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老山说他是“逻辑论者”,那么我也说说自己对邓的自辩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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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Hus 于 2010-11-20, 09:40:29:

首先要搞清楚版主对邓指控了什么:

在10月29日,版主说:“邓晓芒?就是那个剽窃其老师杨祖陶的成果的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

在11月1日,版主说:“《康德“三大批判”新译》出版合同上第一著作权人是杨祖陶,邓晓芒是第二著作权人,却自己拿去报奖独吞奖金及荣誉。”这表明版主认可东湖对邓案的指控:“邓晓芒申报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时,故意省略了 《康德三大批判新译》的校对者杨祖陶教授的名字,以邓晓芒个人译作的名义申报并获得哲学类一等奖,一人独吞了奖金及荣誉。”

在11月5日,版主按:“邓晓芒表示,当时,教育部的规定是合作著作只能有一人申请。”查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名单,里面有多项获奖成果列着多个获奖者,有的多达4人,而《康德三大批判新译》获奖者只有邓晓芒一人。可见此人所说不足为凭。

可见,版主对邓的指控就是“剽窃其老师杨祖陶的成果,自己拿去报奖独吞奖金及荣誉”,而证据为获奖成果名单(11月9日又加上杨祖陶先生所写的后记)。

因此邓的公开信,首先就谈(第3段),如何填的表,报的奖,以证明“自己拿去报奖独吞奖金及荣誉”的指控不实。并且用获奖证书和获奖名册证明获奖者是两人,不是一人。

所以我不认为邓在绕来绕去。这里邓犯了一个小疵,把“申报者”说成了“作者”。而真正的申报表上只有申报者和合作者。

随后邓啰嗦的关于填表的可能性,更像是给点背景材料。

在这里我认为版主对公开信的评论不厚道:

版主混淆了申报人和获奖人的关系。根据文件,申报人只能是第一署名人,而获奖人可以加上合作者。版主还在评论中加了一句误导的话:“邓晓芒说他不知道怎么申报有两个作者的项目让两人都获奖”,实际上,邓只是解释,不知道怎么把两个作者都塞到申报人栏中。

当然版主给出的教育部当年的红头文件是有力证据,但忽略其他同样也来自教育部的获奖证书和获奖名册未免不够公正。YinYang提供的成果汇编同样来自教育部,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教育部也认识到当年的错误,并在之后的文档中做了补救。但要求教育部公开承认红头文件有误,似乎不容易。

对于该红头文件,我想杨老先生的话,可能是一种解释:“由于这一“校者”的身份,我的艰难付出竟然受到了个别领导的漠视,甚至忽视和以讹传讹。这岂是一个“校”字了得?”

尽管我也不认为邓是完人,但版主对邓的指控“剽窃其老师杨祖陶的成果”显然太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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