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贴:美国专业律师谈唐骏先生起诉方舟子前应考虑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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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pringfall 于 2010-07-11, 22:26:49:

『天涯杂谈』 美国专业律师回应唐骏先生目前即将面临的法律诉讼

    作者:1986329srl 提交日期:2010-7-11 18:40:00 访问:4684 回复:64    
经过跟美国专业律师求证, 唐骏先生目前不需要为方舟子先生的声讨担心,需要担心的事情如下:
  
    
  1, 根据美国1933年 Securities Act;上市公司老总对于移交证监会审核的公开披露信息负有全责;而实质性误导信息是导致股民对上市公司对集团诉讼的一个诉因 (Cause of action)。对高管信息造假就符合这个实质性信息误导(Materiality)的要求,《香港证券法》对此有类似的规定。因此,唐骏的学历和工作经历如果有造假行为,那么美国和香港的上市公司的股民可以对上市公司提出诉讼,要求赔偿。这种诉讼一旦有了第一个股民起诉,很可能引起集团诉讼。
  
  
  
  2, 美国对律师和医生管理非常严格。拥有律师资格,必须要在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认可的法学院取得JD学位(某些州可能允许LLM学位)之后才有资格参与各个州的律师资格考试。 此外,所有律师还必须通过全美律师的一个考试(Multi-State Exam)。 在此之后才能参加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没有律师执照又从事于法律相关的工作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根据美国加州的法律,这种非法从事法律工作( unauthorized practice of law)最高可能得到刑事处罚。特别是出庭资格,法官一定会严格审查他的律师资格。如果唐骏先生真的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非法出庭,唐先生回到加州有可能面临起诉。
  
  
  
  3, 归化入籍的有关规定(Neutralized citizenship):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规划入籍的公民,如果在申请归化前有违法行为(包括隐瞒违法事实),其归化移民资格会被取消。而留学生获得F1签证或者是交流学者获得的J1签证是不允许工作的。 可以开公司,但是不允许打工。 唐骏先生应该担忧的是他声称的“这个公司”是否有收入。 这种收入是工资还是利润。 如果是工资要考虑是否交税。如果没有纳税纪录,那么就违反了美国税法,根据其逃税的程度,可能是重罪。如果有纳税纪录,那么这个纪录可能成为违法打工的铁证,也就违反了美国《移民法》,属于非移民签证身份在美国非法打工,由此能影响他的身份,一旦查证,唐骏先生可能面临取消身份,下次回美国有可能面临递解出境(deportation)。此外,作为美国公民,唐骏在中国的收入必须交纳美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按他1亿人民币的年薪,他大约要交纳4千万的税。如果未交美国税,那么有可能面临美国政府对他的起诉。
  
  
  
  关于唐骏先生拟起诉方舟子先生:
  
  首先,根据实体法的规定。 诽谤 必须具备三个法律要素 第一, 讲的不是事实;第二, 有损于原告人身份尊严人格; 第三, 要有公共传播。中国和美国的法律都对此有类似要求。
  
  如果方舟子讲的是事实就不构成诽谤,唐骏在实体法上无法设胜诉。
  
  其次,根据程序法的规定,这种案件只能是在中国审理。 唐骏所说的在美国起诉只能说明他对美国法律一无所知。此事发生在中国,方舟子是中国人,美国法院对方舟子没有管辖权(Jurisdiction), 即便是根据美国的长手臂法(Long Arm Statutes),即便唐骏真是美国公民,美国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此案,因为诉称的侵害行为发生在中国,侵害后果发生在中国。退一万步说,即便美国法院认定有管辖权,也会依据“地点不便”(forum or venue non convenient)的原则驳回唐骏的起诉. 方舟子大可不必担心要到美国来应诉。

以上回应针对:
    1,盛大集团在面对股民披露的公开信息里涉及唐骏背景资料为“加州理工大学博士”,与实际不符。
    2,唐骏在《鲁豫有约》节目访谈过程中讲述自己在美国曾经建立华人移民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律师。
    3.唐骏在自己的自传以及多次接受访谈过程中谈及自己在美国博士在读期间创立公司并取得不错业绩。
   4,唐骏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要在中国和美国两地起诉倒唐到头人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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