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网友 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coubert 于 2010-11-21, 17:26:50:

送交者: 亦明 于 2010-11-22 07:00:13

敬告网友

在被揭、批长达三年之后,方舟子好像终于抓到了我的软肋,对之死咬不放。对此,本人做出如下声明:

第一,我反复查看了我的那个“利用耐高温乙醇氧化酶清除人体内的酒精”的专利申请和产品说明,没有发现其中有任何违法、欺骗的问题;

第二,不论是申请专利,还是向国内厂家推介,我都曾明言这个产品是我在实验室内的发明,不是定型产品,而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开发;

第三,即使这个产品最终被证明无法达到本人的预期效果,它也不过与世界上99%以上的专利申请的命运一样,即不了了之;

第四,本人在这个问题上的唯一失误,就是由于匆忙和疏忽,在给《中国青年报》的信中说了这样的话:

“方舟子这个生物化学博士竟然不懂得‘乙醇氧化酶’是乙醇脱氢酶(alcohol dehydrogenase,ADH)和醛类脱氢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ALDH)的统称,以为真的有一个‘乙醇氧化酶’。事实是,我在产品说明书中所说的‘乙醇氧化酶’,就是指‘乙醛脱氢酶’,也就是专门把‘毒性比乙醇更大的乙醛’氧化成乙酸的酶。”

这个失误在covet指出之后,我马上复查自己的产品说明书,发现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这样:

“我的产品说明书中,明明是用‘乙醇氧化酶系统’来统称乙醇脱氢酶和醛类脱氢酶,即这个产品由这两种酶组成,其作用原理就是利用这两个酶将酒精在进入血液之前氧化成无害的乙酸。”

第五,本人已经给共青团中央写信,要求就本人当年参加回国创业考察团时是否存在诈骗问题进行调查,并将结果通知《中国青年报》。

实际上,方舟子以十年前盗卖Salk研究所的专利这样的劣迹来追打本人,只能凸显其极端的无耻和极端的邪恶。而他之所以要在这个时候抓住这个问题对我进行疯狂攻击,其目的不外有两个:第一,转移人们对他抄袭剽窃问题的关注,第二,破坏本人的信誉。而他所使用的手段,也不过就是当年对付肖传国的故伎——群攻死咬。因此,本人恳请诸位网友明察,不要与他们缠斗,那样恰恰中了他们的奸计。本人愿意就我们双方的专利问题,或者任何其他问题,与方舟子进行面对面的公开辩论。

根据本人对方舟子的了解,越是他穷凶极恶之时,越是他被打得最痛之际。而在过去的一个月中,由他亲自发起的对本人的两轮攻势,完全证明了这一点:第一轮攻势是在我即将向MSU举报他抄袭老师之际;第二轮是在我深挖他的抄袭历史,并且在网上公布《科唬作家方舟子》、《文史畸才方舟子》之际。由此可以断定,本人的工作已经触及到了方舟子的中枢神经,摸到了他的死穴,达到了让他痛得发狂的地步。本来,按照原计划,在写完《打架斗士方舟子》之后,我的方学研究即告结束,本人将回到久违的胡学研究上去。现在看来,“战斗正未有穷期”,对方舟子的揭批工作远远没有到结束的时候。本人在此宣布,在完成《打架斗士方舟子》之后,本人将致力于《方舟子抄袭剽窃一百例》的搜集、考证和编纂工作。欢迎诸位网友的支持和参加。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