经济学家。虽然他没有开发过这种技术的经验,但他断言被告只要四个程序员干两个星期、320小时就能 开发出替代产品,总费用仅为3万2千美金。之后,被告的经济学家一口咬定代码行数就是软件价值的标志。而且根据被告技术专家只要3万2就能开发出替代产品的证词,而被告软件产品开发耗费数千万,因此岳博士软件的贡献只有千分之一。不但如此,被告经济学家还证明被告软件没有产生利润,相反,根据他的分析,该产品不幸损失了一千八百万美元。

岳博士是最后作证的证人,反驳了对方的事实和专家作证。首先,他证明被告在被指控侵权后,耗费几个月时间才开发出一个方案,用一款BUG成堆的免费软件取代他的技术,那款免费软件的开发耗费了其作者数年时间,而且有严重的BUG,会导致死机;被告所谓两个星期能开发出替代品的说法很值得怀疑。另外,岳博士展示了5行代码,用他的JRPC技术,这5行代码就完成了传输任意个计算机文档的服务器功能。可见,代码多少并不代表价值多少。岳博士并且指出了其他证人的一系列错误。

陪审团中有一人是程序员,另有一人系卫星发射公司职员,显然懂技术。陪审团最后的裁决结果,判定被告没有软件许可,构成侵权,并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和被告非法所得的利润。显然,陪审团完全没有采信被告的事实和专家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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