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的逻辑还是有点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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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ddie 于 2010-10-25, 12:34:16:

回答: ZZT: 新华网:所谓“因言获罪”是对刘晓波案的误读 由 whatistruth 于 2010-10-25, 11:34:57:

引用:
很有意思的是,美国大法官举出的“在剧院中妄呼起火”的案例,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后果的话,在中国公众的心目中,充其量只是个治安案件,但在美国却属于刑事犯罪。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造成后果的话,妄呼“起火”在中国连“寻衅滋事”都算不上,不是罪。一切由实际后果决定。所以需要问大教授的问题是,刘晓波的煽动,都造成了什么后果以至于获罪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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